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不只傷心,更傷身!您該如何為自己爭取?
在職場上,我們都期待能獲得尊重與公平對待。然而,當工作環境變成一場惡夢,持續性的言語攻擊、惡意排擠、不合理壓迫,讓您每天都活在恐懼與壓力之中,甚至因此導致身心健康亮起紅燈,這可能就是您正遭受「職場霸凌」。
面對這樣的困境,許多人感到無助,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別擔心,台灣的法律為您提供了保障!這篇文章將帶您了解,當職場霸凌造成您身心受損時,您可以依據哪些法律途徑,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與補償。
什麼是職場霸凌?法律怎麼看?
台灣法律雖然目前沒有一個明確定義「職場霸凌」的專屬法條,但實務上法院會參考相關指引與學說見解。簡單來說,職場霸凌通常是指在工作場所中,藉由濫用權力或不公平的處罰,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孤立或侮辱行為,使受害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並帶來沉重的身心壓力。
請注意: 主管基於業務目的的指導、批評,即使語氣嚴厲,若未逾越社會通念所容許的範圍,且無侮辱人格之意圖,通常不會被認定為職場霸凌。法院會綜合考量行為的樣態、次數、頻率、手段、對您身心造成的侵害程度,以及行為人的目的與動機等因素來判斷。
霸凌造成的傷害,法律上如何認定?
當職場霸凌導致您出現精神或身體上的問題,如焦慮症、憂鬱症等,法律上可能將其認定為「職業災害」。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因為一旦被認定為職業災害,您就能依據《勞動基準法》向雇主請求補償。
「職業災害」 包含職業傷害和職業病。對於精神疾病,勞動部頒布的「工作壓力導致精神疾病認定指引」或「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認定參考指引」是實務上判斷的重要依據。這些指引將無理要求離職、職場暴力、霸凌等納入工作壓力範圍,肯定了這類行為可能導致勞工罹患精神疾病的風險。但要被認定為職業病,通常需要證明:
- 與執行職務有相當因果關係: 您的精神疾病確實是因職場霸凌行為所引起或惡化。
- 心理負荷達到「強」的程度: 您的工作壓力程度已達到足以導致精神疾病的程度。
- 排除業務外因素的影響: 您的精神疾病並非主要由工作以外的因素造成。
您可以依據哪些法律主張權利?
當您因職場霸凌身心受創,可以從以下幾個面向尋求法律救濟:
1. 職業災害補償:雇主的無過失責任
如果您的身心傷害被認定為職業災害,雇主就必須根據《勞動基準法》負起補償責任。這是一種「無過失」責任,也就是說,即使雇主沒有故意或過失,只要認定是職業災害,就必須補償。
《勞動基準法》第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付失能補償。失能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這代表您可以請求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期間的原領工資補償,甚至失能補償或死亡補償。此外,在您因職災需要醫療休養期間,雇主原則上也不能終止您的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第13條)。
2. 損害賠償:追究雇主或霸凌者的過失責任
除了職災補償,您還可以依據《民法》向雇主或實際霸凌者請求損害賠償。這需要證明對方有「過失」:
- 雇主未盡保護照顧義務: 雇主有義務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並預防職場不法侵害(《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以及《民法》第483-1條的雇主保護照顧義務)。如果雇主未盡到這些義務,導致您受害,就可能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 霸凌者的侵權行為: 如果是同事或主管的霸凌行為直接造成您的損害,他們將依《民法》負侵權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表示您可以請求因霸凌導致的財產損失(如醫療費、減少的勞動能力)以及非財產損失,也就是俗稱的「精神慰撫金」。
如果霸凌者是您的同事或主管,且其行為是在執行職務時發生,雇主也可能需負連帶賠償責任(《民法》第188條)。
真實案例:他們如何為自己爭取權益?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抽象,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來看看,在台灣的法院中,類似案件是如何被處理的:
案例一:A小姐的憂鬱症被認定為職災
A小姐在一家科技公司任職,因公司不當的職務調動,加上主管持續以不雅言詞辱罵(例如稱她為「垃圾」),導致她罹患了嚴重的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經勞保局及勞動部認定為職業病後,A小姐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她的憂鬱症是因職場霸凌造成的職業災害,並請求公司給予補償。
法院最終認定A小姐的憂鬱症確實是職業病,與她在公司的遭遇有相當因果關係。法院強調,雇主對於職業災害負有補償責任,而且在職災勞工醫療期間,雇主不能隨意終止勞動契約。這個案例確立了精神疾病可以被認定為職業病,並提醒雇主在處理職災勞工時應盡的責任。
案例二:B先生的求償之路為何受阻?
