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承受著霸凌的痛苦,甚至感到生命、身體安全受到威脅嗎?面對那些惡意的言語、肢體動作,甚至是網路上的恐嚇訊息,您可能感到無助,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了解,在台灣,這些行為可能已經觸犯了《刑法》上的「恐嚇危害安全罪」,而您,絕對有權利站出來保護自己。
什麼是「恐嚇危害安全罪」?您的法律武器
當有人對您發出威脅,讓您心生畏懼、感到不安全時,這可能就構成《刑法》上的恐嚇危害安全罪。這條法律是為了保護每個人免於恐懼的自由與人身安全。
關鍵法條:《刑法》第305條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七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法條告訴我們,只要行為人對您做出以下行為,就可能構成犯罪:
- 行為內容: 對您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發出「惡害通知」。這種通知不限於口頭,可以是簡訊、LINE訊息、電子郵件、肢體動作(例如作勢毆打),甚至是暗示性的言詞,只要足以讓您理解對方將施加不利影響即可。
- 主觀意圖: 行為人有讓您心生畏懼的意圖。即使對方事後辯稱只是開玩笑,只要客觀上足以讓一般人感到害怕,就可能成立。
- 結果: 導致您「致生危害於安全」,也就是讓您因為這些威脅而感到心生畏懼、產生不安全感。法院會依據「社會一般觀念」來判斷,不一定需要實際發生傷害,只要讓您精神上受到影響就夠了。
除了刑事責任,還有民事賠償!
霸凌或恐嚇行為除了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如果造成您精神上的痛苦或其他損害,您還可以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也就是俗稱的「精神慰撫金」。
- 《民法》第184條: 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民法》第195條: 特別指出,若侵害您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等權利且情節重大,即使不是財產上的損失,您也可以請求相當金額的精神慰撫金。
霸凌與恐嚇罪的關係:不只是校園問題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對霸凌的定義很廣泛,包含貶抑、排擠、欺負、騷擾等。雖然不是所有霸凌行為都構成恐嚇罪,但如果霸凌的內容涉及對您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威脅,並讓您心生畏懼,那麼這項霸凌行為就可能同時構成《刑法》上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這些情境,可能構成恐嚇罪!
讓我們透過幾個生活化的情境,來了解「惡害通知」與「致生危害於安全」在實務上是如何被認定的:
情境一:職場衝突的言語與肢體威脅
小陳與同事阿華因工作產生爭執。阿華情緒激動地衝到小陳面前,作勢要毆打他,並用台語說:「好膽你出來,我跟你輸贏!」小陳當下感到非常害怕,擔心阿華真的會對他動手。
律點通解析: 即使阿華沒有真的動手,但他的作勢毆打與挑釁言語,在一般社會觀念下,已足以讓小陳對生命、身體安全感到威脅並心生畏懼,因此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法院會將這些連續的威脅行為視為一個整體來判斷。
情境二:網路訊息的隱晦恐嚇
小美與朋友小玲發生口角,小玲在LINE訊息中對小美說:「你如果再這樣,我不知道你會怎樣」、「威脅你剛好」,甚至傳語音訊息說:「我要找你很簡單你知道嗎?」小美看到這些訊息後,感到非常焦慮不安,擔心小玲會對她不利。
律點通解析: 這些看似間接或模糊的言語,透過電子通訊傳達,但其背後隱含的暴力威脅,足以讓小美聯想到可能面臨後續的暴力加害,進而心生畏懼。這也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這顯示恐嚇不一定需要非常明確的字眼,暗示性的威脅也可能觸法。
我是被害人,該怎麼辦?實用建議助您自保
面對恐嚇或霸凌,您不是孤單一人,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具體行動:
- 立即蒐證: 這是最重要的步驟!任何形式的證據都可能派上用場。包括:
- 錄音、錄影: 若能錄下對方威脅的對話或行為。
- 對話紀錄: 簡訊、LINE、臉書訊息、電子郵件等文字或語音訊息截圖或備份。
- 社交媒體貼文: 任何可能構成威脅的公開或私密貼文。
- 目擊證人: 記下願意作證的人士姓名與聯絡方式。
- 驗傷單: 若有肢體衝突或傷害,務必就醫並取得驗傷證明。
- 尋求協助並報警: 立即向警方報案,詳細說明事發經過並提供所有蒐集到的證據。警方會依據事證進行偵查。若您是學生,同時也應向學校師長或輔導單位反映。
- 考慮民事求償: 在刑事訴訟進行中,您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行為人請求精神慰撫金及其他損害賠償。即使刑事部分最後不起訴或判決無罪,只要有證據證明恐嚇行為造成您精神痛苦,您仍可另外提起民事侵權訴訟。
結論:勇敢站出來,法律是您的後盾
遭受霸凌與恐嚇是令人痛苦的經驗,但請記住,您有權利保護自己,法律也站在您這一邊。蒐集證據、尋求協助、勇敢發聲,是您邁向擺脫恐懼的第一步。您的安全與心理健康至關重要,不要讓惡意行為繼續侵蝕您的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霸凌行為一定會構成《刑法》上的恐嚇罪嗎?
A: 不一定。霸凌的定義非常廣泛,包含貶抑、排擠、戲弄等,但只有當霸凌行為中明確包含對您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的「惡害通知」,且足以讓您心生畏懼、感到不安全時,才可能構成《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如果只是單純的嘲諷或排擠,可能屬於校園或行政處理範圍,不一定達到刑事犯罪的程度。
Q: 網路上的威脅訊息,例如LINE或臉書留言,也算恐嚇罪嗎?
A: 是的,絕對算!恐嚇罪的「惡害通知」方式不限於口頭或書面,透過電子通訊軟體(如LINE、臉書訊息、簡訊、電子郵件)傳達的威脅訊息,其法律效力與口頭恐嚇無異。這些數位紀錄反而更容易保存作為證據,對您提告非常有利。
Q: 我心生畏懼就代表對方構成恐嚇罪嗎?法院會怎麼判斷?
A: 您的主觀感受是重要的,但法院在判斷「致生危害於安全」時,會綜合考量「社會一般觀念」或「社會客觀經驗法則」。也就是說,法院會判斷在相同情境下,一般人是否也會因為這些威脅而心生畏懼、產生不安全感。即使行為人沒有真正的加害意圖,只要其言行客觀上足以讓人感到害怕,就可能構成犯罪。
Q: 除了報警,我還能做什麼來保護自己?
A: 除了報警,最重要的是持續蒐集證據,例如錄音、錄影、截圖對話紀錄、保留任何威脅訊息。同時,您可以向學校、公司等相關機構反映,尋求內部協助。在刑事程序中,您可以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向行為人請求精神慰撫金,彌補您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即使刑事部分沒有起訴,民事求償仍是可行的途徑。
Q: 如果對方威脅說「讓你好看」或「讓你沒工作」,但沒有明確說要傷害我,這樣算恐嚇嗎?
A: 這類模糊言詞仍可能構成恐嚇罪。實務上,即使是「讓你好看」、「我會讓你沒工作」、「好膽你出來輸贏」等看似不明確的言詞,若結合當時的衝突情境、行為人的態度、語氣,以及您感受到的威脅程度,足以讓一般人聯想到可能面臨暴力、名譽受損或財產損失等不利後果,進而心生畏懼,就可能被認定為「惡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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