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受益人必看:績效獎金、抽成報酬的法律保障
身為股權激勵受益人,您可能正期盼著公司未來的成長,讓手中的股權價值翻倍。然而,除了長期的股權規劃,您是否也曾仔細檢視過您的日常薪資、績效獎金或抽成報酬等,這些與您工作表現直接相關的收入,背後隱藏著哪些法律保障呢?
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如何規範這些「績效型報酬」,即使您的公司目前沒有採用「抽成制度」,理解這些原則也能幫助您釐清其他績效獎金或分紅的法律性質,確保您的權益不打折!
釐清你的薪資結構:工資與報酬的法律界線
在台灣,您的工作收入主要會被區分為兩大類:「工資」與「報酬」,這兩者適用不同的法律,也直接影響您的權益。關鍵在於您與公司的關係屬於「僱傭」還是「委任」。
1. 僱傭關係下的「工資」:受《勞動基準法》嚴格保障
如果您是公司的受僱員工,受到公司指揮監督,有固定的工作時間和地點,那麼您的薪資(包括底薪、績效獎金、抽成等)就可能被認定為《勞動基準法》所稱的「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本法稱工資者,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白話解釋: 判斷一筆錢是不是「工資」,主要看兩個重點:
- 勞務對價性: 這筆錢是不是因為你提供了勞務(工作)才拿到的?
- 經常性給與: 這筆錢是不是公司會固定、習慣性地發放,而不是偶爾的恩惠或獎勵?
只要符合這兩點,即使公司將其命名為「獎金」、「津貼」或「抽成」,實質上都可能被認定為工資,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
2. 委任關係下的「報酬」:依《民法》契約約定
如果您與公司的關係更像是獨立的合作夥伴、顧問或承攬人,擁有較高的自主權,不受公司嚴格的指揮監督,那麼您所獲得的收入通常會被視為《民法》下的「報酬」。
《民法》第528條:「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白話解釋: 委任契約就是一方請另一方處理事務,通常是基於信任關係。在這類關係中,報酬的計算和給付方式,就完全依照雙方的契約約定。
《民法》第547條:「受任人除有特約外,不得向委任人請求報酬。受任人應受報酬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非於委任事務處理完畢,不得請求。但因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致委任事務不能處理者,得按其已處理之部分,請求報酬。」
《民法》第547條之1:「報酬約定以委任事務之處理結果為給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適用承攬之規定。」
白話解釋: 委任契約原則上是無償的,除非契約中有特別約定要給報酬。如果約定了,通常要等到事情處理完畢才能請款。2020年民法修正後,也更明確規範了即便事務中途終止,受任人仍有機會依其已處理的部分請求報酬,這讓您的權益更有保障。
你的「抽成」若屬工資,權益保障更全面!
當您的抽成或績效獎金被認定為「工資」時,您將享有《勞動基準法》下的多重保障:
- 不低於基本工資: 您的總薪資(含抽成)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 工資全額給付: 雇主不能任意扣發您的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並經勞工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加班費計算基礎: 您的抽成會被納入加班費的計算。
- 不得預扣: 雇主不能預先扣留您的抽成作為違約金或賠償。
- 雇主違約,勞工可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如果公司片面調降或取消屬於工資性質的抽成,您有權終止契約並要求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公司經營的法律紅線:公平交易法與你的股權價值
即使您的主要收入是薪資或報酬,公司在市場上的經營行為,特別是涉及抽成制度或交易限制時,也可能受到《公平交易法》的規範。這間接影響到公司的營運穩定性與獲利,進而影響您手中股權的價值。
- 限制競爭行為: 公司不能利用其市場優勢,透過抽成制度限制下游合作夥伴的轉售價格,或以不公平方式限制其商業行為。
《公平交易法》第19條:「事業不得為下列行為:一、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使他事業限制其商品或服務之轉售價格。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白話解釋: 如果公司因為不當的抽成或交易限制行為被公平會處罰,不僅會影響公司聲譽,也可能造成財務損失,這對股權價值來說,都是潛在的風險。
實務案例解析:從抽成爭議看你的薪資權益
以下透過兩個生活化案例,讓您更了解這些法律原則如何應用:
案例一:小陳的業績獎金,老闆能說不算工資嗎?
