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商標侵權通知?別慌,這是您自保的開始!
當您收到商標侵權的律師函或法院傳票,心中難免焦慮。然而,這不代表您的世界末日,而是一個重新審視、積極應對的機會。作為商標侵權的被告,了解相關法律規範、評估自身風險並掌握和解談判的策略,將是您化解危機、爭取最佳結果的關鍵。律點通將帶您一步步拆解商標侵權訴訟,助您找到應對之道。
一、認識您的潛在法律責任:商標侵權的基礎
商標侵權的核心在於,您在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下,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服務上使用了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且可能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一旦構成侵權,您可能面臨以下責任:
- 民事損害賠償:商標權人可依《商標法》請求損害賠償。
- 排除侵害:例如請求銷毀侵權商品、移除侵權標識等。
- 回復名譽:如刊登判決書內容於報紙。
- 公司負責人連帶責任:依據《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若公司負責人在執行業務時違反法令導致他人受損害,需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這表示,不僅公司,您個人也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二、損害賠償怎麼算?《商標法》的四種方式
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可依據《商標法》第71條選擇對其最有利的計算方式。理解這些計算方式,有助於您評估潛在的賠償金額:
《商標法》第71條第1項:「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 一、依民法第216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二、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 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五百倍至一千五百倍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 四、以相當於商標權人授權他人使用所得收取之權利金數額為其損害。」
簡單來說:
- 實際損害與所失利益:證明難度較高,通常用於商標權人有明確損失數據時。
- 侵權人所得利益:若您無法證明成本,恐會以銷售總收入來計算,這對被告不利。
- 零售單價倍數:這是實務上常見的計算方式,法院會根據侵權情節,判斷以查獲商品的「實際零售單價」乘以500至1500倍來計算。請注意,這裡的「零售單價」指的是您實際販售侵權商品的單價,而非商標權人自家商品的價格。
- 權利金數額:以商標權人授權他人使用的權利金為基礎。
法院在考量上述賠償金額時,若認為顯不相當,仍有權酌減。因此,即便商標權人提出高額求償,仍有爭取空間。
三、和解:終結爭議的智慧之選
和解是雙方透過互相讓步,以終止爭議的契約。對被告而言,和解能避免漫長的訴訟程序、高昂的訴訟費用和不確定的判決結果。尤其重要的是,和解契約具有「創設效力」:
《民法》第737條:「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歸於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之權利之效力。」
這表示一旦和解成立並履行,它將取代原有的侵權法律關係,雙方都不能再就和解前的事實主張權利。這為您帶來了明確的終點和法律上的安定性。
案例故事:一份和解協議,讓官司畫下句點
小陳經營一家潮牌服飾店,不慎販售了幾款與知名品牌「潮流新紀元」商標近似的帽子,被商標權人提告侵權。在訴訟過程中,小陳與商標權人達成和解,約定小陳支付一筆和解金,商標權人則同意撤回告訴,不再追究民事責任。小陳依約支付了和解金。後來,商標權人又想依原來的侵權事實向小陳求償。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已經簽訂和解契約並履行完畢,這份和解契約已經取代了原來的侵權糾紛,因此駁回了商標權人的新請求。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一份妥善的和解協議,能有效終結爭議,讓您擺脫法律糾纏。
四、和解談判:掌握策略,保護自身權益
和解談判是門藝術,也是一場策略戰。以下是您應掌握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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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和解時機:
- 訴訟前:這是成本最低、彈性最大的時機,可避免訴訟費用。
- 訴訟中:法院通常會積極促成和解,法官或調解委員的介入有助於雙方溝通。
- 判決後/執行前:即使判決不利,在強制執行前仍有機會達成執行和解,避免資產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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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策略要點:
- 明確和解範圍:和解協議必須具體明確,清楚界定所涵蓋的侵權行為、商品、地域及時間。避免模糊措辭,以免日後產生爭議。
- 審慎評估賠償金額:準備自身成本、費用等證據,以抗辯商標權人過高的請求。同時,誠實評估自身支付能力,提出合理可行的賠償方案。
- 合理設定違約金:和解協議中常會約定違約金,以確保雙方履行。但請注意:
《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這意味著,即使協議中約定了高額違約金,若日後發生爭議,法院仍有權依實際情況酌減。因此,約定違約金應合理,既有嚇阻作用,又不至於顯失公平。
案例故事:高額違約金,法院也會幫您酌減
一家釣具公司與日本品牌簽訂和解協議,承諾不再使用近似商標。然而,該公司後來仍被發現持續在網站上宣傳販售近似商標商品,日本品牌因此依和解協議請求200萬元的懲罰性違約金。法院審理後認為,釣具公司確實違約,但考量其侵權期間、公司規模、可能造成的損害等因素,最終將200萬元違約金酌減為120萬元。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違約金雖然有其必要性,但在談判時,可爭取合理的金額,避免落入不公平的條款。
- 其他條款:可考慮加入銷毀侵權物品、刊登道歉聲明、保密條款等。
五、和解注意事項:確保協議有效且完整
- 書面協議:所有和解內容務必以書面形式記錄,並由雙方簽名或蓋章。訴訟中的和解則會由法院製作和解筆錄,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
- 證據保全:即使進入和解階段,仍應持續保全所有侵權相關證據,以備和解破裂或對方違約時使用。
結語
面臨商標侵權訴訟,主動了解法律、積極參與和解談判,是您保護自身權益的最佳途徑。透過明確和解範圍、合理評估賠償金額、並審慎設定違約金,您將能更有信心地應對挑戰,為您的事業尋求一個明確且穩定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被指控商標侵權,但我覺得自己沒有錯,應該直接拒絕和解嗎?
A: 即使您認為自己無辜,也建議不要直接拒絕和解。首先應全面評估證據和法律風險,了解如果進入訴訟,勝訴或敗訴的可能性、所需時間與費用。和解是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可以避免冗長且昂貴的訴訟。您可以先與律師討論,分析案件的強弱點,再決定是否進入和解談判,並爭取對自己最有利的條件。
Q: 和解協議中,如果對方要求高額的違約金,我該怎麼辦?
A: 和解協議中的違約金條款應審慎評估。依據《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在談判時,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對方要求的違約金過高,例如與實際可能造成的損害不成比例、或超出您的合理負擔能力等。目標是設定一個既有嚇阻作用,又不會顯失公平的合理金額。若對方堅持過高金額,可表明未來有請求法院酌減的權利。
Q: 我需要承擔公司商標侵權的個人責任嗎?
A: 是的,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公司負責人(如董事長、總經理)在執行公司業務時,若有違反法令導致他人受損害,需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這表示商標權人可以向公司求償,也可以直接向您個人求償。因此在和解談判時,務必將公司及您個人都納入和解對象,確保和解協議能同時解除公司與您的連帶責任。
Q: 和解協議簽訂後,如果對方又發現我過去有其他侵權行為,會再告我嗎?
A: 這取決於和解協議的「範圍」是否明確。依《民法》第737條,和解具有創設效力,一旦和解成立並履行,原則上就取代了原來的爭議。但如果和解協議僅針對特定時間、特定商品或特定侵權行為,而您過去還有其他未被涵蓋的侵權行為,商標權人仍可能針對這些「新發現」的侵權行為另行提告。因此,在簽訂和解協議時,務必清楚約定和解的「終局性」與「涵蓋範圍」,盡可能將所有潛在爭議一次性解決,避免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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