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因為商標侵權而感到焦慮嗎?或許您經營事業多年,一直使用著某個名稱或標識,卻突然收到存證信函或法院通知,被指控侵害了他人註冊的商標權。面對這樣的困境,先別慌張!在台灣的商標法中,有一項重要的抗辯權利,稱為「善意先使用權」,它可能正是您自保的關鍵。
作為律點通,我將帶您深入了解這項權利,讓您清楚知道,在特定條件下,即使對方擁有註冊商標,您依然有權利在原有的範圍內繼續使用您的商標,而不構成侵權。
什麼是「商標先使用權」?
台灣商標法原則上採「註冊保護主義」,也就是說,商標權是透過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並獲准後才取得的。然而,為了平衡市場上早已投入心血、建立商譽的「先使用者」權益,法律特別設計了「善意先使用權」這項制度。它並非賦予您商標專用權,而是一種「免責事由」,讓您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以繼續使用該商標,不被視為侵權。
想像一下,這就像一個盾牌,保護您免受商標權人的攻擊。
重要的法律依據
商標先使用權主要依據《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4款。此外,相關條文也影響著商標權的認定與侵害判斷: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4款:先使用人的保護傘
這是您主張善意先使用權的核心法條,請務必了解其內容: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4款:「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但以原使用之範圍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
白話解釋: 如果您在對方申請註冊商標之前,就已經「善意地」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那麼即使對方後來成功註冊了該商標,您仍然可以在「原有的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不過,商標權人可能會要求您加註一些說明(例如公司名稱),以避免消費者混淆。
構成「善意先使用權」的五大要件
要成功主張這項權利,您必須證明以下五點:
- 時間點在先: 您的商標使用行為,必須早於對方商標的「註冊申請日」。這是最關鍵的判斷基準。
- 善意使用: 您在使用商標時,必須是「不知情」且「無不正競爭」的意圖。也就是說,您並不知道對方已經申請或準備申請這個商標,也不是為了攀附對方的商譽而刻意模仿。
- 商標相同或近似: 您使用的商標與對方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足以讓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之虞」。
- 商品或服務相同或類似: 您使用的商標所表彰的商品或服務,與對方的註冊商標所表彰的商品或服務相同或類似。
- 限於原使用範圍: 您只能在您開始使用時的商品/服務種類、銷售區域及營業規模內繼續使用。若超出這個範圍擴大經營,超出部分可能就不受保護了。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惡意搶註的防線
這條法規與善意先使用權形成對比,它處理的是「惡意搶註」的情形。如果商標申請人與先使用人之間有特定關係(如生意往來),並因此知道對方已先使用某商標,卻意圖仿襲而搶先註冊,那麼這個註冊商標將會被撤銷。這反過來也說明了,主張善意先使用權時,「善意」的重要性。
《商標法》第35條、第68條 與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
- 《商標法》第35條和第68條界定了商標權的範圍和侵權行為。善意先使用權就是主張您的行為不屬於這些侵權行為的範疇。
- 在涉及刑事責任的商標案件中,《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和第301條第1項強調「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和「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這意味著檢察官必須提出充分證據證明您有罪,若證據不足,您應被判無罪。這對主張善意先使用作為抗辯的被告來說,非常重要。
「善意」的認定:關鍵中的關鍵
「善意」是判斷先使用權是否成立的關鍵。它不單指您「不知道」對方已經申請商標,更重要的是您「沒有不正當競爭」的目的。實務上,若您能證明您的使用時間早於對方商標申請日,且沒有其他證據顯示您有攀附他人商譽的意圖,法院通常會傾向認定您是善意的。然而,若您與對方有業務往來等特定關係,且有機會知悉對方商標存在,法院在認定「善意」時會更加謹慎。
真實情境:看看他們如何成功主張先使用權
以下兩個案例,讓您更了解在實務上,如何證明您的「先使用」:
案例一:民宿主人小陳的「後山歲月」
花蓮的民宿主人小陳,多年前便以「後山歲月工作室」經營民宿。後來,有人註冊了「後山歲月」的商標,並控告小陳侵權。小陳在法庭上提出了一堆證據:從民宿證明書、早期的廣告網頁截圖、客人的感謝狀、住宿留言簿、匯款資料,甚至連工作日誌和支出收據都拿出來證明。法院檢視了這些資料,認定小陳早在對方註冊商標前就已經善意使用「後山歲月」這個名稱經營民宿。儘管小陳的營利事業登記證上沒有「民宿經營」項目,法院仍認為實際經營狀況與登記內容不一定完全一致,最終判決小陳無罪,確認了他善意先使用權的地位。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證明「先使用」不限於官方文件,各種客觀、連續的商業活動證據,都能成為您有力的證明。
案例二:奶精廠商老王的「年輕人」
老王經營的三吉興業公司,早在多年前就在其奶精產品上使用「年輕人」商標。後來,另一家公司註冊了相同的「年輕人」商標,並控告老王侵權。老王提出證據,證明他在對方申請註冊商標前,就已經在奶精包裝上使用「年輕人」商標,並且包裝上清楚標示了「三吉興業有限公司」的名稱,消費者不會因此混淆。法院認為,老王在對方取得商標專用權前就已善意使用,且有明確區別標示,沒有造成消費者混淆的意圖,因此判決老王無罪。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即使商標相同,只要您能證明使用時間在先,且有採取適當措施(如加註公司名稱)避免混淆,也能成功主張善意先使用權。
實務操作指引:您該如何準備?