小陳在一家貿易公司擔任業務,除了底薪,每月還有一筆按業績比例計算的「業績獎金」。這筆獎金小陳已經穩定領了五年,且金額與他的工作表現直接掛鉤。最近公司營運不佳,老闆想將這筆獎金從工資中剔除,以減少加班費、退休金的計算基礎。
法律解析: 根據法院實務見解,像小陳這種因經手案件而取得,且已持續五年以上的業績獎金,符合「勞務對價性」及「經常性給與」兩大要件,應被認定為工資。因此,公司在計算小陳的加班費、資遣費或退休金時,都必須將這筆業績獎金納入計算。老闆不能片面說不算就不算。
案例二:公司片面調降我的獎金,我可以怎麼辦?
阿美在一家軟體公司擔任專案經理,除了固定月薪,還有依專案完成度給予的「專案獎金」,這筆獎金也是她薪資結構中重要的一部分。某天公司突然宣布,由於市場競爭激烈,所有專案獎金將一律調降30%,且未與員工協商。
法律解析: 若阿美的專案獎金被認定為工資,公司片面調降獎金,可能構成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損害勞工權益。此時,阿美有權依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與公司的勞動契約,並向公司請求資遣費。這提醒公司不能隨意調整已構成工資的項目,否則將面臨法律風險。
結論:掌握權益,讓股權與薪資雙重保障
身為股權激勵受益人,您不僅要關注公司的未來發展與股權價值,更要了解您的日常薪資報酬是否受到完善的法律保障。釐清您與公司的法律關係,辨識您的績效獎金、抽成等是否屬於「工資」,將是您維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請務必仔細審閱您的勞動契約或委任契約,若有任何疑義,及早尋求專業建議,確保您的努力與付出,都能獲得法律上應有的回報!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績效獎金或抽成,公司說是「獎勵金」而非「工資」,我該如何判斷?
A: 判斷一項給付是否為「工資」,名稱不是重點,而是要看其「實質性質」。主要看兩點:第一,是否為您提供勞務(工作)而獲得?第二,是否具有「經常性給與」的性質?也就是說,這筆錢是不是公司會固定、習慣性地發放,或依據特定條件(如達成業績)定期發放?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即使公司稱其為「獎勵金」,仍很有可能被認定為工資,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
Q: 如果我的抽成被認定為工資,對我有哪些具體好處?
A: 如果您的抽成被認定為工資,您將享有更多《勞動基準法》的保障。例如,您的總薪資(含抽成)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公司不得任意扣發這筆抽成;在計算加班費、退休金、資遣費時,這筆抽成也必須納入計算基礎。此外,若公司片面調降或取消這筆抽成,您甚至有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Q: 我與公司的合約寫明是「委任」,但實際工作內容卻受嚴格指揮,這會影響我的報酬權益嗎?
A: 是的,這會嚴重影響。法院在判斷您與公司的關係時,會採「實質認定」原則,而非僅看契約名稱。即使契約寫明是「委任」,但若您在人格上(受指揮監督)、經濟上(為公司事業體一部份)、組織上(納入公司組織體系)都具有高度從屬性,法院仍可能認定您是「僱傭關係」下的勞工。一旦被認定為僱傭關係,您將受《勞動基準法》保障,享有工資、加班費、退休金等權利,這比單純依《民法》約定報酬的保障更全面。
Q: 公司若因不當的抽成政策被公平會處罰,這會如何影響我的股權價值?
A: 公司若因違反《公平交易法》而受到處罰,可能會面臨高額罰鍰、商譽受損,甚至被要求調整經營模式,這都可能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未來獲利能力造成負面影響。公司的獲利能力與市場地位,直接關係到您手中股權的價值。因此,公司遵守公平交易法規,維持健康的市場競爭環境,對您的股權價值來說是重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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