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職場霸凌讓我生病了?精神損害求償全攻略

職場霸凌讓我生病了?精神損害求償全攻略

律點通
2025-09-12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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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讓我生病了?精神損害求償全攻略

在職場上,你是否曾遭受言語攻擊、排擠、羞辱,甚至因此感到焦慮、失眠、對工作失去熱情?這些不只讓你身心俱疲,更是一種隱形的傷害——精神霸凌。別讓自己獨自承受!律點通將帶你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如何定義精神霸凌,以及身為被害人,你該如何主張權利、蒐集證據,為自己爭取應有的公平與賠償。

精神霸凌,不只是心理傷害,更是法律問題!

許多人認為精神霸凌只是「心理不適」,但事實上,它可能已經觸犯了台灣的法律。雖然目前台灣尚未有專門的《職場霸凌防治法》,但現行法律已能為精神霸凌的被害人提供保護與求償依據。

首先,最基礎的法律保障來自於《民法》: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這條文告訴我們,只要有人故意或過失,做出不法侵害你權利的行為,造成你損害,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精神霸凌正是侵害了你的身心健康與人格尊嚴。

當精神霸凌造成你心理上的嚴重痛苦時,你可以依據以下條文請求賠償: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條文是精神霸凌被害人請求「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的法律依據。當你的健康、名譽或其他人格法益因霸凌而受到「情節重大」的侵害時,即使沒有實質財物損失,你也能要求加害人賠償一筆相當的金額,作為你精神痛苦的補償。

此外,如果職場霸凌行為中,包含對你或親友的生命、身體、名譽、財產進行威脅,讓你心生畏懼,那加害人可能已經觸犯了《刑法》上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這屬於刑事責任,一旦罪名成立,加害人將面臨刑罰。

職場霸凌的法律責任與求償關鍵

要成功主張精神霸凌的損害賠償,需要符合侵權行為的四大構成要件:

  1. 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 加害人是明知其行為會造成精神損害而為之(故意),或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過失)。
  2. 不法侵害: 霸凌行為侵害了你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或其他人格法益。
  3. 損害: 你因精神霸凌而遭受精神痛苦、心理疾病、名譽受損等非財產上損害。
  4. 因果關係: 加害人的精神霸凌行為與你所受的損害之間,存在相當的因果關係。

在請求精神慰撫金時,法院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來決定賠償金額:

  • 雙方身分資力: 加害人與被害人的社會地位、經濟能力。
  • 加害程度: 精神霸凌行為的強度、頻率、持續時間、手段惡劣程度。
  • 被害人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 需有客觀證據(如醫療診斷、心理諮商紀錄、證人證詞)證明其精神痛苦的嚴重性及持續性。
  • 其他各種情形: 例如行為人犯後態度、是否和解、被害人是否因此影響學業、工作、社交等。

真實案例看懂精神霸凌的法律實務

讓我們透過一個改編自真實事件的案例,來了解精神霸凌在法律實務中是如何被認定與求償的:

案例故事:

小雅是公司的新進員工,卻長期遭受資深同事的言語嘲諷與業務排擠。有一次,在部門會議上,資深同事故意挑釁,並在眾人面前大聲羞辱小雅,讓她當場感到極度驚嚇與不安。雖然沒有肢體衝突,但這次事件讓小雅開始出現嚴重的焦慮症狀,晚上失眠,白天無法專心工作,甚至影響了她準備專業證照考試的進度。

小雅前往精神科就醫,確診為突發性焦慮症,並開始接受心理諮詢與藥物治療。她決定不再忍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該資深同事賠償精神慰撫金。

法院怎麼判?

