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的孩子遭受霸凌,那份心痛與焦慮是難以言喻的。更令人氣憤的是,有時霸凌者或周遭人士,還可能透過不實言論,對您的孩子或家人進行第二次傷害,這不僅是對名譽的侵害,更是對心靈的摧殘。身為律點通,我們深知您此刻的無助與憤怒,因此特別為您整理這份法律指南,希望能幫助您了解在台灣,面對霸凌相關的誹謗與公然侮辱行為時,有哪些法律途徑可以保護您的家人,讓不法行為者付出代價。
霸凌行為的法律面貌:不只傷害,更可能觸法
在台灣法律中,雖然沒有直接的「霸凌罪」這個罪名,但霸凌行為若涉及言語攻擊、散布謠言或公開侮辱,就可能觸犯《刑法》中的妨害名譽罪章,同時也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讓受害者家屬得以請求賠償。
1. 誹謗罪:當不實謠言傷害名譽
如果有人意圖將不實的具體事實散布給眾人知曉,並足以毀損您孩子的名譽,這就可能構成《中華民國刑法》上的誹謗罪。特別是透過網路貼文、社群媒體留言、Line群組等方式散布,更可能構成加重誹謗罪,刑度會更重。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當有人公開指控您的孩子「偷錢」、「作弊」、「行為不檢」等具體且不實的事情,就可能構成誹謗罪。即使對方聲稱是「聽說」的,只要是傳述不實具體事實,且足以貶損名譽,就有可能觸法。
2. 公然侮辱罪:當惡意謾罵侵犯人格
如果有人在公開場合或網路上,以抽象的謾罵、嘲笑或輕蔑言詞來侮辱您的孩子,使其精神上感到難堪或不快,這就可能構成《中華民國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不同,公然侮辱不涉及具體事實的指控,而是針對人格的直接貶損。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例如在網路留言區罵您的孩子「低能」、「王八蛋」、「不要臉」等粗鄙言詞,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值得注意的是,依據憲法法庭2024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現在法院在認定公然侮辱罪時,會更嚴謹地判斷行為人是否「故意貶損他人名譽」,且其言詞是否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而非單純一時氣憤的情緒宣洩。
3. 民事責任:除了懲罰,還能求償
無論是誹謗或公然侮辱,只要不法侵害了您孩子的名譽權,除了刑事責任外,您還可以依據《民法》向加害人請求民事上的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慰撫金,甚至要求對方採取適當措施回復名譽(例如登報道歉或澄清聲明)。
《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白話解釋:這代表您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孩子因為名譽受損而承受的精神痛苦,並要求對方做出公開道歉或澄清等行為,以彌補對孩子名譽造成的傷害。
實際案例借鏡:保護孩子,更要懂得分寸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抽象,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來理解這些規定如何應用:
案例一:當「自稱受害者」反成被告
有位媽媽發現孩子在學校被排擠,心急如焚。孩子小雅在社群網站上發文,指控某位同學「霸凌」她,並聲稱對方是出於嫉妒。然而,小雅提出的證據,只是一些對方抒發生活感觸的網路貼文,這些貼文並未提及小雅,也難以證明有霸凌情事。小雅是聽信他人言詞而誤認自己遭霸凌,未經查證就率然公開指控。
結果:法院認為小雅未能證明對方有霸凌行為,且未經合理查證就公開指控不實事項,足以貶損他人名譽,最終小雅被判處誹謗罪。
給家長的啟示:即使感覺孩子遭到霸凌,在公開指控前,務必有確鑿的事實依據和證據。若指控內容不實或未經合理查證,反而可能讓自己陷入法律困境。
案例二:網路指控「霸凌者」卻弄巧成拙
另一個案例是,一位媽媽發現孩子與同學小陳有摩擦,孩子向媽媽抱怨小陳霸凌她。媽媽在臉書上傳了小陳的錄影畫面,並發文稱小陳為「霸凌女」、「乞討仔」、「黑道背景很硬的喔!」。媽媽辯稱是小陳自己說過這些話,她只是轉述。
結果:法院審理後認為,這位媽媽無法證明小陳有實際的霸凌行為,也無法證明小陳曾自稱「乞討仔」或「黑道背景很硬」。此外,即使這些指控為真,也僅涉及小陳的個人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依法律規定仍不得傳述。媽媽在臉書公開發文並附上影片,足以讓觀看者特定對象,嚴重貶損小陳名譽,最終被判處散布文字誹謗罪。
