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被告指南:搞懂損害賠償計算與法院酌減權
收到商標侵權的通知,甚至是被提起訴訟,相信您一定感到非常不安與困惑。面對龐大的賠償金額請求,許多人會想:這個數字是怎麼來的?法院真的會判這麼多嗎?身為被告,我該如何應對?
別擔心!這篇文章將以律點通的專業角度,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商標侵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並特別點出法院在認定賠償金額時的關鍵考量,幫助您釐清責任,掌握應對策略。
商標侵權的賠償基礎:您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
首先,當商標權人主張您侵害其商標權時,主要依據的是《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其中,關於損害賠償的請求基礎,主要來自於《商標法》第69條:
《商標法》第69條:「商標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
這條法規確立了商標權人可以向侵權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簡單來說,如果您的行為被認定為侵害了他人的商標權,而且您主觀上是「故意」或「過失」(例如,您明知故犯,或者應該知道卻未注意),那麼您就可能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的四大計算方式:商標法第71條詳解
那麼,具體的賠償金額是如何計算的呢?《商標法》第71條提供了四種計算方式,商標權人可以選擇其中一種來主張。身為被告,您需要了解這些計算方式,才能評估對方請求的合理性:
《商標法》第71條:「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二、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 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 四、以相當於商標權人授權他人使用所得收取之權利金數額為其損害。 前項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予酌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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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實際損害計算:這是最直接的方式,商標權人必須證明他們因為您的侵權行為,實際損失了多少錢(例如訂單減少、市場佔有率下降等)。但這通常很難證明,所以法條也提供了一個替代方案:計算商標權人在正常情況下應賺取的利益,減去侵權發生後實際賺取的利益,兩者的差額就是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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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的獲利計算:這種方式是計算您因為侵權行為賺了多少錢。如果商標權人選擇這種方式,而您又無法提供成本或必要費用的證明,那麼法院可能會直接將您銷售侵權商品的全部收入,都認定為您因侵權所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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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查獲商品零售單價倍數計算:這是實務上非常常見的一種方式。如果執法人員查獲了您的侵權商品,法院會根據查獲商品的零售單價,乘以一個倍數(通常介於500到1500倍之間)來計算賠償金額。但如果查獲的商品數量超過1500件,則會直接以這些商品的總價來計算。這是一種簡化舉證的方式,但賠償金額可能因此變得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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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授權金計算:如果商標權人有將其商標授權給他人使用的實例,法院可能會參考這些授權契約所收取的權利金數額,來認定賠償金額。
關鍵!法院的「酌減權」:賠償金額並非鐵板一塊
請特別注意《商標法》第71條的最後一句:「前項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予酌減之。」
這句話對被告來說非常重要!即使對方依上述方式計算出一個高額的賠償金,如果法院認為這個金額「顯然不恰當」,法官有權利依職權酌情減少賠償金額。法院在行使酌減權時,會考量許多因素,例如:
- 侵權行為的性質、時間長短、規模大小、方式。
- 您是故意還是過失侵權?過失程度如何?
- 對方商標的知名度。
- 您從中獲得的利益有多少。
- 對方實際受到的損害。
- 查獲商品的數量、種類、零售單價。
- 您是否已積極銷毀侵權物品、表達悔意。
這意味著,即使您被認定侵權,最終的賠償金額仍有爭取調整的空間。
其他連帶責任:公司負責人也可能受牽連
如果您是公司的負責人(例如董事、經理人),且公司因您的職務行為而侵害他人商標權,《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您可能需要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此外,如果有多人共同參與侵權行為,依《民法》第185條,所有參與者都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這表示商標權人可以向任何一位連帶責任人請求全部的賠償,而無需分開請求。
實務案例解析:賠償金額如何被法院認定與酌減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發生的案例,來看看法院是如何運用上述法條,並行使酌減權的:
案例一:多樣商品侵權,法院採「平均單價」並酌減
一位經營食品公司的王老闆,被控告未經授權,在多款酒類商品上使用了與知名酒廠近似的商標圖樣。執法人員查獲了兩種不同單價的侵權酒品,分別是每瓶169元和143元。商標權人主張應以高倍數計算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定王老闆確實構成侵權。針對賠償金額,法院並未直接將兩種單價分別乘以高倍數後加總,而是先計算出兩種酒品的平均零售單價(約156元)。接著,法院考量了侵權商品的數量、侵權時間、王老闆的獲利、商標權人受損害的程度等因素,最終裁定以156元乘以700倍,判決王老闆需賠償10萬9200元。這個案例顯示,即使有多樣商品,法院仍會回歸損害填補原則,並行使酌減權,避免賠償過高。
案例二:高額請求被大幅酌減,情節輕重是關鍵
另一位經營皮件店的陳小姐,被指控販售仿冒知名「紳士鴨」商標的皮飾商品。雖然查獲的商品種類不少,但每種商品的數量都很少,總共只有39件,總零售價額約9,227元。商標權人依法律規定的最低倍數(500倍)計算,請求賠償高達278萬9千元。
法院認定陳小姐侵權行為成立,但考量到查獲商品數量不多、總價不高,且侵權情節並非極其惡劣,如果完全按照500倍計算,賠償金額將會「顯不相當」。因此,法院依據《商標法》的酌減權規定,將原先計算出的256萬1千5百元,大幅酌減至130萬元。這個案例清楚說明,即使是法律規定的最低倍數,如果計算出的金額與實際情況嚴重脫節,法院仍會大幅酌減,以求公平。
身為被告,我該如何應對?
