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侵權了,我該如何主張損害賠償?
您好,律點通來為您解析!當您的商標權遭受侵害時,除了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最關心的莫過於如何獲得合理的損害賠償。這不僅是為了彌補您的損失,更是對侵權行為的一種遏止。然而,損害賠償的計算與舉證,往往是訴訟中最複雜也最具挑戰性的環節。別擔心,本文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說明台灣商標侵權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計算方式,並透過生活化案例,讓您更清楚如何捍衛自身權益。
一、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律基礎:故意或過失是關鍵
首先,要向侵權者請求損害賠償,必須證明對方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
《商標法》第69條第3項:「商標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
這條文明確指出,侵權者必須是「明知故犯」或「應注意而未注意」,才需要負賠償責任。例如,對方已經收到您的警告函,卻仍繼續侵權,這就屬於「故意」;如果對方是通路商,在沒有合理查證或收到通知後未立即處理,可能就會被認定有「過失」。
此外,公司負責人若因執行業務而導致公司侵害他人商標權,依據《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該負責人也需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這對您而言,多了一個求償的對象。
二、損害賠償怎麼算?四種計算方式任您選
《商標法》第71條提供了四種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您可以根據手上的證據,選擇對您最有利的一種來主張。法院最終會以「填補損害」為原則,而非懲罰侵權者。
《商標法》第71條:「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二、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 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 四、以相當於商標權人授權他人使用所得收取之權利金數額為其損害。 前項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予酌減之。」
以下為這四種計算方式的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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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216條(實際損害與所失利益):
- 適用情境: 您能具體證明因為侵權行為,導致您的利潤減少、商譽受損等實際損失。如果難以證明,也可以用「您原本可以賺多少錢,減掉侵權發生後您實際賺多少錢」的差額來計算。
- 舉證重點: 您的銷售紀錄、財務報表、市場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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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侵權者所得利益:
- 適用情境: 這也是實務上常用的方法。您可以要求法院調查侵權者因為侵權行為賺了多少錢。如果侵權者無法提出成本證明,法院甚至會直接以其全部銷售收入來計算。
- 舉證重點: 侵權者的銷售數據、廣告宣傳等,但對方通常會隱匿,需要透過法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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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查獲商品零售單價倍數:
- 適用情境: 當查獲仿冒品時,法院會根據查獲商品的零售單價,乘以一個倍數(最高1500倍)來計算。但如果查獲數量超過1500件,則直接以總價來定賠償金額。
- 舉證重點: 查獲的侵權商品、零售單價、數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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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權利金數額:
- 適用情境: 如果您曾經授權他人使用您的商標,或者市場上有類似商標的授權行情,就可以用這個權利金的金額來計算。
- 舉證重點: 您的授權合約、市場上類似商標的授權案例等。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您選擇了其中一種計算方式,法院仍有權力在賠償金額「顯不相當」時進行「酌減」。這意味著法院會綜合考量侵權期間、方式、地域性、商品性質、雙方經濟狀況等因素,來決定最終的賠償金額。
三、生活化案例解析:賠償金額如何決定?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看看法院是如何運用這些原則的:
案例一:加盟店違約續用商標,所得利益如何算?
想像一下,您是「百利文具」的商標權人,原本有一間加盟店,在加盟約到期後,卻繼續在店面招牌、員工制服和商品標籤上使用「百利文具」的商標。您一氣之下提告侵權,並請求500萬元的損害賠償。
法院調查後發現,這間前加盟店在侵權期間的總銷售額約550萬元,扣除成本後,所得利益約85萬元。然而,法院考量到文具行的經營有其地域性,消費者選擇文具店的因素很多,不完全是衝著「百利文具」這個商標而來。因此,法院認為這85萬元的所得利益並非全部都來自於侵權行為,最後將賠償金額酌減為25萬元。
給您的啟示: 即使能算出侵權者的所得利益,法院仍會審酌侵權行為對其獲利貢獻的程度。您在主張賠償時,應盡力證明侵權行為對您造成的具體損失,以及侵權者獲利與侵權行為的直接關聯性。
案例二:仿冒汽車零件,公司負責人也要負責!