法院審理後認為,資深同事的言語霸凌行為,已對小雅造成實質的精神損害(焦慮症),且影響了她的身心健康與職涯發展。雖然小雅請求的金額較高,但法院綜合考量雙方背景、加害情節、小雅的痛苦程度與醫療紀錄,最終判決資深同事應賠償小雅新台幣10萬元精神慰撫金。

案例啟示: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沒有明顯的身體傷害,精神上的痛苦與因此引發的心理疾病,也能成為請求精神慰撫金的重要依據。 關鍵在於,你必須能提出客觀證據(如診斷證明、治療紀錄)來證明你的精神損害與霸凌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

我該怎麼辦?職場霸凌求償的實務指引

如果你不幸遭受職場霸凌,以下是你可以採取的具體行動建議:

最關鍵的一步:證據收集

這是主張權利的基石,務必盡可能收集所有能證明霸凌行為及精神損害的證據:

  • 通訊紀錄: LINE、簡訊、電子郵件、社交媒體留言等文字訊息的截圖,或通話錄音。
  • 證人證詞: 目擊者、知情同事、親友、主管等可證明霸凌事實及你精神狀況的證詞。
  • 醫療證明: 精神科或心理諮商的診斷證明、病歷、用藥紀錄、心理衡鑑報告。這些是證明精神損害與因果關係的「黃金證據」。
  • 工作紀錄: 若霸凌影響工作表現,可保留相關考核、交辦事項紀錄。
  • 日記或筆記: 詳細記錄霸凌事件的日期、時間、地點、人物、內容和你的感受,可作為輔助證明。

法律途徑的選擇

根據霸凌情節,你可以選擇以下途徑:

  • 民事訴訟: 依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向加害人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
  • 刑事提告: 若霸凌行為涉及恐嚇、公然侮辱或誹謗等,可依《刑法》向警方報案或向檢察官提告,追究刑事責任。

你必須注意的事項

  • 時效問題: 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自你知悉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10年者亦同。務必注意時效,及時採取法律行動。
  • 專業鑑定: 精神損害的認定往往需要專業醫師或心理師的鑑定報告,以證明精神疾病的存在、嚴重程度以及與霸凌行為的因果關係。
  • 尋求支持: 及早尋求心理諮詢、公司內部申訴管道(若有)、或親友支持,不僅有助於你身心復原,其紀錄亦可作為法律證據。

結論:別再獨自承受,勇敢為自己發聲!

職場霸凌帶來的傷害是深遠的,但你不是孤單一人。了解自己的法律權益,積極蒐集證據,是為自己討回公道的關鍵第一步。記住,你的身心健康值得被保護,透過法律途徑,你可以讓加害人為其行為負責,也為自己爭取一個更健康、更尊嚴的職場環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精神霸凌一定要有身體傷害才能求償嗎?

A: 不一定。根據《民法》第195條,即使沒有身體傷害,只要精神霸凌行為造成你「健康、名譽或其他重大人格法益」的侵害,且情節重大,你就能請求精神慰撫金。關鍵在於能證明精神損害(例如焦慮症、憂鬱症)與霸凌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

Q: 我該如何證明自己遭受了精神霸凌?

A: 證據是求償的基石。你可以收集以下證據:通訊紀錄(LINE、簡訊、email截圖或錄音)、目擊證人證詞、精神科或心理諮詢的診斷證明、病歷、用藥紀錄、心理衡鑑報告,以及你詳細記錄霸凌事件經過的日記或筆記。越具體、客觀的證據越有利。

Q: 如果公司沒有明確的防霸凌政策,我還能怎麼辦?

A: 即使公司沒有明確政策,你仍可依《民法》向加害人提起侵權行為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若霸凌行為涉及性騷擾,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向公司申訴。此外,若霸凌行為已構成《刑法》上的恐嚇、公然侮辱或誹謗等罪名,你也可以向警方報案或向檢察官提告。

Q: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大概會是多少?

A: 精神慰撫金沒有固定標準,法院會綜合考量多方因素來酌定,包括:加害人與被害人的身分資力、霸凌行為的嚴重程度、頻率、持續時間、手段惡劣程度,以及你所受精神痛苦的程度(需有醫療證明支持)。金額從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視個案情節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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