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職場霸凌申訴攻防戰:雇主如何合法自保與應對?

職場霸凌申訴攻防戰:雇主如何合法自保與應對?

律點通
2025-09-12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職場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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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我被霸凌了!」當您聽到這句話,或是收到員工提出的職場霸凌申訴時,是否感到一陣緊張?在台灣,職場霸凌雖無專門法律,但相關規範與法院判決已日益明確。身為雇主,您不僅有義務維護職場安全,更需要了解如何在被申訴時合法應對、自保。這篇文章,律點通將帶您釐清職場霸凌的法律界線,並提供實用的應對指南,助您從容面對挑戰。

職場霸凌的法律界線:雇主應知的重要法條

在台灣,職場霸凌尚未有專門的法律規範,但其行為可能觸及多項現行法律。作為雇主,您必須特別留意以下幾點:

1. 雇主的「預防」義務:職安法與民法責任

首先,最直接相關的是《職業安全衛生法》。這部法律明確要求雇主有責任預防職場不法侵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這表示雇主必須積極規劃並採取措施,避免員工在工作場所遭受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如果雇主未盡到此義務,導致員工受害,可能會面臨行政罰鍰,甚至依《民法》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若霸凌行為造成員工身心受創,雇主若有過失(例如未積極處理申訴、未提供安全環境),就可能被請求賠償,包括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

2. 職場霸凌的定義與認定標準

雖然沒有專法,但法院實務上對職場霸凌的認定已形成共識。它通常指在工作場所中,藉由權力濫用或不公平的處罰,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威脅、羞辱、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自信並帶來沉重身心壓力。情節重大者,甚至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法院會綜合判斷行為的持續性、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以及對受害人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這也代表,並非所有工作上的不愉快或管理上的要求,都會被認定為職場霸凌。

3. 雇主管理權限的界線:解僱的「最後手段性」

當員工行為確實構成職場霸凌,或有其他嚴重違規時,雇主可能需要採取懲處甚至解僱。此時,您必須謹記《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特別是「解僱之最後手段性」原則。

《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這表示解僱必須是雇主在可期待的範圍內,已無其他較輕的懲處手段可資運用時,所採取的終極、無法迴避、不得已的手段。法院會綜合判斷勞工違規行為的態樣、初次或累次、故意或過失、對雇主及事業所生之危險或損失等因素,來衡量是否達到懲戒性解僱的程度。

實務案例解析:雇主如何應對常見情境

了解法條後,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來看看法院是如何判斷的。

案例一:主管的正常管理,不等於職場霸凌

某公司主管小陳,因下屬小李績效不佳,要求小李簽署一份績效改善計畫書,並在工作會議中對小李的工作表現提出批評。小李因此感到壓力,認為小陳在職場霸凌他,不僅貶低他的工作,還逼迫他簽署不實文件,最後小李離職並對公司及小陳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法院怎麼說?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李提出的證據(如錄音)顯示的對話內容,多為雙方意見不合或主管基於職責的評語和工作分配。法院認定,主管基於職責所為的正常管理行為,如績效評估、工作指導、甚至合理的批評,若無不當動機或逾越合理範圍,通常不構成職場霸凌的侵權行為。 小李未能證明小陳有敵視、歧視目的,或行為已逾越社會通念容許範圍,因此駁回了小李的損害賠償請求。

律點通提醒: 雇主及主管在執行管理職務時,應確保行為的正當性與合理性,避免情緒化或針對性的言行。只要是基於公司營運或績效考量,並符合一般職場倫理的正常管理行為,通常不會被認定為霸凌。

案例二:員工霸凌他人,公司合法調職與解僱

某媒體公司的主播小張,被多位同事申訴有職場不法侵害行為,例如破壞同事私人物品、強制關機電腦等。公司展開內部調查,確認小張確有這些行為。為維護職場安全,公司決定將小張從主播調職為資深文字記者,並要求她簽署行為改善書。小張不服調職,拒絕到新職位報到提供勞務,連續曠職多日。最終,公司以曠職為由將小張解僱。小張因此提起訴訟,主張公司違法調職與解僱。