面對商標侵權的指控,以下是一些您可以採取的實際行動:
- 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這是最重要的一步,可以避免損害持續擴大,並在法院審理時展現您的悔意與配合態度。
- 蒐集相關證據:例如您的進貨單據、銷售紀錄、成本證明、商標使用時間、是否有申請過商標查詢等。這些證據對於法院判斷您的主觀意圖(故意或過失)以及計算您的獲利至關重要。
- 評估對方請求的合理性:根據《商標法》第71條的四種計算方式,檢視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是否符合法條規定,是否有誇大之處。
- 主張法院酌減權:您可以向法院說明您的侵權情節輕微、規模不大、已積極改善等理由,爭取法院行使酌減權,降低賠償金額。
- 考慮和解:在訴訟過程中,和解通常是解決爭議最快速且成本最低的方式。您可以與對方協商,尋求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結語
商標侵權的損害賠償計算複雜,但並非無跡可循。了解法條的規定、法院的判斷原則,特別是「酌減權」的應用,將能幫助您在面對指控時,更清楚自身的處境,並為自己爭取最有利的結果。記住,積極面對、妥善準備,是保護自身權益的關鍵。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如果不知道自己侵權,還會被判賠嗎?
A: 即使您不知道自己侵權,只要客觀上您的行為確實侵害了他人的商標權,且法院認定您有「過失」(例如未盡到一般人應有的注意義務,在商業活動中未進行必要的商標查詢),您仍然可能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不過,您的「非故意」可能會影響法院在行使酌減權時的考量,有機會降低賠償金額。
Q: 商標權人請求的賠償金額很高,我該怎麼反駁?
A: 您可以從幾個面向反駁: 1. 侵權事實的否認:如果認為自己根本沒有侵權,應提出證據證明。 2. 損害金額的質疑:針對商標權人選擇的計算方式,提出證據證明其計算有誤或金額被高估。例如,如果對方依您的獲利計算,您應提供詳細的成本和費用證明;如果依零售單價倍數計算,您可以說明查獲商品實際數量、單價或侵權情節不足以支持高倍數。 3. 主張法院酌減:強調您的侵權情節輕微、期間不長、規模不大、已積極停止侵權、已盡力彌補損害等理由,請求法院依《商標法》第71條第2項行使酌減權。
Q: 如果我是公司的負責人,公司被判賠,我個人也要負責嗎?
A: 是的,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如果公司負責人在執行業務時,因違反法令(如商標法)導致他人受損,您個人需要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這表示商標權人可以選擇向公司或您個人,或同時向兩者請求全部的賠償金額。因此,身為公司負責人,您個人的財產也可能面臨被執行的風險。
Q: 除了賠錢,還會有其他懲罰嗎?
A: 商標侵權除了民事損害賠償外,如果侵權情節嚴重,例如有製造、販賣仿冒品等行為,可能還會涉及《商標法》的刑事責任。刑事責任可能包括罰金或有期徒刑。此外,法院也可能判決您銷毀侵權物品、移除侵權標示,甚至登報聲明以回復商標權人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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