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您企業的品牌識別與心血結晶,當發現有人侵害您的商標權時,那種憤怒與無助感可想而知。然而,要成功維護您的權益,關鍵在於證據!尤其在訴訟正式開始前,如何有效保全這些稍縱即逝的關鍵證據,更是決定您勝訴與否的重要環節。這篇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商標侵權案件中「證據保全」的法律程序與實務操作,幫助您在維權路上站穩腳步。
商標侵權案件中,證據保全為何如此重要?
在台灣,商標侵權案件的證據保全主要依據《民事訴訟法》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的相關規定。這項制度的設立,是為了確保訴訟所需的證據不會在您起訴前就滅失或難以使用,保障您的訴訟權利,讓您能更全面地評估案情、準備訴訟,甚至促成和解。
證據保全的核心法條:《民事訴訟法》第368條
這條文是您聲請證據保全最重要的依據,它明確指出兩種主要情境:
《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1項:「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經他造同意者,得向法院聲請保全;就確定事、物之現狀有法律上利益並有必要時,亦得聲請為鑑定、勘驗或保全書證。」
白話來說,當您發現:
- 證據可能消失或難以使用:例如,侵權商品可能被銷毀,或銷售紀錄可能被竄改、隱藏。
- 有必要固定事證現狀:即使證據沒有立即消失的危險,但為了讓您能更全面地評估案情、準備訴訟,法院也可能允許您預先保全這些證據。這尤其適用於智慧財產案件中,許多關鍵證據都掌握在對方手中。
聲請證據保全,您需要「釋明」什麼?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370條,您在聲請證據保全時,必須清楚說明要保全的證據、證明的事實,以及最重要的「保全理由」。而這個理由,您需要「釋明」。
《民事訴訟法》第284條:「釋明事實上之主張者,得用可使法院信其主張為真實之一切證據。但依證據之性質不能即時調查者,不在此限。」
「釋明」的意思是,您需要提供一些初步的證據,讓法院相信您主張的侵權事實和保全理由「大概是真的」,而不是要達到百分之百確信的程度。例如,您需要證明對方確實有侵權行為的初步證據,以及這些證據為何有滅失或難以取得的具體原因。
智慧財產案件的管轄法院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在您正式起訴前,應向未來會受理您案件的智慧財產法院聲請證據保全;如果已經起訴,則向已繫屬的法院聲請。這確保了您的聲請能由專業的智慧財產法院審理。
證據保全的「必要性」是關鍵
無論是哪種聲請理由,法院都會嚴格審查證據保全的「必要性」。法院會綜合考量多方因素,例如:您和對方誰更容易取得這些證據?有沒有其他更不侵害對方權益的方式可以取得?如果法院認為您有其他更容易、更不具爭議的管道(例如透過稅捐機關調閱資料、起訴後再聲請法院調查等),您的聲請就可能被駁回。因此,您必須充分說明為何非透過證據保全不可。
實務案例解析:從成功到受挫的保全經驗
為了讓您更具體了解實務運作,我們將分享兩個商標侵權原告的真實案例,看看法院如何判斷證據保全的准駁:
案例一:成功保全仿冒品與銷售資料
一家知名運動品牌發現某鞋業公司製造販售仿冒其「雙箭圖」商標的運動鞋。品牌方透過購買仿冒鞋作為初步證據,隨即向法院聲請保全該鞋業公司所持有的仿冒成品、半成品、產品型錄、銷售資料、庫存明細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品牌方已提出初步侵權證據,且所要保全的這些證據都掌握在對方手中,難以透過其他方式取得,並有滅失或礙難使用的風險。因此,法院准許了這項證據保全聲請。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當您能提供明確的初步侵權證據,且要保全的資料確實由對方獨佔且有滅失之虞時,成功保全的機會較大。
案例二:銷售資料保全受挫的警示
另一個案例中,某美妝公司發現其「睫毛增長精華液」的商標權被侵害,對方製造了仿冒的外包裝紙管。美妝公司成功聲請保全了實體的仿冒紙管,因為這些紙管難以在市面上取得。然而,對於對方公司的銷售資料(訂單、出貨單、進出口報單等),法院卻駁回了聲請。法院認為,美妝公司未能具體說明這些銷售資料為何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也沒有證明為何無法在起訴後透過法院調查、或向關務及稅捐機關調閱。法院強調,不能僅憑主觀臆測對方會滅證,若有其他客觀管道可取得,就缺乏保全的「必要性」。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對於銷售或財務資料的保全,法院會採取更嚴格的標準,您必須提出更具體的理由來證明其必要性。
商標侵權原告的實務操作指引
