職場霸凌導致身心受創?您的法律求償權益指南
在追求職涯發展的同時,您是否曾遭遇過職場霸凌,甚至因此感到身心俱疲、健康亮起紅燈?當職場的不友善行為,嚴重到影響您的工作與生活,並導致精神疾病時,這不單是個人困擾,更可能構成法律上的「職業災害」。身為損害求償當事人,了解您的權益至關重要。本文將帶您解析台灣法律如何看待職場霸凌造成的職業傷害,以及您可以如何主張權利,為自己爭取應有的補償與賠償。
一、什麼是職場霸凌造成的「職業傷害」?
在法律上,當您因工作關係而遭受身心傷害或罹患疾病,就可能被認定為「職業災害」。這不僅包含身體上的傷害,也擴及到因職場壓力或霸凌所導致的精神疾病,例如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等。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只要勞工因執行職務遭遇職業災害,雇主就必須負起補償責任。而判斷精神疾病是否為職業病,關鍵在於該疾病與您的「職務執行」之間是否存在相當因果關係。法院會綜合考量您的工作內容、職場環境、霸凌行為的頻率與強度,以及醫療診斷證明等,來判斷兩者間的關聯性。
二、雇主在職場霸凌事件中,有哪些法律責任?
當職場霸凌造成您的身心傷害時,雇主可能需要負擔以下兩種責任:
1. 無過失的「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這是《勞動基準法》賦予勞工最基本的保障。只要您的身心傷害被認定為職業災害,即使雇主沒有任何過失,也必須依法提供補償。
《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
這代表雇主應補償您必需的醫療費用,在醫療期間不能工作時的原領工資,若有失能則給予失能補償,甚至在不幸死亡時提供喪葬費及死亡補償。這項責任是無過失的,也就是說,只要是職災,雇主就必須補償。
2. 有過失的「損害賠償責任」
除了無過失補償,如果雇主沒有盡到保護勞工的義務,導致您遭受職場霸凌,則可能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這屬於「推定過失責任」,除非雇主能證明自己沒有過失,否則就要賠償。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這條文明確要求雇主有預防職場不法侵害的義務。如果雇主沒有採取辨識危害、建立行為規範、提供訓練或建立申訴處理程序等「必要措施」,導致您因霸凌受害,就可能違反了保護您的法律,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負起賠償責任。此時,您可以請求的賠償範圍更廣,包括醫療費、勞動能力減損,以及最重要的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條文讓您在身心遭受痛苦時,可以向雇主或霸凌者請求一筆「精神慰撫金」,以彌補非財產上的損害。
三、從真實案例看職場霸凌求償
以下兩個改編自實際判決的案例,幫助您更具體了解法院如何認定職場霸凌與雇主責任:
案例一:主管惡意辱罵致憂鬱症,公司判賠
小陳在一家科技公司擔任主管職務,卻長期遭受上級主管的言語辱罵、不合理降職與調職。這些行為讓小陳的身心承受巨大壓力,最終被診斷出罹患重度憂鬱症。經勞工保險局認定為職業病後,小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陳的憂鬱症與主管的霸凌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屬於職業病。公司未能有效管理並制止主管的行為,導致小陳身心受創,因此判決公司除了應負《勞基法》的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外,還需賠償小陳的醫療費用、勞動能力減損以及精神慰撫金,總計超過新台幣280萬元。
案例啟示: 主管的惡意行為若導致員工罹患精神疾病,公司將難以規避其賠償責任。這凸顯了雇主應對其管理階層行為負責的重要性。
案例二:員工遭客戶暴力攻擊,公司未盡預防義務仍須負責
社工小林在協會工作時,不幸遭到服務對象的暴力攻擊與辱罵,導致她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協會認為這非其直接行為,不願負擔賠償責任,於是向法院請求確認無需補償。但小林則反訴要求協會賠償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法院認定,雖然攻擊者是服務對象(第三方),但協會作為雇主,未能盡到《職業安全衛生法》所規定的預防不法侵害義務,沒有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護小林。因此,法院判決協會敗訴,必須支付小林部分賠償金。鑑定結果也顯示,小林的PTSD有部分比例確實歸因於這次職場暴力事件。
案例啟示: 雇主的預防義務不限於內部員工間的霸凌,即使是來自客戶或第三方的暴力行為,雇主若未提供足夠的保護措施,仍可能被認定有過失,需負賠償責任。
四、給您的實用行動建議
