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被指控性騷擾時,突如其來的衝擊與壓力可能讓您感到不知所措。無論事實真相如何,理解相關法律程序、釐清自身權益,是您面對這場挑戰的第一步。身為律點通,我們將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下稱性平法)及其相關規定,為您解析性騷擾申訴的處理程序,提供您在面對指控時的實用指南。
重要提醒: 本文所援引之《性別工作平等法》條文及相關法律分析,係以2023年8月16日修正前之版本為基礎。該法已於同日修正並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內容及罰則已有調整。建議您在處理具體案件時,務必查閱最新法規,或諮詢專業法律人士。
釐清性騷擾:法律怎麼定義?
首先,您必須了解《性平法》如何定義性騷擾,這將影響案件的認定。根據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性騷擾主要分為兩種類型:
- 敵意環境性騷擾: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這表示,即使沒有肢體接觸,言語、行為或工作環境若讓他人感到不舒服,且與性或性別有關,就可能構成性騷擾。行為人可以是任何人,包括同事、客戶甚至主管。
- 交換式性騷擾: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雇主或具管理權者利用職務之便,以性為條件來交換工作上的利益或避免不利。這類型的性騷擾行為人限定為雇主或其代表人。
認定標準:主觀感受與客觀判斷
性騷擾的認定並非單純以當事人的主觀感受為唯一標準。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2項明確指出: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2項:「前項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這意味著,審查機關會採 「合理被害人標準」 ,綜合考量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雙方關係、行為內容以及一般人在相同情況下是否會感到被冒犯等因素。即使您沒有性騷擾的意圖,若客觀上足以造成他人不適,仍可能被認定構成性騷擾。
雇主的責任:知悉與處理義務
您的雇主在性騷擾防治上扮演關鍵角色。根據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雇主有兩大義務:
- 事前防治義務:雇主應預防性騷擾發生,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30人以上事業單位)。
- 事後補救義務: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這裡的「知悉」不限於正式申訴,主管口頭得知、第三人轉述都算。一旦知悉,雇主就必須「立即有效」地處理,包括啟動調查、保護申訴人、採取隔離措施等。若雇主未盡此義務,可能面臨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實務案例解析:從判決看雇主責任與程序正義
了解實際案例,能幫助您更具體地理解法律如何被應用。
案例一:申訴處理程序瑕疵,公司仍受罰
小王在公司尾牙上被指控對同事有不當肢體接觸。公司內部委員會調查後,雖認定不構成性騷擾,但認為行為不當,要求小王接受懲戒。公司隨後口頭通知小王結果,並發送電子郵件,但這封郵件卻漏掉了告知小王可以提出「申復」的權利。小王雖然事後也提出了申復,但因公司處理程序不完整,最終被勞動局裁罰。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公司有處理,但若未嚴格遵守內部規定的程序,例如未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或未告知申復途徑,都可能被認定為未盡雇主「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的義務。這對被告而言,意味著您可以檢視公司處理過程是否符合程序正義。
案例二:基層主管知悉,公司就應負責
阿華多次向他的直屬主管老崔反映,有同事對他有肢體碰觸及傳送不相關訊息,並要求換座位。老崔知悉後,卻沒有立即處理,甚至還開了一些不恰當的玩笑,只是簡單地把同事座位調開,卻沒有啟動公司內部的正式申訴處理機制。直到阿華向更高層主管反映後,公司才啟動調查。最終,勞動局裁罰公司違反性平法。
律點通提醒: 本案強調,基層主管的知悉即視同雇主知悉。雇主不能以「高層不知情」為由來免責。這對被告來說,若您的主管或公司在您被指控後未即時、妥善處理,甚至言行不當,這可能是公司處理程序上的重大瑕疵,影響其決策的合法性。
面對性騷擾指控,您應如何應對?
當您被捲入性騷擾申訴案件時,以下是您應關注的實務操作建議:
- 冷靜面對,釐清事實:收到申訴通知後,務必保持冷靜。仔細回想事件經過,整理所有相關的時間、地點、人物及對話內容,並收集任何可能的證據(例如通訊紀錄、電子郵件、證人等)。
- 了解公司內部程序:向公司人資或相關部門索取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了解申訴流程、調查原則與您的權利。確認公司是否依規定組成調查小組、調查程序是否客觀公正。
- 充分陳述意見:在調查過程中,您有權利充分表達您的觀點、提供證據並反駁不實指控。務必詳細說明您的行為意圖、背景脈絡,並指出申訴人可能誤解之處。若有證人,可向調查小組提出。
- 要求程序保障:確保調查過程遵守保密原則,避免不必要的對質(尤其在權力不對等情況下)。調查結果應以書面通知您,並附上理由,同時告知您若不服決議,可以提出申復的途徑。
- 避免私下接觸:在調查期間,應避免與申訴人私下接觸或溝通,以免被誤解為施壓、報復或干擾調查。如有必要溝通,應透過公司指定的正式管道或在有第三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 評估公司處理措施:公司是否採取了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例如,是否將雙方適度隔離、保護當事人隱私?這些措施的執行狀況,將影響公司是否盡到雇主責任。
結論
面對性騷擾指控是一段艱難的過程,但透過理解法律、掌握程序,您可以更好地保障自身權益。請記住,保持冷靜、釐清事實、積極配合公正調查,並確保您的程序權利不被剝奪,是您應對這場挑戰的關鍵。了解法律,才能讓您在申訴程序中站穩腳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合理被害人標準」?我沒有性騷擾的意圖,還會被認定構成性騷擾嗎?
A: 「合理被害人標準」是指在判斷性騷擾是否成立時,不僅考量申訴人的主觀感受,還會參照一般人在相同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關係下,是否會產生被冒犯或不適的感受。因此,即使您沒有性騷擾的意圖,若您的言詞或行為客觀上已足以造成敵意、脅迫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且申訴人主觀上亦感到不適,仍有可能被認定為性騷擾。關鍵在於行為的客觀影響,而非僅限於行為人的主觀意圖。
Q: 當我收到公司通知被指控性騷擾時,第一時間應該怎麼做?
A: 第一時間請務必保持冷靜,並向公司人資或負責處理性騷擾申訴的單位,索取相關的申訴通知書和公司內部性騷擾防治辦法。仔細閱讀通知內容,了解指控的具體行為、時間、地點。同時,開始回想事件經過,整理所有相關的細節、對話內容、電子郵件、通訊紀錄或任何可能的證人,這些都可能成為您釐清事實的關鍵證據。在調查程序啟動前,應避免與申訴人私下接觸或溝通,以免被誤解為施壓或干擾調查。
Q: 在公司進行性騷擾調查的過程中,我有哪些權利可以主張?
A: 您有權利充分陳述您的意見、提供有利於您的證據,並對申訴人的指控進行反駁。調查程序應確保客觀公正,您應有機會了解指控的具體內容,並獲得足夠的準備時間。此外,您有權要求調查過程保密,避免您的身分或案件細節被不當洩露。調查委員會應給予您平等的發言機會,並確保調查結果會以書面形式通知您,並附上具體理由及申復途徑。
Q: 如果公司調查後認定性騷擾成立,我可能會面臨什麼樣的懲處?
A: 若公司調查後認定性騷擾成立,懲處的種類和程度會依據公司內部的懲戒辦法、性騷擾行為的輕重、對申訴人造成的影響以及您過去的表現等因素綜合判斷。常見的懲處包括口頭或書面警告、調職、減薪、降級,甚至解僱。除了公司內部的懲處外,若性騷擾行為涉及刑事責任(如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性騷擾罪)或民事損害賠償,申訴人也可能另外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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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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