當您面臨商標侵權指控時,若您認為自己符合善意先使用權的條件,以下是您可以著手準備的建議:
證據準備:越詳細越好
您需要收集並整理所有能證明您符合「善意先使用權」構成要件的證據:
- 證明「時間點在先」:
- 營業登記、稅務紀錄: 公司或商號的設立時間、報稅資料。
- 廣告文宣: 報紙、雜誌廣告、傳單、商品型錄,上面有您的商標和日期。
- 網頁截圖: 網站歷史頁面存檔(可透過網路時光機等工具查詢),證明網站上使用商標的時間。
- 銷售單據、發票、收據: 載有商標名稱的銷售憑證、訂單、出貨單、匯款紀錄。
- 生產製造紀錄: 商品製造或服務提供的時間紀錄。
- 客戶證明: 客戶留言簿、感謝狀、合作夥伴的證詞,證明商標在市場上的實際使用及知名度。
- 證人證詞: 供應商、長期客戶或員工的證詞,證明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及時間點。
- 證明「善意」:
- 證明您的商標是自行設計或長期沿用,而非刻意模仿對方。
- 證明您與對方沒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等關係,或在開始使用時確實不知悉對方商標的存在。
- 若有,證明您在使用時已附加適當區別標示,避免混淆。
- 證明「原使用範圍」:
- 提供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種類、銷售區域、營業規模等資料,以證明其在「原使用範圍」內。
重要提醒與預防措施
- 證據保存: 務必妥善保存所有能證明商標使用時間、方式、範圍及善意的文件和資料。越是原始、連續且具有公信力的證據,越能強化您的主張。
- 時間點精確性: 證明您的使用時間早於對方商標申請日是核心。任何模糊不清的時間點都可能導致主張失敗。
- 善意的舉證: 雖然「善意」是主觀意圖,但需透過客觀事實來證明。避免任何可能被解釋為惡意攀附或不正競爭的行為。
- 先使用權非註冊權: 善意先使用權僅為一種抗辯權,它不賦予您商標專用權。這表示您無法阻止他人註冊該商標,也無法對他人提起侵權訴訟。
- 範圍限制: 善意先使用權僅限於「原使用範圍」。若您的業務擴張超出此範圍,新擴張的部分可能就不受保護了。
結論:積極應對,捍衛您的權益
面對商標侵權的指控,了解「善意先使用權」是您重要的法律武器。這項權利旨在保護那些在市場上誠實經營、投入資源的先使用者。儘管舉證責任在您,但只要您能充分準備證據,明確證明您的使用早於對方註冊申請日且為善意,您就有機會成功抗辯,繼續使用您已建立商譽的商標。現在就開始整理您的相關文件與資料,為自己做好萬全準備吧!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商標先使用權」?它和商標權有什麼不同?
A: 「商標先使用權」是一種法律上的「免責事由」或「抗辯權」,它允許您在特定條件下,即使有他人註冊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您仍可在原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您的商標,而不被認定為侵權。它與「商標權」不同,商標權是透過註冊取得的專用權,可以阻止他人使用並對侵權者提告;而先使用權只是一個「盾牌」,保護您不被對方告,但您無法阻止對方使用或註冊,也無法反過來告對方侵權。
Q: 我該如何證明我比對方更早使用這個商標?
A: 要證明您比對方更早使用,您需要收集各種客觀證據來建立一個時間鏈。常見的證據包括:早期的公司或營業登記資料、稅務紀錄、印有商標的廣告文宣(如報紙、雜誌、型錄)、商品銷售發票或收據、訂單、出貨單、生產製造紀錄、網站歷史截圖、客戶留言或感謝狀、媒體報導,以及相關行業人士、供應商或員工的證詞。越是原始、連續且具有公信力的證據,證明力越強。
Q: 「善意使用」是什麼意思?我該怎麼證明我是善意的?
A: 「善意使用」是指您在使用商標時,並不知道對方已申請或準備申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且沒有攀附他人商譽、造成消費者混淆的不正競爭意圖。要證明善意,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您的商標是自行設計或長期沿用,而非刻意模仿。此外,證明您與商標權人之間沒有契約、業務往來等關係,或者在您開始使用時確實不知悉對方商標的存在,都有助於證明您的善意。若您在商標旁有加註公司名稱或其他區別標示,也能強化善意的證明。
Q: 如果我主張先使用權成功了,我的業務擴大了,新的業務範圍還受保護嗎?
A: 商標先使用權僅限於「原使用之範圍」。這表示您只能在您最初開始使用該商標時的商品/服務種類、銷售區域和營業規模內繼續使用。如果您將業務擴展到新的商品/服務類別、新的地理區域或大幅擴大營業規模,超出「原使用範圍」的部分可能就不受先使用權的保護,仍有被認定為侵權的風險。因此,在業務擴張時,建議重新評估商標使用狀況,並考慮申請新的商標註冊來保障擴張後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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