如果您正遭受職場霸凌並導致身心受創,請務必採取以下行動來保護自己並爭取權益:
- 詳實記錄與蒐證:
- 記錄每次霸凌行為的時間、地點、人物、具體內容(言語、行為、不合理要求)。
- 保存所有相關證據,如: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錄音、錄影、文件、工作指派、不合理考核等。
- 尋找證人,並徵求他們協助作證的意願。
- 立即尋求醫療協助:
- 一旦感到身心不適,應立即尋求精神科醫師或心理諮詢專業協助。
- 務必向醫師明確告知職場壓力或霸凌情況,請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載明可能與工作相關。
- 保留所有就醫紀錄、診斷證明、藥單及相關費用收據。
- 依循公司內部申訴管道:
- 了解公司是否有職場霸凌或性騷擾防治申訴管道,並依規定提出申訴。
- 若公司未設管道或處理不當,可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 向外部機關求助:
- 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可提出勞資爭議調解,或申訴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
- 勞工保險局: 申請職業病認定,爭取相關保險給付。
- 法院: 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職業災害補償及損害賠償。
五、結論
職場霸凌對個人的傷害是全面且深遠的,但您並非孤單無援。台灣的法律為遭受職場霸凌導致職業傷害的勞工提供了多重保障。從《勞動基準法》的無過失補償,到《職業安全衛生法》與《民法》的過失賠償,甚至包含精神慰撫金的請求,都是您捍衛自身權益的工具。
關鍵在於及早蒐證、尋求專業協助,並勇敢主張您的權利。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正處於困境中的您,提供一線曙光與明確的行動方向,幫助您走出陰霾,重新找回健康與尊嚴。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精神疾病真的能被認定為「職業病」嗎?
A: 是的,如果您的精神疾病(如憂鬱症、焦慮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經醫師診斷,並能證明與您在職場遭受的霸凌、不合理對待或工作壓力有「相當因果關係」,就有可能被認定為職業病。法院會審酌職務內容、霸凌頻率強度、就醫紀錄、診斷證明等證據。建議您在就醫時,務必清楚告知醫師職場狀況,並請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疾病與工作相關性,這將是重要的證明文件。
Q: 如果霸凌我的人是同事,不是主管,雇主也要負責嗎?
A: 即使霸凌者是同事,雇主仍可能需要負責任。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雇主有義務預防勞工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如果雇主未建立有效的預防機制(如申訴管道、行為規範、教育訓練),或在知悉霸凌事件後未積極處理、採取必要措施,導致您受害,雇主就可能被認定未盡保護義務,進而需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此,無論霸凌者是誰,雇主都有責任確保安全的工作環境。
Q: 我能向雇主請求哪些種類的賠償?
A: 您可以請求的賠償分為兩大部分: 1. 職業災害補償(無過失責任):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若被認定為職災,雇主應補償您的醫療費用、醫療期間不能工作的原領工資、失能補償等。 2. 損害賠償(推定過失責任): 若雇主有過失(例如未盡預防義務),您可以依《民法》請求: 財產上損害: 如額外醫療費、交通費、因勞動能力減損造成的薪資損失、未來可能增加的復健或照護費用。 非財產上損害: 即「精神慰撫金」,用以彌補您因身心痛苦所遭受的精神損失。金額由法院依個案情節酌定。
Q: 蒐集證據時,錄音錄影有什麼限制或風險嗎?
A: 錄音錄影是重要的證據,但使用時需注意: 單方錄音: 在台灣,如果您是對話的當事人之一,單方面錄音通常不構成妨害秘密罪,可作為證據使用。 公開場所錄影: 在公開工作場所進行錄影,一般風險較低。但若涉及隱私區域(如休息室、廁所),則可能觸法。 注意合法性: 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避免侵犯他人隱私。若證據取得方式不合法,可能會影響其證據能力,甚至讓您自己面臨法律責任。 建議在蒐證時,以記錄事實、保護自身權益為目的,並諮詢專業意見,確保證據的合法性與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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