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霸凌怎麼辦?您的權益不容侵犯!
面對霸凌造成的傷害,無論是身體上的疼痛,還是心理上的陰影,都讓人難以承受。許多受害者及其家屬,在痛苦之餘,更困惑於該如何為自己或孩子爭取權益、獲得應有的賠償。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了解台灣法律如何保障您的損害求償權利,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
一、了解您的法律後盾:關鍵法條解析
當您決定為受到的傷害求償時,主要會依據《民法》中的「侵權行為」規定。這些法條是您主張權利的核心依據:
1. 侵權行為的基礎:民法第184條
-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一般侵權行為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解釋:如果有人故意或不小心,侵害了您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等權利,造成您損失,他就必須賠償。這條是損害賠償最基本的規定。
- 民法第187條第1項:未成年人的侵權責任
白話解釋:如果霸凌者是未成年人,且在行為時有足夠的判斷能力(例如國中生、高中生),他需要和他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一起負賠償責任。如果霸凌者年紀太小,完全沒有判斷能力(例如幼童),則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單獨負責賠償。
2. 您的損失可以求償哪些?民法第193條與第195條
- 民法第193條第1項:身體健康受損的財產賠償
《民法》第193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或第三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白話解釋:當您的身體或健康因霸凌受損,導致您需要額外支出時,例如醫療費、心理諮詢費、交通費、甚至因為受傷無法工作而損失的薪水,這些都屬於「財產上損害」,可以向對方求償。
- 民法第195條第1項: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白話解釋:除了實際花費,霸凌造成的精神痛苦、名譽受損,這些「非財產上損害」也可以要求賠償,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精神慰撫金」。法院會根據雙方情況、霸凌嚴重性等因素來判斷金額。
3. 校園霸凌的認定標準: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除了民法,如果事件發生在校園,還有《教育基本法》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會提供更明確的定義。根據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霸凌行為通常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肢體等方式,對他人進行貶抑、排擠、欺負,導致他人身心受損或影響學習。
二、真實案例分享:法院如何判斷霸凌求償?
了解法條後,我們來看看實際的案例,讓您更清楚法院在面對霸凌求償時,會考慮哪些重點:
案例一:老師不當管教與心理創傷的因果證明
小明(化名)的媽媽主張,老師長期對小明獨留教室、不當處罰,甚至放任其他同學嘲笑欺負,導致小明非常害怕上學,罹患了嚴重的心理疾病。媽媽因此向法院請求賠償小明身心受創的損失。
法院怎麼說?
法院最終駁回了小明媽媽的大部分請求。法院認為,雖然老師可能有管教上的疏失,但小明在轉入該班級前就已經有自閉症和選擇性緘默症。媽媽無法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老師的行為是導致小明恐懼上學或心理疾病的 「主要且直接原因」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在主張心理傷害時,證明霸凌行為與傷害之間的「因果關係」是極為關鍵且困難的。
案例二:學生肢體衝突與精神慰撫金的認定
小華(化名)在學校被同學小強(化名)毆打,造成頸部扭傷,還因此引發了突發性焦慮症,嚴重影響他的學習和生活。小華因此向法院請求精神慰撫金。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定小強的毆打行為確實構成侵權,且小強當時雖然是未成年人,但已具備判斷是非的能力,因此小強和他的爸爸(法定代理人)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法院考量到小華當時也是未成年,小強的行為確實對小華的身心發展造成負面影響,最終核定賠償小華新臺幣10萬元精神慰撫金。不過,對於小華主張焦慮症與傷害的關聯性,法院指出醫院的診斷書是根據小華「自己陳述」,並未評估兩者間的因果關係,因此這部分的具體賠償金額仍需更嚴謹的證明。