了解法律規定與案例後,作為商標侵權原告,您可以這樣做:
1. 及早蒐證與聲請
一旦發現侵權線索,請立即行動!越早蒐集初步證據(例如:購買仿冒品、拍照、錄影、截圖侵權網站或社群媒體),並評估是否需聲請證據保全。時間是關鍵,拖延可能讓證據消失無蹤。
2. 具體「釋明」保全理由
- 實體侵權物:若侵權商品難以在市場上取得或有被銷毀之虞,您應具體說明其特殊性及取得困難的理由。
- 銷售及財務資料:這是最容易被駁回的部分。您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具體說明這些資料為何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例如:對方有滅證紀錄、交易模式特殊難以追查、大量現金交易無憑證等),或為何不能在起訴後透過法院調查、向稅捐機關或第三方(如物流公司、金流服務商)調取。僅憑主觀臆測對方會滅證,通常不足以說服法院。儘管如此,若能成功保全這些資料,對於精確計算您的損害賠償額具有極大價值。
3. 明確保全範圍
聲請時,務必清楚列出您想保全的證據項目(如成品、半成品、型錄、訂單、發票、帳冊、庫存明細、電磁紀錄等),並說明這些證據與證明侵權事實及計算損害賠償的關聯性。
4. 善用公證強化證據力
在法院證據保全程序啟動前,您可以自行蒐集證據,並透過公證方式大幅強化其證據力。例如,您可以委託公證人見證購買仿冒品的過程、拍攝侵權網站或社群媒體頁面,並作成公證書。公證書會詳細記錄蒐證的日期、時間、內容與過程,能有效證明證據的真實性與未經竄改,對法院認定事實非常有幫助。
5. 了解潛在風險與預防措施
提醒:證據保全制度可能被濫用,因此法院會嚴格審查其必要性,以避免侵害對方權益。若聲請獲准,法院也可能要求您對保全內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對非當事人公開,以避免對對方造成不當損害。
此外,證據保全的程序費用通常由聲請人先行負擔,最終由敗訴方負擔。
結論
商標侵權案件中的證據保全,是您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利器。透過充分理解相關法條、掌握實務操作要點,並在發現侵權時及早行動、具體釋明,您將能更有效地蒐集關鍵證據,為您的商標維權之路奠定堅實的基礎。記住,準備越充分,勝訴的機會就越大!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發現商標被侵權後,我應該優先蒐集哪些證據?
A: 您應立即蒐集初步證據,例如:購買仿冒品(留下購買證明與發票)、拍攝侵權商品照片或影片、截圖侵權網站或社群媒體頁面(包含網址、日期時間),以及任何能證明對方侵權行為和其商業活動規模的資料。這些都是聲請證據保全的基礎。
Q: 什麼情況下,法院會比較容易准許證據保全的聲請?
A: 當您能提出初步證據證明對方有侵權行為,且所要保全的證據(特別是實體侵權物、製造或銷售紀錄等)掌握在對方手中,難以透過其他管道取得,並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時,法院較可能准許。例如,您能證明對方可能銷毀仿冒品,或竄改銷售數據。
Q: 「釋明」在證據保全中是什麼意思?我該如何做到?
A: 「釋明」是指您需要提出初步證據,讓法院相信您主張的侵權事實和保全理由「大概是真的」。這不要求達到百分之百確信。您應提供具體、可即時調查的證據,例如購買到的仿冒品、侵權網站截圖,並說明這些證據為何有滅失或難以取得的具體原因,例如對方可能在知悉訴訟後銷毀。
Q: 如果我只想保全對方的銷售資料來計算損害賠償,法院一定會准許嗎?
A: 不一定。法院對於銷售資料的保全會採取較嚴格的標準。您必須具體釋明這些資料為何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為何不能透過起訴後法院調查、向稅捐機關或第三方(如物流公司、金流服務商)調取。僅憑「難以計算損害賠償」或「臆測對方會滅證」通常不足以說服法院。您需要證明這些資料的獨特性和取得的困難性。
Q: 公證在證據保全前有什麼幫助?
A: 公證能大幅強化您自行蒐集證據的證明力。例如,您可以委託公證人見證購買仿冒品的過程、拍攝侵權網站或社群媒體頁面,並作成公證書。公證書會詳細記錄蒐證的日期、時間、內容與過程,能有效證明證據的真實性與未經竄改,對法院認定事實非常有幫助。
Q: 聲請證據保全會不會有什麼風險或副作用?
A: 聲請證據保全可能涉及對方營業秘密,因此法院會嚴格審查必要性,避免制度被濫用。若聲請獲准,法院也可能要求您對保全內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對非當事人公開,以避免對對方造成不當損害。此外,聲請費用通常由您先行負擔,最終由敗訴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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