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品牌安全嗎?中小企業商標權維護年度健檢指南
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商標不僅是一個圖案或名稱,它是您多年來建立的信譽與市場識別度的總和。一旦商標權受到侵害,輕則影響營收,重則可能導致品牌價值崩塌。因此,主動且定期的商標權「年度健檢」是每位經營者不可或缺的功課。
本篇將為您整理台灣《商標法》中,關於商標維護、侵權認定及救濟的實務要點。
1. 警報拉響:如何判斷商標是否被侵害?
商標侵權不只是「一模一樣」才算!《商標法》第68條規定了三種主要侵權類型,其中最常見且複雜的,就是判斷是否具有「混淆誤認之虞」。
《商標法》第68條(節錄): 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侵害商標權: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簡單來說,只要競爭對手在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了與您的商標近似的標誌,且可能讓一般消費者誤以為兩者是同一來源(例如:以為是您的分店、或有授權關係),就可能構成侵權。
實務上,法院會綜合考量五大因素:商標的近似程度、商品服務的類似程度、您的商標識別性強度(是否為著名商標)、消費者的注意程度,以及是否有實際發生誤認。
案例解析:著名商標保護範圍有多廣?
假設您的公司是知名的「A衛」醫療器材製造商,商標識別性極高。結果市場上出現一家「A衛防疫」公司,也開始販售類似的防疫產品。即使對方在公司名稱上加了「防疫」二字,法院仍可能認定這構成侵權。因為您的「A衛」商標已經是著名商標,保護範圍擴及到對方的公司名稱。商標權人不僅可以要求對方停止販售,甚至可以請求法院命令對方變更公司名稱登記,以徹底排除侵害。
2. 啟動救濟:被侵權後的求償與時效
一旦確認商標權被侵害,您必須立即採取行動,並注意訴訟時效。
2.1 救濟手段:排除、防止與銷毀
根據《商標法》第69條,商標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
- 除去侵害(如停止販賣、拆除招牌)。
- 防止侵害(若有侵害之虞)。
- 銷毀侵害商標權的物品、原料或器具。
2.2 損害賠償的四種計算方式
《商標法》第71條提供了四種計算損害賠償的方式,讓商標權人可以選擇最有利的方式求償:
- 民法一般規定:證明實際損失。
- 侵權人所得利益:證明侵權人因侵權行為賺了多少錢。
- 法定賠償:這是中小企業最常使用的選項。法院可就查獲侵害商品的零售單價,處以1,500倍以下的金額。若難以計算,法院也可酌定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
- 權利金相當額:以您授權他人使用該商標應收取的權利金數額計算。
實務提醒: 法院在適用法定賠償時,會考量您的商標著名程度、侵權人的惡意程度及營業規模。若侵權情節重大,法院會傾向以較高的倍數計算,有效遏止仿冒。
2.3 損害賠償的「時效陷阱」
《商標法》第69條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或「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
重要提醒: 如果侵權人是持續性地製造或販賣仿冒品(例如持續在網路上架設網站販售),這屬於「侵害行為的繼續」。實務上通常認定,時效應從侵害行為終止時才開始起算。因此,若發現持續侵權,儘速蒐證並提出訴訟,以免錯過黃金追訴期。
3. 品牌資產的年度健檢與管理實務
商標管理是預防風險的關鍵。以下兩點是中小企業最容易忽略的法律義務與風險:
3.1 每年證明「真實使用」:避免商標被廢止
根據《商標法》第57條,如果您的商標註冊滿三年後,若被他人質疑且申請評定(撤銷),您必須提出在申請評定前三年內有真實使用的證據。若無正當理由停止使用滿三年,商標權可能被廢止。
操作建議: 每年整理並歸檔商標使用的證據,包括銷售合約、發票、型錄、產品照片、廣告投放紀錄等。確保這些證據能證明您是在「商業上」使用該商標,而非僅僅保留。
3.2 商標移轉或授權:務必遵守公司決策程序
若您的商標對公司營運至關重要(被認定為公司的「主要財產」),在進行移轉、設定質權或專屬授權時,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法》的規定,通常需要經過董事會或股東會的特別決議。
實務風險: 曾有公司董事長未經董事會決議,擅自將公司核心商標出售。事後公司主張該商標為主要財產,移轉行為無效。因此,若您的商標是公司的「金雞母」,務必確保決策程序的合法性,並依據《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0條向智財局辦理變更或授權登載,以確保法律效力。
4. 中小企業商標年度管理清單
| 檢核項目 | 目的與風險 | 實務操作指引 |
|---|---|---|
| 真實使用證據歸檔 | 避免商標因未使用滿三年而被廢止。 | 每年整理近三年內銷售單據、廣告紀錄、產品圖樣。 |
| 註冊簿資訊更新 | 確保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 權利人名稱、地址、授權狀況、繼受移轉應立即向智財局申請變更登載。 |
| 海關提示保護申請 | 預防仿冒品從邊境流入。 | 主動向海關申請「提示保護」,提供真品與仿品的特徵說明。 |
| 重大資產處分決議 | 避免交易無效或負責人連帶責任。 | 涉及核心商標的移轉或專屬授權,須依公司法經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 |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證明我的商標有「真實使用」,避免被他人申請廢止?
A: 真實使用證據必須能證明您在商業上的使用意圖。具體文件包括:銷售發票、交易合約、產品包裝照片、型錄、網站或社群媒體的廣告截圖、以及參與展覽的證明。重點是必須與您註冊時指定的商品或服務相符,且使用時間點在被申請廢止前的三年內。
Q: 如果我發現競爭對手使用了與我商標很相似的名稱,但他們賣的是不同的產品,這樣算侵權嗎?
A: 這取決於您的商標是否夠「著名」。如果您的商標已達到著名程度,即使對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與您不類似,但若其使用會減損您商標的識別性或信譽(即所謂的『淡化』),仍可能構成侵權。若您的商標尚不著名,則主要判斷依據是商品/服務是否類似,以及是否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
Q: 我該如何向海關申請邊境保護,攔截仿冒品?
A: 您需要向海關提出「提示保護」申請,依據《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第3條,提供您的商標註冊證明、足夠海關辨識真品與侵權物的特徵說明(如防偽標籤、包裝細節),以及相關影像電子檔。海關收到申請後,會利用系統在貨物進出口時進行攔截查驗。
Q: 如果我們公司決定將一個重要的商標移轉給子公司,需要走什麼樣的程序?
A: 若該商標被認定為公司營運的『主要財產』,其移轉行為必須依公司法規定,經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通過。決議後,還必須依《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向智慧財產局辦理商標權人名義變更登記,才能確保移轉的法律效力,特別是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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