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商標侵權民事訴訟,被告該如何應對?
當您收到法院寄來的商標侵權民事起訴狀時,不必過度慌張。這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而法律戰的關鍵在於您準備的防禦策略和證據。身為被告,您的目標是證明行為不構成侵權,或者至少將損害賠償金額降到最低。
本文將聚焦於《商標法》與《民法》中對被告最關鍵的三大防禦要點。
一、釐清侵權的核心爭點:是否構成「商標使用」
商標權人提告,必須證明您將該標識作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商標來使用(《商標法》第68條)。如果法院認定您使用的標識不具備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則根本不構成侵權。這是您的第一道防線。
1. 什麼是「非商標使用」?
如果您的標示只是作為商品名稱、描述性文字或裝飾,消費者並不會將其視為品牌來源,這就是「非商標使用」。
實務案例啟示:爭議的糕餅名稱
某糕餅業者被控使用近似他人的著名商標(例如使用「芋皇酥」)。但法院最終駁回了訴訟。原因是被告的標示是以較小的字體,與其他商品名稱並列,且旁邊有被告自己明顯較大的品牌名稱。法院認定,消費者是以大字體的品牌名稱來識別來源,而小字體的名稱僅是描述糕餅種類,不具備商標識別性。
您的啟示: 仔細檢視您使用該標識的方式、字體大小、版面位置。如果它只是描述產品的特性或名稱,您就有強力的抗辯依據。
2. 挑戰「混淆誤認之虞」
即使標示近似,原告仍需證明有使消費者誤認兩者為同一來源或有授權關係的可能(《商標法》第68條第3款)。您可以透過證明消費者群體對兩者有明確區分、商品市場區隔明顯等方式來反駁。
二、損害賠償的關鍵防禦點:主觀要件與金額計算
如果法院認定您確實構成侵權,接下來的戰場就是「損害賠償」。原告請求賠償,您必須緊抓兩個防禦重點:
1. 證明沒有「故意或過失」
依《民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必須證明行為人有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您是零售商或經銷商,您可以主張自己已經盡到合理的查核義務,並不知道商品是仿冒品,藉此證明自己沒有過失,進而免除損害賠償責任。若您在收到原告警告後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這也是證明您無主觀惡意的有力證據。
2. 挑戰法定賠償的計算基礎
原告通常會依據《商標法》第71條第1項第3款,請求法定倍數賠償(500倍至1500倍)。但這個計算基礎很容易被原告錯誤引用。
計算關鍵:仿冒品的「零售單價」
實務上,法院明確指出:計算倍數的「零售單價」,必須是侵權商品(仿冒品)實際出售的單價,而非原告(真品)的價格,更不是批發價。
實務案例啟示:批發價與零售價的差異
曾有案件中,原告主張以其批發價來計算賠償,但法院查明被告實際零售價遠低於此。法院最終以被告的實際零售單價為基礎計算賠償,導致賠償金額大幅降低。
您的啟示: 務必準備證據證明您販售侵權商品的實際零售價格(如公證購買單據),並挑戰原告以高價計算損害的主張。
3. 爭取法院行使「酌減權」
即使計算出法定倍數賠償金額,若該金額「顯不相當」,法院仍可依《商標法》第71條第2項酌減。您可以向法院陳述您的經營規模不大、侵權期間短暫、侵權數量稀少或過失程度輕微等情狀,爭取法官從輕量刑。
三、公司負責人的連帶責任風險
如果您是以公司名義被訴,請注意《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公司負責人(如董事或法定代理人)在執行業務時若有違法致他人受損,需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這意味著,公司負責人個人也將面臨賠償風險。
結論:被告應立即採取的行動
重要提醒: 損害賠償的遲延利息是從起訴狀送達的隔天開始計算(《民法》第233條),時間非常寶貴,應立即著手準備答辯。
- 全面盤點證據: 整理您使用標識的證據、銷售紀錄、進貨單據,特別是侵權商品的實際零售單價。
- 評估防禦角度: 優先思考是否能主張「非商標使用」或證明無「混淆誤認之虞」。
- 準備主觀抗辯: 證明您並非故意,且已盡到查核義務,以降低賠償風險。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收到起訴狀後,我最優先要做什麼?
A: 您應該立即確認起訴狀送達的日期,並計算答辯狀的提交期限。同時,停止所有被指控的侵權行為,並開始蒐集所有相關證據,包括您使用標識的方式、銷售數量、進貨單據,以及侵權商品的實際零售單價,這些都是後續防禦的關鍵。
Q: 如果我已經停止販售了,還會被判賠償嗎?
A: 停止販售(排除侵害)是法院判決停止侵權請求的基礎,但這並不代表您能免除過去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不過,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能證明您無主觀惡意,有助於在損害賠償階段主張「過失輕微」,爭取法院行使《商標法》第71條第2項的酌減權。
Q: 什麼情況下,我可以主張「非商標使用」來抗辯?
A: 當您使用的標識僅用於描述商品的特性、品質、原料或名稱,而消費者不會將其視為區別商品來源的標記時,即可主張非商標使用。例如,若標識以小字體出現,且旁邊有您自己明顯的品牌標誌,且該標識本身具有描述性,則抗辯成功的機會較高。
Q: 我是小本生意,如果被判賠償幾百萬,我該怎麼辦?
A: 法定賠償金額雖然可能很高,但法院會審酌您的經營規模、侵權情節、數量等,並依《商標法》第71條第2項行使酌減權。您應積極提供證據證明您的營業規模小、獲利低、侵權數量少,並證明原告主張的零售單價不實,以爭取大幅降低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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