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主們,辛苦建立的品牌,除了註冊商標保障,更重要的環節是「維護」。您是否知道,即使擁有合法註冊的商標,若連續三年沒有在台灣境內「真實使用」,就可能被競爭對手申請廢止,讓您多年心血付諸東流?
面對商標廢止的挑戰,商標權人負有絕對的舉證責任。本文將為您解析商標廢止的法律規定、實務案例,並提供一套完整的證據準備指南。
為什麼商標會被廢止?核心法條解析
商標廢止制度的目的是清理市場上閒置的商標,避免資源浪費。法律核心依據是《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
1. 「三年未使用」的廢止風險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商標註冊後,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者,商標專責機關應依職權或據申請廢止其註冊。但被授權人有使用者,不在此限。
這條文告訴我們,只要在申請廢止日前的三年內,您的商標沒有在台灣境內被真實使用,就有被廢止的風險。即使您有授權給他人使用,也必須是「被授權人有使用」的事實。
2. 商標權人的舉證責任
一旦收到智慧財產局(TIPO)的廢止答辯通知,時間壓力就開始了。
《商標法》第65條第2項:第6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情形,其答辯通知經送達者,商標權人應證明其有使用之事實;屆期未答辯者,得逕行廢止其註冊。
這意味著:您必須在限期內提出證據,證明您在過去三年內有「真實使用」該商標。 如果逾期未答辯,商標將會直接被廢止。
什麼才是法律認可的「真實使用」?
法律上的使用,不是隨意印個名片就算數。根據《商標法》第5條,商標使用必須是以行銷為目的,且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
證據準備的黃金原則:客觀、勾稽、真實
智慧財產局和法院在審查證據時,會嚴格要求證據的客觀性和商業合理性,必須符合「一般商業交易習慣」。
1. 證據必須相互勾稽
單一證據很難被採信。您必須準備能相互印證的一系列文件,證明交易的真實性。
| 證據類型 | 法律目的 | 必備要素 |
|---|---|---|
| 商品實物/包裝照片 | 證明商標使用態樣 | 必須清晰顯示商標圖樣、商品名稱及日期 |
| 商業交易文件 | 證明交易真實性 | 統一發票、銷貨單、請款單、進出口報單等,文件上應標示商標或商品名稱 |
| 第三方證明 | 證明商業合理性 | 經銷商或客戶的採購訂單、回函或銷售證明 |
2. 避免「臨訟使用」
《商標法》第63條第3項:...除因知悉他人將申請廢止,而於申請廢止前三個月內開始使用者外,不予廢止其註冊。
如果您是得知競爭對手要申請廢止,才趕在三個月內匆忙開始使用,這種「臨訟使用」將不被採納。商標維護必須是持續且真實的商業行為。
3. 地域性限制
請注意,商標使用必須是在中華民國境內的行銷使用。若您只提出在大陸地區或其他國家的銷售證據(如簡體中文發票),將不被台灣智慧財產局認可。
實務案例警惕:部分廢止的風險
案例情境:上位概念的陷阱
一家販售五金工具的A公司,註冊了「手動手工具」這個概括類別。當商標被申請廢止時,A公司只能提出銷售「鑽頭」的發票和照片,但無法提供「扳手」、「鋸子」等其他工具的銷售紀錄。
- 法律結果:法院依《商標法》第63條第4項,只保留了「鑽頭」相關的商品。因為「手動手工具」(上位概念)不等於已經使用了所有具體的「扳手」或「鋸子」(下位概念),故廢止了所有未被證明使用的其他商品項目。
給中小企業的啟示:註冊商標時,指定商品或服務的範圍越廣,您必須準備的證據就越多。應盡可能針對所有不同性質的指定商品/服務提出使用證據,避免被部分廢止。
中小企業商標維護的四大實戰策略
- 建立使用證據檔案:將所有印有商標的包裝、廣告、合約、發票等,依日期分類建檔。
- 確保證據「雙向勾稽」:發票上的商品名稱,必須能與您的商品實物照片、出貨單相互對應,形成完整的交易鏈,證明交易金額符合商業合理性。
- 授權使用的證據準備:如果您的商標是授權給他人使用,除了授權契約,您更需要要求被授權人提供在台灣境內的實際銷售證據。
- 定期清理與續展:對於確實不再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應考慮主動刪除或放棄,集中資源維護核心業務的商標。
結論
商標是企業最重要的無形資產之一。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主動維護商標權益比被動答辯更重要。中小企業經營者應將「商標真實使用」視為日常營運的一部分,定期檢視並保存完整的交易紀錄,才能在法律挑戰來臨時,立於不敗之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無正當事由」?我因疫情無法生產算不算正當事由?
A: 法律上對「正當事由」的認定非常嚴格。通常必須是不可歸責於商標權人的客觀障礙,例如政府法規限制、不可抗力等。單純的市場不景氣、資金不足或疫情導致的生產/銷售受阻,實務上通常難以被認定為正當事由,因此不能作為三年未使用的免責理由。
Q: 我只有在網路上做廣告,沒有實體銷售,算不算真實使用?
A: 算,但證據力較弱。根據《商標法》第5條,將商標用於與商品或服務有關的商業文書或廣告,屬於使用。但您必須提供客觀證明,如網站截圖(需顯示日期)、網路廣告投放紀錄、或服務提供證明,且需證明該廣告足以讓台灣消費者認識您的商標,最好能搭配詢價單或報價單佐證行銷目的。
Q: 如果我的商品名稱很籠統(上位概念),我該怎麼保護下位概念商品?
A: 實務上傾向於「使用具體商品不等於使用概括商品」。若您註冊了「電子產品」,但只使用「手機充電線」,則其他如「藍牙耳機」、「平板電腦」等仍可能被廢止。建議您在註冊時就盡可能精確描述,若已註冊上位概念,則必須確保對不同性質的下位概念商品都有銷售或提供服務的紀錄。
Q: 收到廢止答辯通知後,我應該優先做什麼?
A: 優先盤點並整理所有在申請廢止日前三年內的台灣境內使用證據。證據必須是客觀文件,如發票、銷貨單、廣告紀錄等。同時,應立即諮詢專業律師或商標代理人,確保答辯書的法律論述完整且證據提交符合規定時限,避免因程序錯誤導致商標權被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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