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律點通,深知精神損害所帶來的無形痛苦。當您的心靈受到不法侵害,台灣的法律是站在您這邊的,它提供了途徑讓您可以爭取應有的權益。這篇文章將引導您了解,當您遭受精神損害時,法律如何幫助您求償,以及您該如何為自己準備。
精神損害求償的法律基礎
在台灣,當您的權益因他人故意或過失行為而受侵害,您可以依據《民法》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這就是「侵權行為」。
最核心的法條是《民法》第184條: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表示,若有人不法侵害您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等權利,導致您受損害,他就必須負責賠償。這是精神損害被害人主張權益的起點。
針對精神上的痛苦,法律特別提供了「精神慰撫金」的請求權:
《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條法律指出,即使您的損害是心靈上的痛苦(如因霸凌、騷擾、誹謗造成的精神創傷),只要情節重大,您也有權利要求對方賠償一筆「相當」的金額,即「精神慰撫金」。若傷害嚴重影響到您的父母、子女或配偶,他們也能依據《民法》第195條第3項準用規定,為其精神痛苦請求賠償。
此外,若精神損害導致實際醫療費用(如身心科診斷、心理諮商費)或其他財產損失,這些也可依據《民法》第193條向對方請求。
校園霸凌的定義
若孩子在校園遭受精神損害,常與「霸凌」有關。《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4條明確定義了霸凌: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4條第4款:「霸凌: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這條規定強調了霸凌的「持續性」及導致「精神、生理或財產上的損害」或「影響學習」的結果,對判斷行為是否構成法律上的霸凌至關重要。
實際案例分享:從判決看精神損害求償
案例一:小華的求償挑戰與「因果關係」
小華(匿名)的父母主張導師不當管教及同學霸凌,導致小華情緒低落、恐懼上學。法院審理發現,小華在受害前已有病史。最終,法院駁回了請求,原因在於未能證明導師行為與小華「現有」身心不適之間,存在直接且必然的「相當因果關係」。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證明加害行為與您所受損害間的因果關係是關鍵,尤其當被害人有既往病史時,舉證更需謹慎。
案例二:林小姐長期言語霸凌的求償成功
林小姐(匿名)長期遭受鄰居陳太太(匿名)以不堪言詞持續辱罵數百次,嚴重侵害其名譽權和精神安寧。林小姐向法院請求精神慰撫金。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太太行為構成侵權且情節重大,判決應賠償林小姐新台幣10萬元精神慰撫金。
這個案例說明,即使沒有肢體衝突,持續性的言語霸凌若情節嚴重,同樣會被法院認定為侵害人格權,並核給精神慰撫金。關鍵在於行為的嚴重性、持續性及對被害人造成的實質精神痛苦。
爭取權益,您該怎麼做?
當您遭受精神損害時,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際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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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記錄與證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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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紀錄: 尋求身心科或心理諮商協助,取得診斷證明、就醫紀錄、評估報告、醫療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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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紀錄: 詳細記錄每次受害的時間、地點、人物、經過、加害者言行,及您的感受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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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與通訊證據: 保留任何涉及霸凌或騷擾的訊息、對話、電郵、留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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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錄影: 若情況允許,錄音或錄影是最有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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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證: 尋找目擊者並請他們提供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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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尋求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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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科醫師/心理師: 照顧身心健康最重要。他們的專業評估和治療過程,會成為未來法律程序的有力佐證。
結論:您的痛苦值得被看見與彌補
面對精神損害,您不孤單,也無需獨自承受。台灣的法律提供您爭取權益的途徑,讓您的痛苦能被正視,並獲得應有的彌補。雖然過程可能漫長且充滿挑戰,但每一步的努力,都是您走向復原、重拾尊嚴的堅定步伐。請勇敢地為自己發聲,讓法律成為您堅實的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精神損害可以求償哪些項目?
A: 求償項目主要分為兩大類:財產上損害與非財產上損害。財產上損害包括因精神損害導致的醫療費用(身心科診斷、心理諮商費、藥費)、交通費、因無法工作或學習而造成的收入損失或補習費用等。非財產上損害則是指精神慰撫金,旨在彌補您因心理創傷所承受的精神痛苦。
Q: 如何證明我的精神損害是由對方造成的?
A: 證明因果關係是關鍵。您需要收集以下證據: 醫療證明: 身心科醫師的診斷證明書、心理諮商紀錄,證明您確實有精神損害及其嚴重程度。 事件紀錄: 詳細記載加害行為的時間、地點、內容、持續性,以及您身心狀態的變化。 通訊紀錄: 霸凌、騷擾的訊息、對話截圖、錄音錄影等。 人證: 目擊者的證詞。 法院會綜合判斷這些證據,以確認加害行為與您的精神損害之間是否存在「相當因果關係」。
Q: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大概會怎麼算?
A: 精神慰撫金沒有固定公式,法院會依個案情況綜合判斷。考量因素包括:加害行為的嚴重程度、持續時間、對您身心健康的影響程度(需有醫療證明)、雙方的身份、地位、經濟能力、教育程度,以及加害人的態度等。從數萬元到數十萬元甚至更高都有可能,每個案件的金額會有所不同。
Q: 如果加害人經濟狀況不好,我還能拿到賠償嗎?
A: 即使加害人經濟狀況不佳,法院仍會根據其侵權行為的責任認定應賠償的金額。然而,實際執行(拿到錢)的難度可能會增加,例如需要透過強制執行程序。但這不影響您請求賠償的權利,只是實際取回賠償金可能需要更多時間和努力。
Q: 提告後,會不會再受到二次傷害?
A: 這是許多被害人會擔心的問題。提告確實可能讓您再次面對痛苦的回憶和加害人,造成心理壓力。然而,法律程序也提供了保護機制,例如在法庭上可以請求隔離訊問、不公開審理等。更重要的是,尋求律師協助可以讓您不必直接面對加害人,由律師代表您處理大部分法律事務,最大程度降低二次傷害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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