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代表必看!解僱、職災、併購,您的權益該如何守護?
身為員工代表,您肩負著維護全體勞工權益的重責大任。在瞬息萬變的職場環境中,面對「不適任解僱」的挑戰、不幸遭遇「職業災害」的衝擊,或是公司面臨「合併轉讓」的變革,您是否曾感到徬徨無助?別擔心!律點通將以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這些常見的勞動法律議題,讓您掌握關鍵資訊,成為捍衛勞工權益的職場明燈。
釐清「不適任解僱」:公司不能說解就解!
當公司以「績效不佳」或「不能勝任」為由解僱員工時,這並非單方面說了算!《勞動基準法》對雇主的解僱權設有嚴格限制。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這條法規意味著,雇主必須提出具體、客觀的證據,證明員工確實無法勝任工作,例如長期績效未達標、無法完成職務要求等。更重要的是,法院實務上通常會要求雇主必須先提供員工合理的改善機會、輔導或教育訓練,而不是直接解僱。如果公司未經輔導或其績效評估程序有瑕疵,解僱就可能被認定為不合法。
案例故事:小美的不當解僱反擊戰
小美在一家大型零售企業擔任行銷副總,工作表現一直不錯。某年,公司總經理突然將她的年度績效評為「不適任」,並要求她執行績效改善計畫。然而,在改善期間,小美覺得公司似乎處處刁難,最終仍被以「不能勝任職務」為由資遣。不久後,小美的公司與另一家公司合併,新公司也不願留用她。
小美不服,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後發現,公司在對小美進行績效評估時,竟然使用了資遣後才公告實施的新辦法,導致評估程序無效。此外,公司也未能提出充分證據證明小美確實「不能勝任」,例如對於業績下滑的責任歸屬、團隊合作問題等,都缺乏具體事證。最終,法院認定公司解僱不合法,小美與公司的僱傭關係依然存在,公司必須支付小美被資遣期間的薪資、年終獎金,並在公司合併後,依法支付資遣費。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雇主在解僱員工時,必須嚴格遵守內部規定和法律程序。績效評估必須客觀、合法,並應提供改善機會。員工應妥善保存所有工作相關文件,如績效評估報告、溝通紀錄等,作為日後維護權益的證據。
遭遇「職業災害」:雇主責任與您的賠償權益
工作場所的安全是雇主的責任!若不幸因工作而受傷或生病,這就是「職業災害」。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7條:「勞工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這條法規非常重要,它確立了雇主對職災勞工的推定過失賠償責任。意思是,只要勞工因職災受損害,雇主就要負責賠償,除非雇主能證明自己沒有過失(例如已採取所有合理安全措施)。此外,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雇主對職災勞工還負有無過失補償責任,無論雇主有無過失,都應補償醫療費用及工資補償。
案例故事:阿華的職災賠償之路
阿華在醫院藥局工作,某天因為踩到地面積水滑倒,導致下巴挫傷、嘴唇撕裂傷、輕微腦震盪等。阿華認為醫院未維護工作場所安全,向法院請求醫療費、交通費、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法院認定阿華的確是因工作場所的作業活動而受傷,構成職業災害。雖然法院無法直接認定醫院有「侵權行為」的過失(例如無法證明地面濕滑是主因),但根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7條的「推定過失責任」,醫院未能證明其已採取足夠的預防措施(例如空調出風口滴水問題在事後才改善,且之前有多次冷氣請修紀錄),因此仍應負賠償責任。不過,在賠償範圍上,法院審酌阿華跌倒前已有頭痛病史,且西醫診斷為輕度外傷,因此認定部分醫療費與交通費與本次跌倒不具「相當因果關係」,不予准許。最終,法院判決醫院應給付阿華部分慰撫金。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職災發生後,勞工有權利要求賠償,但必須證明損害與職災之間有 「相當因果關係」 。同時,雇主有責任維護職場安全,並應留存相關維護紀錄,以備證明無過失。
公司「合併轉讓」:您的工作年資與資遣費權益
當公司發生合併或轉讓時,員工的權益常是大家最關心的議題。《企業併購法》對此有明確規定。
- 《企業併購法》第24條:合併後存續或新設的公司,會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的所有權利義務,包括勞動契約關係。這代表您的工作年資會被新公司繼續承認。
- 《企業併購法》第17條:如果公司合併後,您未被留用或不同意留用,原雇主(即合併前的公司)應依法終止勞動契約,並支付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這表示,公司合併並非雇主可以任意解僱員工的理由。若您未被留用,公司仍需依法給付資遣費。資遣費的計算方式,會依您適用的是《勞動基準法》舊制退休金,還是《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而有所不同。
員工代表的實用行動指南
- 掌握你的權利,別讓它睡著!