B先生復職後,認為自己屢遭公司惡意針對,包括不當懲處、被指控竊取財物、以及不合理的職務調動,導致他罹患憂鬱症,因此向法院請求職災補償和損害賠償。
然而,法院在審理後駁回了B先生的大部分請求。法院仔細檢視了公司對B先生的懲處、調動等行為,發現這些行為都有合理的業務考量和依據,並非無端惡意。例如,公司的懲處有其情由,調動也基於業務需要且B先生曾自薦。法院認為,這些行為不構成職場霸凌,因此B先生的憂鬱症與公司行為之間,沒有足夠的因果關係,不符合職業病的認定要件。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並非所有工作上的不愉快或主管的嚴厲指導都會被認定為職場霸凌。法院會嚴格審查雇主行為的合理性與正當性,以及霸凌行為與身心傷害之間的因果關係。因此,客觀證據對於主張職場霸凌至關重要。
當您遭遇職場霸凌,該怎麼辦?實用自保建議
面對職場霸凌,您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保護自己:
- 詳細記錄與蒐證: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請記錄霸凌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具體言行、內容。盡可能保留所有證據,例如:
- 通訊紀錄(訊息、電子郵件)
- 錄音、錄影(在不違法的前提下)
- 相關文件、照片
- 目擊證人的證詞或聯繫方式
- 工作紀錄、績效考核等,證明您的工作表現並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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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就醫與診斷: 一旦感到身心不適,請立即尋求精神科或身心科醫師的專業診斷。務必詳細告知醫師您在職場遭遇的狀況,並取得診斷證明書,證明您的身心狀況與職場事件的關聯性。這將是證明因果關係的關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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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內部申訴管道: 如果您的公司設有申訴機制(例如人資部門、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請依循程序提出申訴,並保留所有申訴紀錄與回覆。這可以證明您已試圖透過內部途徑解決問題,且能作為雇主是否盡到保護義務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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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外部協助: 如果內部申訴無效或公司沒有相關機制,您可以向外部機構求助:
- 各縣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進行勞資爭議調解或申訴,要求勞動檢查。
- 勞工團體或法律扶助基金會: 尋求免費法律諮詢與協助。
- 評估法律途徑: 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您可以考慮透過法律訴訟,依《勞動基準法》請求職業災害補償,或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
結論:為自己發聲,捍衛應有權益
職場霸凌對個人的傷害是全面且深遠的。面對這樣的困境,請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也絕對有權利為自己爭取公道。蒐集證據、及時就醫、尋求專業協助,是您保護自己的重要步驟。雖然過程可能艱辛,但為自己發聲,不僅能讓您有機會走出陰霾,也能促使職場環境變得更友善、更公平。
請勇敢地站出來,讓法律成為您堅實的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判斷我遭遇的是職場霸凌,而不是一般的工作壓力或衝突?
A: 判斷職場霸凌的關鍵在於「持續性」、「惡意性」和「不合理性」。一般的工作壓力或偶發衝突通常是單次或偶然發生,且多半與業務目的相關。但職場霸凌行為往往是長時間、重複地發生,且帶有貶低、威脅、孤立等惡意,目的通常是為了損害您的尊嚴、身心健康或工作表現,而非單純的業務指導。如果您感到長期被針對、排擠、羞辱,且這些行為與您的工作表現無關或明顯超越合理範圍,就可能是職場霸凌。
Q: 如果我沒有錄音或錄影,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蒐集證據嗎?
A: 當然有!除了錄音錄影,您可以: 1. 書面紀錄: 詳細記錄每次霸凌事件的日期、時間、地點、行為人、具體對話內容、您的感受和任何在場證人。越詳細越好。 2. 電子郵件/通訊軟體截圖: 任何帶有威脅、侮辱、排擠內容的訊息或郵件都是有力證據。 3. 證人證詞: 尋找願意為您作證的同事、客戶或其他知情者,並取得他們的聯繫方式。他們的證詞能證明事件的真實性。 4. 就醫證明與心理諮商紀錄: 醫師的診斷證明、心理衡鑑報告,能證明您的身心狀況與職場事件的關聯性。 5. 工作績效證明: 如果霸凌行為涉及不當指控您的工作能力,您可以提供過往良好的績效考核、工作成果等,證明您並非工作表現不佳而受到「合理」批評。 6. 申訴紀錄: 向公司內部申訴的過程文件、回覆,也能證明您曾試圖解決問題但未果。
Q: 職場霸凌導致我罹患精神疾病,一定能被認定為職業病嗎?
A: 不一定,但有機會。關鍵在於證明您的精神疾病與職場霸凌行為之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且心理負荷強度達到「強」的程度,並排除其他非工作因素的影響。這需要專業醫師的診斷證明和鑑定報告來支持。醫師會評估您的工作內容、人際關係、霸凌事件的頻率和嚴重性,以及您的個人特質和既往病史等,綜合判斷。建議您務必向醫師詳細說明職場狀況,並配合專業評估。
Q: 如果公司沒有處理我的申訴,或者根本沒有申訴管道,我該怎麼辦?
A: 如果公司未積極處理或沒有申訴管道,您可以直接向外部主管機關求助: 1. 各縣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或檢舉公司未盡《職業安全衛生法》所規定的預防職場不法侵害義務,要求勞動檢查。 2. 法律扶助基金會: 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和訴訟協助,特別是對於經濟弱勢者。 3. 專業律師: 尋求律師的專業建議,評估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的可行性。即使公司沒有內部申訴管道,也不代表您不能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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