法院怎麼說? 法院審理後認定,小張確有職場不法侵害行為。公司為了預防職場不法侵害、維護職場安全環境,將小張調職是符合勞基法「調動五原則」的合法行為(例如基於企業經營必要、無不當動機、無不利勞動條件變更等)。小張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新職務勞務,構成無正當理由曠職,且持續達法定日數,因此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是合法的。

律點通提醒: 當員工確實有職場不法侵害行為時,雇主有權採取管理措施。職務調動是維護職場秩序的有效手段,但必須符合「調動五原則」。 若員工無正當理由拒絕合理調動,並導致曠職,雇主可依法終止勞動契約,但仍需注意解僱的「最後手段性」原則。

雇主應對職場霸凌申訴的實務指南

面對職場霸凌申訴,雇主應採取積極、公正且合法的應對策略:

1. 建立完善的防治與處理機制

依法規要求,建立明確的職場霸凌防治政策、申訴管道、調查程序及處理標準作業流程。這不僅是法律義務,更是保護公司和員工的基石。

2. 立即啟動公正、保密的調查

接獲申訴後,應立即指派適當人員或組成公正的調查小組。調查過程必須保密,確保所有相關人員(申訴人、被申訴人、證人)都有陳述機會,並詳實記錄。

3. 評估行為與法律責任

根據調查結果,判斷被申訴人的行為是否構成職場霸凌。若構成,應評估其嚴重性,並依據公司規章及法律規定,採取適當的懲處措施。

4. 慎用職務調動與解僱權

若需調動行為人職務,務必確認符合勞基法「調動五原則」。若考慮解僱,則必須審慎評估其行為是否已達「情節重大」的程度,且已無其他較輕的懲處手段可資運用,避免被認定為違法解僱。

結論:積極應對,守護職場與自身權益

職場霸凌申訴對雇主而言,是挑戰也是檢視公司內部管理機制的機會。透過了解相關法規、借鑒實務案例,並建立完善的應對流程,您不僅能有效處理個別申訴,更能建立一個安全、友善的工作環境,同時也保護公司自身的合法權益。記住,積極預防、公正調查、合法處置,是您身為雇主在職場霸凌議題上最重要的三把利劍。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員工只是抱怨工作壓力大,這會被認定為職場霸凌嗎?

A: 職場霸凌的認定有其嚴格標準,通常需要行為的持續性、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並造成身心危害。單純抱怨工作壓力大,若沒有具體的惡意行為,通常不會被認定為霸凌。但雇主仍應關心員工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協助,以預防潛在問題。

Q: 我該如何確保公司內部的職場霸凌調查是公正且合法的?

A: 確保公正性,應由與申訴人、被申訴人無利害關係的第三方或獨立小組進行調查。過程應保密,給予雙方及證人充分陳述機會,並詳實記錄。避免預設立場,僅根據事實與證據做出判斷。

Q: 如果調查結果顯示申訴不成立,我需要對被申訴的員工做什麼處理嗎?

A: 若調查結果確認申訴不成立,您應告知所有相關人員調查結果。對於被申訴的員工,若其行為並無不當,則無需懲處。但若其行為雖未達霸凌程度,但仍有改進空間,可考慮進行輔導或提醒。同時,應確保申訴人不會因申訴行為而受到不利對待。

Q: 員工在社群媒體上散佈公司霸凌謠言,我該怎麼辦?

A: 首先應內部調查確認事實。若確認為不實謠言,且已損害公司名譽,您可以發出律師函要求其停止散佈並澄清。若情況嚴重,可考慮依《民法》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回復名譽及損害賠償,或依《刑法》追究誹謗罪責。同時,應檢視公司內部溝通機制,避免誤解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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