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雇主調查義務,申訴人必知權益
您在職場上遭遇性騷擾,卻對公司的處理方式感到困惑或失望嗎?身為申訴人,您可能會感到無助,但請記住,法律賦予您應有的權益。律點通將為您解析《性別平等工作法》中,雇主處理職場性騷擾的關鍵義務,讓您清楚了解自己的權益,並知道該如何捍衛。
雇主處理性騷擾的法律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
在台灣,職場性騷擾的防治與處理,主要依循 《性別平等工作法》 的規範。這部法律不僅要求雇主預防性騷擾,更重要的是,當事件發生時,雇主必須積極介入。
其中,與申訴人權益最為相關的是: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雇主應採取的「立即有效」措施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被害人及行為人分屬不同事業單位,且具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者,該行為人之雇主,亦同:」
這條法規明確指出,只要雇主「知悉」有性騷擾情事,就必須「立即有效」地採取行動。「知悉」範圍很廣,不限於正式申訴,只要雇主或其代表(如主管、人資)透過任何管道得知,都應視為知悉。
如果雇主未履行這項義務,依據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1條,將面臨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鍰,甚至會被公布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雇主調查義務:申訴人權益保障的核心
「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是雇主義務的核心,對申訴人來說至關重要:
1. 「立即性」:迅速反應,不容拖延
雇主在知悉性騷擾後,必須即時以審慎態度應對並啟動調查機制。任何不必要的延遲,都可能被認定為未履行「立即」的義務。
2. 「有效性」:實質保護,避免二次傷害
「有效」的措施,指的是足以「糾正及補救」性騷擾情形,並能提供您免受性騷擾的工作環境。這不單是啟動調查,還包括:
- 啟動公正調查: 迅速啟動客觀調查,訪談相關人員,收集證據,確保結果公正。
- 考量申訴人感受: 設身處地考量您的感受,採取具體措施,避免您在職場上遭遇不友善對待。
- 避免敵意環境: 必要時,應考慮暫時調整工作內容或場所,限制您與行為人接觸,主動關懷並提供支持資源。
- 後續追蹤: 確保懲戒措施有效執行,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發生。
申訴情境模擬:真實案例看雇主如何失職
以下兩個匿名化案例,將幫助您更具體地了解雇主在不同情境下,應如何履行其調查與補救義務:
案例一:老闆就是行為人,公司卻不調查?
小雅向主管反映公司負責人對她有不當言行,公司卻認為這是私人糾紛,未啟動任何調查。小雅感到權益受損。
法院怎麼說? 法院指出,雇主在得知有性騷擾「情形」時,就必須啟動調查,不能自行判斷事件性質。即使行為人是公司負責人,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仍有義務處理,且負責人應迴避調查。
給申訴人的啟示: 即使行為人是公司最高負責人,公司也必須啟動調查。雇主不能以「私人糾紛」為由推卸責任。
案例二:有調查卻沒保護,申訴人持續被騷擾?
阿哲申訴遭到同事性騷擾,公司雖有調查,但因阿哲暫不想調職,公司未採取隔離措施。結果,阿哲與行為人仍在同辦公室,行為人甚至持續在通訊軟體上造成困擾。
法院怎麼說? 法院強調,雇主不僅要啟動調查,更要確保所採取的措施是「有效」的。不能只因「尊重」申訴人意願,而放棄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尤其當現有環境仍對申訴人造成二次傷害或敵意時。
給申訴人的啟示: 雇主不能只做表面功夫,調查的同時,更要採取實質措施保護申訴人,避免敵意環境持續。
身為申訴人,您可以這樣做!
當您遭遇職場性騷擾,請勇敢維護自身權益。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行動:
- 詳細記錄事件經過: 記下性騷擾發生的時間、地點、行為人、內容、證人及任何相關證據。
- 尋求內部申訴管道: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公司應設有申訴管道,可向公司內部的專責單位或人員提出申訴。
- 向外部主管機關求助: 如果公司未妥善處理,或您對處理方式不滿意,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如勞工局、社會局)提出申訴。
- 配合調查並保護自己: 誠實提供資訊,同時注意保護個人隱私。若感不適,可要求暫停或尋求支持。
- 了解雇主義務: 透過本文,您已了解雇主有「立即有效」的調查與補救義務。當雇主未履行時,您可以據理力爭。
結語
職場性騷擾不僅侵害個人權益,更破壞工作環境。作為申訴人,了解雇主的法律義務,是您捍衛自身權益的第一步。當雇主未能「立即有效」處理性騷擾事件時,您有權利要求他們負起責任。請勇敢站出來,為自己和更友善的職場環境發聲!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雇主什麼時候才算「知悉」性騷擾事件?
A: 實務上,「知悉」的認定非常廣泛。只要雇主或其代表(如主管、人資)透過任何管道得知有性騷擾情事,即便只是口頭反映、傳聞、甚至透過第三方(如勞工局)告知,都應視為知悉。雇主不能以事件未經正式申訴或主觀判斷不屬於性騷擾為由,拒絕啟動調查。
Q: 雇主啟動調查後,有哪些具體措施需要做?
A: 雇主在知悉性騷擾後,應「立即有效」地採取糾正及補救措施。這包括迅速啟動公正客觀的調查,訪談相關人員,收集證據;同時,應考慮採取保護申訴人的措施,例如暫時調整工作內容或場所,避免申訴人與行為人接觸,並提供諮詢、醫療或心理支持資源,確保申訴人免於敵意環境。
Q: 如果性騷擾行為人是老闆或高階主管,調查會公正嗎?
A: 當性騷擾行為人是雇主本人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時,為確保調查的公正性,法律要求行為人應迴避調查程序。實務上,建議公司應委由外部公正第三方(如專業律師或性平專家)進行調查,以確保客觀性與公信力,避免球員兼裁判的情況發生。
Q: 雇主調查結果認定性騷擾不成立,我就沒有辦法了嗎?
A: 即使公司內部調查結果認定性騷擾不成立,你仍有權利對結果提出異議或向地方主管機關(勞工局、社會局)再次提出申訴。主管機關會介入調查雇主是否已履行「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義務,包括調查程序是否完善、是否有拖延等。若雇主處理不當,仍可能被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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