給家長的啟示:在社群媒體上公開指控他人「霸凌」並附上影像,若指控內容不實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將難以主張言論自由或真實性抗辯。網路發言務必謹慎,避免情緒性或未經證實的指控。
實務操作建議:保護孩子,您可以這樣做
當您的孩子不幸遭遇霸凌言論的傷害,您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來保護他們:
- 立即保全證據:這是最關鍵的一步。無論是網路貼文、留言、對話紀錄(Line、FB Messenger等)、錄音、錄影,請務必截圖、錄影或備份,並詳細記錄下時間、地點、涉事人物。這些都是未來提告的重要依據。
- 冷靜查證,避免以牙還牙:在採取行動前,請務必冷靜查證事實。避免在情緒激動下,以同樣的方式反擊對方,以免自己也觸犯法律,讓情況變得更複雜。
- 區分事實與意見,謹慎表達:在公開場合或網路發表言論時,請區分您所陳述的是「具體事實」還是「個人意見」。針對具體事實,務必有證據支持;針對意見表達,則應避免使用抽象謾罵或人身攻擊的言詞。
- 了解法律界線,善用權利:若對方的不實言論是為了自衛、自辯或保護其合法利益而發,且未逾越必要程度,法律上可能不罰。但若對方是惡意散布謠言或公然侮辱,您絕對有權利為孩子爭取公義。
結論:為孩子爭取公義,我們陪您一同面對
面對霸凌言論對孩子造成的傷害,家長是孩子最強的後盾。了解法律、冷靜應對、積極保全證據,是您保護孩子名譽權與身心健康的重要步驟。請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是為您和您的孩子而存在,為他們爭取一個免於恐懼和傷害的環境,是我們共同的目標。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霸凌行為一定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罪嗎?
A: 不一定。霸凌行為本身是一個廣泛的概念,可能包含肢體暴力、言語攻擊、社交排擠等。若霸凌行為涉及公開的言語攻擊、散布不實謠言或侮辱性言詞,才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如果只是肢體衝突或私下排擠,則可能涉及其他法律責任(如傷害罪)或校園霸凌防治機制,而非妨害名譽罪。
Q: 網路上的匿名發言也能追究法律責任嗎?
A: 可以。雖然網路發言具有匿名性,但台灣法律對於網路妨害名譽行為的追訴是積極的。透過IP位址追蹤、社群平台資料調閱等技術和法律程序,通常能夠查出匿名發言者的真實身份。一旦身份被確認,即使是匿名發言,也需承擔刑事及民事責任。
Q: 除了刑事責任,我們還能向霸凌者要求什麼?
A: 除了刑事責任,您還可以向霸凌者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這包括「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用來彌補孩子因名譽受損所承受的精神痛苦。此外,您還可以請求法院命令加害人採取適當措施回復名譽,例如在公開平台發布道歉聲明、澄清不實內容,或移除相關不法言論。
Q: 如果對方說的內容是事實,就不能提告嗎?
A: 不完全是。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原則上不罰。但條文也設有但書:「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這表示,即使對方說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如果這些事實僅涉及您孩子的個人私德,且與公共利益完全無關,對方仍可能構成誹謗罪。法院會綜合判斷言論的真實性、公共利益關聯性以及是否涉及個人隱私。
Q: 我們該如何收集證據,才能有效提告?
A: 收集證據的關鍵在於「完整性」與「時效性」。您應該:1. 截圖/錄影:將所有不法言論(網路貼文、留言、對話紀錄)完整截圖或錄影,確保能看到發文者、時間、內容與URL。2. 錄音/錄影:如果是當面或電話中的言語霸凌,務必錄音或錄影。3. 人證:尋找目擊證人,並請他們提供書面證詞。4. 醫療證明:若孩子因此產生身心症狀,請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所有證據都應盡量詳實記錄時間、地點、人物,並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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