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侵權,如何用「刑事告訴」徹底遏止仿冒行為?
當您辛苦建立的品牌商標遭到仿冒,除了民事求償,提起刑事告訴無疑是更具威嚇力、能快速制止侵權行為的法律武器。但刑事案件涉及證據、時效與法條適用,必須精準掌握。
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解析台灣《商標法》中刑事責任的核心規定,教您如何準備關鍵證據,並在黃金時機內發動法律攻勢。
一、先分清楚:您的對手是「製造者」還是「經銷商」?
《商標法》針對侵權行為人,區分為「直接侵權」與「間接侵權」兩種主要類型,適用不同的法條與刑責。
1. 直接侵害商標權罪(商標法第95條)
這主要針對仿冒品的製造者、主要使用者。
《商標法》第95條第1項:「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重點解析:
- 行為主體: 通常是製造、大量持有、或將仿冒商標直接用於商品或服務的源頭。
- 關鍵要件:「行銷目的」。即使仿冒品還堆在倉庫沒賣出去,只要是為了「行銷」而製造、持有,就可能構成犯罪。
- 主觀故意: 必須證明行為人明知您的商標已註冊,卻仍故意仿冒。
2. 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罪(商標法第97條)
這主要針對經銷商、零售商、網路賣家等非製造源頭的人。
《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2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重點解析:
- 行為主體: 只是單純負責販售或陳列仿冒品的人。
- 關鍵要件:「明知」。法院實務會綜合判斷,例如:進貨價格明顯低於市價、沒有合法進貨憑證、商品製工粗糙,或您的商標知名度極高等,都可能被認定為「明知」。
- 網路販賣: 條文特別強調,透過蝦皮、臉書社團等網路方式販賣仿冒品,也明確適用本條追訴。
二、實務案例:網路販賣與「明知」的證明
在實務上,證明被告「明知」是侵權品,是定罪的關鍵。我們來看兩個常見情境:
情境一:街邊陳列未售出,仍構成犯罪
某被告以遠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購入數個仿冒名牌包,並在夜市攤位上公開陳列供人選購。雖然在查獲時尚未賣出任何一個,但法院認為,其意圖販賣而陳列仿冒品的行為,已構成《商標法》第97條之罪。
指導意義: 刑事責任不以「實際售出」為必要,只要有「意圖販賣」的陳列或持有行為,就可能被定罪。低價進貨是法院認定被告「明知」的重要依據。
情境二:透過網路賣場零星販售
被告透過知名網路賣場(如蝦皮或旋轉拍賣)刊登仿冒知名品牌的衣服,並陸續售出少量商品。法院認定,此行為明確適用《商標法》第97條後段規定的「透過網路方式」非法販賣,並同時宣告沒收其販賣所得。
指導意義: 網路平台並非法外之地。網路販賣行為不僅會被追訴,法院還會追徵並沒收犯罪所得。
三、商標被侵權者必看:刑事告訴的實務操作指引
刑事告訴是告訴乃論案件,您必須在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時效非常寶貴。
1. 告訴前的證據準備清單
您準備的證據必須圍繞著「商標權有效」和「被告有故意侵權行為」兩大核心:
| 證據類別 | 準備內容與目的 |
|---|---|
| 商標權證明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發的商標註冊證影本,證明您的商標權有效且在保護範圍內。 |
| 侵權事實證明 | 仿冒品實物、購買證明(發票、訂單),證明侵權商品確實存在。 |
| 網路侵權保全 | 針對網路賣場(如網頁、貼文),應立即進行公證截圖,或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避免被告刪除網頁。 |
| 主觀故意證明 | 證明被告「明知」的證據,例如:曾發函警告但未停止、大量製造/持有、進貨價格明顯異常低廉的佐證。 |
2. 務必請求「絕對義務沒收」
這是打擊仿冒者最有效的一步。根據《商標法》第98條規定:
《商標法》第98條:「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這屬於絕對義務沒收,法院必須沒收所有侵害商標權的物品。您應在告訴狀中明確請求法院依此條文宣告沒收,徹底銷毀所有仿冒品,阻止它們再次流入市場。
重要提醒: 務必區分被告是「製造者」(適用第95條,刑責較重)還是「單純經銷者」(適用第97條),這有助於檢察官正確適用法條,提升起訴成功率。
結論:掌握時機,用法律捍衛品牌價值
面對商標侵權,時間就是金錢。刑事告訴的六個月時效,是您啟動法律戰的黃金期。透過精確蒐集證據、明確區分侵權類型,並請求法院沒收仿冒品,您將能有效運用《商標法》的刑事規定,強力捍衛您的品牌資產。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商標侵權案件是「公訴罪」還是「告訴乃論」?
A: 商標法刑事案件原則上屬於告訴乃論。這表示您必須主動向檢察官或警察機關提出告訴,且必須在知悉犯人後的六個月內提出,否則將喪失告訴權。
Q: 如果侵權者是在國外製造仿冒品,我還能用台灣的《商標法》告他嗎?
A: 根據我國刑法的屬地主義原則,您只能追訴在我國境內發生的侵權行為。這包括:將仿冒品「輸入臺灣」、「在臺灣陳列」、「在臺灣販賣」等行為。對於發生在境外(如大陸工廠的製造行為),我國法院無法直接追訴,您應尋求當地法律途徑解決。
Q: 證明網路賣家「明知」是仿冒品,最常見的證據是什麼?
A: 實務上,證明網路賣家「明知」的關鍵證據包括:進貨價格顯著低於市價、無法提供商品合法進貨憑證、商品製造粗糙,以及賣家在收到您的警告函後仍繼續販賣。這些證據能佐證其販賣時應當知道商品是仿冒的。
Q: 刑事告訴後,我還能要求民事賠償嗎?
A: 可以。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是兩回事。刑事告訴是為了追究侵權者的刑責(關他或罰他錢給國家),而民事訴訟則是為了要求他對您造成的損害負起賠償責任(賠錢給您)。通常在刑事案件起訴後,您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以節省民事訴訟的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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