- 熟悉《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等基本法規,了解自己在解僱、職災、併購情境下的權益。
- 閱讀公司的工作規則、績效管理辦法等內部規定,確保其合法性。
- 證據是你的盾牌,更是你的劍!
- 工作文件: 保存好聘僱契約、工作規則、績效評估報告、獎懲紀錄、薪資單、年終獎金明細等。
- 溝通紀錄: 任何與主管、人資部門關於績效、改善計畫、請假、職災等議題的書面溝通(電子郵件、訊息、會議紀錄)都應妥善保留。
- 職災證據: 發生職災後,立即就醫取得診斷證明書,保留醫療收據、交通費證明、請假紀錄、現場照片、證人證詞等。
- 權益受損?別遲疑,立即行動!
- 若認為權益受損,應及時向雇主提出異議或請求。
- 可以尋求勞工主管機關(如勞動局)協助調解,這是訴訟前一個相對溫和且有效的方式。
- 證明因果關係,讓賠償更穩固!
- 在請求損害賠償時,務必證明您的損害(例如醫療費用、薪資損失)與公司的違法行為或職業災害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例如,請假應有醫療證明,且與職災治療的必要性相關。
總結:做個有力量的員工代表!
身為員工代表,您的知識與行動力是勞工權益最堅實的保障。透過這篇文章的解析,希望您能對不當解僱、職業災害和公司併購等議題有更清晰的認識。記住,法律是保障,證據是力量,及時行動是關鍵。掌握這些要點,您就能更有自信地為自己和同事爭取應有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公司說我績效不佳要解僱我,我該怎麼辦?
A: 首先,要求公司提出具體、客觀的績效評估報告和證據。確認公司是否曾提供合理的改善機會、輔導或訓練。如果沒有,或評估程序不合法,您可以主張解僱無效。務必保存所有相關溝通紀錄、績效報告和公司內部規章。
Q: 發生職業災害後,我可以向公司要求哪些補償和賠償?
A: 依《勞基法》第59條,公司需負無過失補償責任,包括醫療費用和工資補償(公傷病假期間工資)。若公司有過失或未能證明無過失,依《職災勞工保護法》第7條及《民法》相關規定,您還可請求損害賠償,如醫療費、交通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記得保留所有醫療單據、交通費證明、請假紀錄及事故現場證據。
Q: 公司合併後,我的工作年資會被新公司承認嗎?資遣費怎麼算?
A: 依《企業併購法》第24條,合併後的新公司通常會概括承受原公司的權利義務,您的工作年資應由新公司繼續承認。若您未被留用或不同意留用,原公司(消滅公司)或新公司應依法支付預告工資及資遣費。資遣費計算會依您適用勞退新制(每滿一年0.5個月平均工資,上限6個月)或舊制(每滿一年1個月平均工資)而不同。請確認您的勞退制度並核對資遣費計算是否正確。
Q: 如果公司遲遲不發資遣費或薪水,我可以怎麼做?
A: 您可以先以存證信函或書面方式催告公司限期給付。若公司仍不給付,可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如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支付欠款及法定遲延利息。《民法》第203條規定,未約定利率的金錢債務,週年利率為5%。
Q: 什麼情況下,公司不能隨便解僱我?
A: 除了《勞基法》第11條的合法解僱事由外,公司不能因您懷孕、育嬰留職停薪、職災醫療期間、擔任工會職務等特定事由而解僱您。此外,若公司解僱程序不合法(如未給預告期),或未能充分證明解僱事由(如不能勝任),解僱也可能被認定為違法。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抽成獎金是「工資」嗎?抽成制員工必知的法律權益
身為抽成制員工,你的業績獎金究竟是「工資」還是「報酬」?公司能隨意調整抽成比例嗎?加班費和勞健保的計算是否包含抽成?本文將律師的專業分析轉化為白話文,帶你深入了解《勞動基準法》如何保障你的薪資與勞動條件,並透過實際案例,教你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讓你安心打拼,不再當個「薪」苦人。
家人參與罷工?勞工家屬必看:合法罷工權益全解析
您的家人是勞工組織的一份子嗎?當他們決定參與罷工時,您是否對其合法性、可能帶來的影響感到疑惑?這篇文章將為勞工組織家屬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罷工權的法律要件,包括罷工發動的程序、爭議類型、禁止期間與特殊限制。透過生活化案例與實用問答,幫助您了解如何保護家人權益,並在關鍵時刻提供支持。
股權激勵受益人必看:績效獎金、抽成報酬的法律保障
您是股權激勵受益人嗎?除了股權本身,您的日常薪資、績效獎金及抽成報酬等,都受到台灣法律的嚴格保障。本文將深入淺出地解析《勞動基準法》、《民法》及《公平交易法》如何影響您的薪資結構,並透過實務案例,教您如何辨識「工資」與「報酬」的差異,避免權益受損,確保您的努力獲得應有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