案例啟示:
這兩個案例都強調了 「因果關係」的重要性。無論是身體或心理傷害,您都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霸凌行為是導致您或孩子受傷的直接原因。同時,法院在核定精神慰撫金時,會綜合考量雙方背景、霸凌情節、造成的傷害程度等因素。
三、為自己或孩子爭取權益:實務操作指引
面對霸凌,您不是孤單一人。以下是您可以立即採取的行動:
1. 立即保全所有證據
- 詳細記錄:將霸凌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具體行為內容(言語、文字、肢體、網路留言等)鉅細靡遺地記錄下來。
- 蒐集物證: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例如對話紀錄截圖(LINE、Facebook、IG、Dcard等)、錄音、錄影、電子郵件、聯絡簿。這些是證明霸凌事實的關鍵。
- 人證:若有目擊者,請盡量取得他們的證詞或聯繫方式。
- 醫療證明:務必及時就醫,無論是身體受傷或心理不適,都要取得診斷證明書。請醫生註明身心狀況與霸凌事件的關聯性,並保留心理諮商或治療紀錄、醫療費用收據。這些是證明損害及因果關係最重要的依據。
2. 尋求協助與通報
- 校內申訴:如果是在校園內發生,請依循《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向學校提出霸凌申訴,要求學校啟動調查程序。
- 外部協助:若學校處理不力或事件嚴重,可向教育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等主管機關求助。
四、總結:掌握證據,勇敢求償
遭受霸凌的痛苦是真實的,您的權益也值得被捍衛。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能了解,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您可以透過《民法》等相關規定,向加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主張損害賠償,包括實際的財產損失和非財產上的精神慰撫金。最重要的就是「證據」 ,越完整、越客觀的證據,越能幫助您在求償的路上取得有利地位。請勇敢地為自己或孩子發聲,讓法律成為您的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霸凌造成的心理傷害,要怎麼證明才能向對方求償?
A: 證明心理傷害的關鍵在於專業醫療證據。您需要立即尋求精神科醫師或心理諮商師的協助,取得診斷證明書,清楚載明您的心理狀況(如憂鬱症、焦慮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以及醫師評估與霸凌事件的關聯性。同時,保留所有心理諮商或治療的紀錄、費用收據。這些客觀的醫療文件,是法院判斷心理傷害及其與霸凌因果關係的重要依據。
Q: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通常是如何決定的?我大概能拿到多少?
A: 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的金額並沒有固定標準,是由法院根據個案情況裁量。法院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雙方當事人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霸凌行為的嚴重程度、持續時間、方式(言語、肢體、網路等)、對被害人造成的實際痛苦程度、是否造成社會評價貶損等。實務上,即使是較嚴重的霸凌,精神慰撫金數額可能落在數萬元至十餘萬元之間,並非無限上綱。因此,您需要盡可能提供詳細的證據來證明霸凌的惡劣程度及對您造成的痛苦。
Q: 如果霸凌者是未成年人,我應該找誰負責求償?
A: 如果霸凌者是未成年人,根據《民法》第187條第1項,您應該同時向霸凌者本人以及他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主張求償。如果未成年人在行為時有識別能力(通常指達到一定年齡,例如國中生以上),他與法定代理人需負連帶責任。若無識別能力(如幼童),則由法定代理人單獨負責。法定代理人若能證明已善盡監督義務,或縱加以相當監督仍不免發生損害,則可減輕或免除其責任,但這舉證責任在法定代理人身上。
Q: 除了醫療費用,還有哪些因為霸凌造成的損失可以求償?
A: 除了醫療費用和精神慰撫金,您還可以求償其他因霸凌直接導致的「財產上損害」,例如: 心理諮詢/治療費用:所有相關的專業輔導費用。 交通費用:因就醫、心理諮詢等產生的交通費。 補習費用:若霸凌導致學業嚴重落後,需要額外補習的費用。 工作損失:若因霸凌導致身心狀況不佳而無法工作,造成的薪資損失。 財物損失:若霸凌行為造成您的物品損壞或遺失,可要求賠償。 重要的是,所有這些損失都需要有客觀的憑證(如收據、診斷證明、薪資證明等)來證明其真實性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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