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權利人必讀:商標侵權刑事追訴的戰略佈局
商標是品牌最重要的資產。一旦發現市場上出現仿冒品,除了發函警告、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外,透過刑事告訴追究侵權人的責任,往往能達到最迅速且有效的嚇阻效果。然而,刑事告訴的時機點、證據要求,以及與民事求償時效的連動關係,都是品牌權利人必須精準掌握的法律戰略。
釐清責任:刑事追訴的兩大路徑
在臺灣,商標侵權的刑事責任主要區分為兩大類,針對的行為人與刑責輕重有所不同:
1. 直接侵害商標權罪(商標法第95條):針對製造者與主要使用者
這通常是針對仿冒品的源頭——製造商或主要使用者。刑責較重(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商標法》第95條:「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0000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者。…」
重點提醒: 構成此罪,除了未經同意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外,還須證明行為人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的意圖。若行為人同時是製造者與販賣者,實務上通常會論以較重的第95條之罪,販賣行為則被吸收。
2. 販賣仿冒品罪(商標法第97條):針對零售商與通路
此條文針對的是單純販賣或持有仿冒品的零售商或網路賣家。刑責較輕(最高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行為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關鍵要件:「明知」
對品牌權利人而言,追訴第97條的難點在於證明行為人具有「明知」的故意。法院實務上會綜合判斷以下情狀來推論其主觀意圖:
- 商品價格是否明顯低於市價。
- 行為人是否為相關產業從業人員(應具備專業知識)。
- 商品有無合法來源憑據(進貨發票、授權證明)。
- 商品材質、製工是否粗糙或缺乏精緻包裝。
實務案例:網路販售與時效的陷阱
案例解析:網路賣家難逃法網
某知名精品品牌發現,被告透過蝦皮賣場販售標有其商標的仿冒服飾。由於被告以遠低於市價的價格進貨與販售,且無法提供合法進貨單據,法院認定其具有明知商品為仿冒品的故意,最終依《商標法》第97條判處拘役,並宣告緩刑。
實務啟示: 網路販賣行為明確適用第97條後段,品牌權利人應保留所有網路交易紀錄、商品比對證據,以證明販賣者的「明知」。
致命提醒:民事損害賠償的2年時效
這是品牌權利人最常忽略的法律陷阱。許多人認為,只要刑事案件還在跑,民事求償就可以慢慢來,這是錯誤的觀念!
依據《商標法》第69條第4項及《民法》相關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短期時效是:
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實務見解: 只要您對特定侵權人提出刑事告訴的那一刻,通常就會被視為您已經『知悉』損害及義務人。如果您在提出告訴後的兩年內沒有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您的求償權利可能就會消滅。
品牌維權操作指引:證據與時機掌握
| 法律行為 | 關鍵時機點 | 必備證據要求 |
|---|---|---|
| 刑事告訴 | 掌握足以證明『故意』或『明知』的證據後,立刻提起。 | 仿冒品與真品比對報告、低價交易紀錄、無合法授權證明。 |
| 民事求償 | 必須在『知悉侵權人』後的2年內提起。 | 銷售損失證明、侵權人獲利資料、律師函件等。 |
策略建議:附帶民事訴訟的運用
建議品牌權利人在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優點是可節省裁判費用。但需注意,若刑事部分最終判決無罪,附帶民事訴訟會被駁回,此時您仍須在時效屆滿前另行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以維護求償權利。
重要提醒: 侵害商標權的仿冒品或文書,不論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依法均應宣告沒收。這對於清除市場上的仿冒庫存具有極大的意義。
結論:積極追訴,確保品牌權益
面對商標侵權,品牌權利人必須採取積極的法律行動。精準區分侵權人的行為類型(製造或販賣),並掌握時效的計算點,是成功維護品牌資產的兩大核心要素。切記,刑事告訴是手段,民事求償是目的,兩者必須策略性配合,才能讓侵權者付出應有的代價。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證明販賣仿冒品的零售商具有《商標法》第97條所要求的「明知」?
A: 實務上,證明「明知」的關鍵在於間接證據。品牌權利人應蒐集以下證據:1. 購證紀錄顯示價格遠低於市價;2. 詢問賣家是否能提供原廠證明或進貨發票,並記錄其無法提供或說詞閃爍的過程;3. 產品品質與正品有明顯差異,足以讓一般從事買賣者察覺異狀。這些證據可用來推論其主觀上知道商品為仿冒品。
Q: 如果侵權人是連續性或持續性地在網路上販賣仿冒品,民事損害賠償的2年時效如何計算?
A: 若侵權行為屬於連續性或持續性,實務上通常認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應從『侵害行為終止時』或『損害程度底定知悉後』開始起算。但為求保險,品牌權利人一旦對特定行為人提起刑事告訴,即應視為時效開始起算,應儘速在2年內提起民事求償,避免爭議。
Q: 提起刑事告訴後,是否一定會讓侵權人入獄?
A: 不一定。雖然商標侵權有刑責,但實務上,若被告是初犯、侵害程度不高、犯後坦承且展現悔意,或與品牌權利人達成和解,法院常會給予緩刑(如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對於品牌權利人而言,刑事訴訟的重點在於透過公權力介入,查扣仿冒品並迫使侵權人和解。
Q: 如果刑事告訴最終被檢察官處分不起訴或法院判決無罪,對我的民事求償會有什麼影響?
A: 如果刑事部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您先前附帶提起的民事訴訟將會被駁回(視為訴訟不合法)。更重要的是,這會導致時效『不中斷』。您必須在時效屆滿前(通常是您知悉侵權行為後的2年內),另行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否則求償權利將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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