假設您是「神力避震器」的商標權人,發現有家「誠信汽材行」及其負責人郭先生,竟然將從網路上剪裁的您的商標圖片,製作成模具,再噴漆印在仿冒的汽車避震器鋼板上販售。您依據查獲商品的零售單價倍數請求賠償。
法院認定侵權行為成立,並以查獲的仿冒品零售單價3800元為基準。考量到雙方都是汽車材料業者,侵權行為可能導致消費者混淆,以及侵權期間、方式和數量等因素,法院最終酌定以零售單價的200倍計算,判決「誠信汽材行」及郭先生需連帶賠償76萬元。這裡的連帶賠償,是依據《民法》第28條,公司對於其負責人執行職務所造成的損害,需與負責人負連帶責任。
給您的啟示: 針對查獲仿冒品的情況,法院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來決定倍數。同時,如果侵權者是公司,其負責人也可能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這讓您在求償時多了一層保障。
四、商標侵權原告的實務操作指引
為了最大化您的損害賠償,以下是給您的實用建議:
- 全面蒐集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包括侵權商品照片、銷售紀錄、廣告文宣、侵權者的營業規模、查獲數量、零售單價等,越詳細越好。
- 證明對方故意或過失: 如果您曾發出警告函,或您的商標是廣為人知的著名商標,可以強化對方「明知」侵權的證據。如果對方是同業,也可能更容易被認定有過失。
- 選擇最有利的計算方式: 根據您手上的證據,仔細評估哪種計算方式(侵權者所得利益、查獲商品倍數、權利金等)對您最有利。若選擇所得利益,應盡力協助法院查明對方銷售收入。
- 對抗被告的酌減主張: 被告可能會主張其所得利益並非完全來自侵權。此時,您應提出證據證明侵權行為對您商譽、市場佔有率的具體影響,以減少法院酌減賠償金額的可能性。
- 請求遲延利息與訴訟費用: 在訴訟請求中,別忘了同時主張法定遲延利息(通常為年息5%)以及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結論:積極捍衛權益,爭取應得賠償
商標權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當其遭受侵害時,積極主張損害賠償不僅能彌補損失,更是對市場秩序的維護。損害賠償的計算雖然複雜,但只要您掌握了法律依據、計算方式和舉證重點,並全面蒐集證據,就能更有力地捍衛您的權益。記住,每一次的權利主張,都是在鞏固您的品牌價值。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該如何證明對方是故意的?
A: 證明對方「故意」通常需要間接證據。您可以提供對方曾收到您的警告函、存證信函等通知,但仍繼續侵權的證據。另外,如果您的商標是市場上廣為人知的著名商標,或侵權者是您的同業,法院也可能更容易認定對方應知悉您的商標權存在,進而推斷其有故意或過失。
Q: 如果我沒有實際損失,還能求償嗎?
A: 即使您難以證明具體的實際損失(如利潤減少),您仍然可以依《商標法》第71條的其他款項請求賠償。例如,您可以選擇依「侵權者所得利益」來計算,或者依「查獲商品零售單價倍數」來主張。重點是,您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支持您選擇的計算方式。
Q: 賠償金額會很高嗎?法院會不會亂砍?
A: 賠償金額的確有機會很高,特別是當侵權者的銷售額龐大,或查獲仿冒品數量多時。然而,法院在判斷賠償金額時,會依據《商標法》第71條第2項賦予的「酌減權」,考量侵權期間、方式、地域性、商品性質、雙方經濟狀況等綜合因素,確保賠償金額的合理性,避免過度懲罰。因此,賠償金額並非無限上綱,但只要您的主張有充分證據支持,法院仍會給予合理的賠償。
Q: 我發現侵權了,第一步該怎麼做?
A: 發現侵權後,您的第一步應該是「全面蒐證」。盡可能地拍照、錄影、截圖,購買侵權商品作為物證,並記錄侵權者的銷售管道、價格、數量等資訊。這些證據將是您後續主張權利(無論是發警告函或提起訴訟)的基礎。同時,建議您盡快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最佳的應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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