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心血恐遭他人搶註?認識商標「先使用權」!
身為品牌經營者,您是否曾有這樣的疑問:「我的品牌名稱或Logo已經用很久了,但還沒註冊商標,如果別人先去註冊了,我該怎麼辦?」別擔心!台灣的商標法並非完全只看「誰先註冊」,它也考慮到市場上實際的「先使用」情況。這篇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商標法中保護先使用者的重要機制,讓您的品牌心血不白費。
1. 什麼是「善意先使用」?你的品牌保護傘!
即使您的商標尚未註冊,如果能證明您在他人申請註冊前就已經「善意」使用,商標法會給予您一項重要的防禦權利,稱為「善意先使用權」。這意味著,您可以在原有的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而不會被後來的註冊商標權人主張侵權。這項權利主要依據《商標法》的規定: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4款:「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但以原使用之範圍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
白話解釋: 如果你在別人申請註冊商標之前,就已經在市場上「誠實地」使用相同或類似的商標,而且是用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那麼即使對方後來註冊了,你還是可以在你原本使用的範圍內繼續用。不過,商標權人可以要求你加上一些標示,讓消費者更容易區分。
構成要件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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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點: 你必須在對方「申請註冊日」之前就開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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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 你在開始使用時,並不知道有別人在用這個商標,也不是故意要模仿或搭便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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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使用: 你要有真實的行銷行為,讓消費者能把這個標誌和你提供的商品或服務連結起來。這就牽涉到《商標法》對「商標使用」的定義:
《商標法》第5條:「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一、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二、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前款之商品。三、將商標用於與提供服務有關之物品。四、將商標用於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商業文書或廣告。前項各款情形,以數位影音、電子媒體、網路或其他媒介物方式為之者,亦同。」
白話解釋: 只要是為了賣東西或提供服務,把商標用在商品、包裝、廣告上,或是透過網路、社群媒體宣傳,而且消費者看到能知道這是你的品牌,都算是「商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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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限制: 只能在「你原本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內繼續使用,不能隨意擴大。
2. 預防惡意搶註:別讓有心人搭便車!
除了善意先使用權的防禦,商標法也設有機制,防止有心人惡意搶註他人已經在市場上使用的商標。如果有人明知你的商標存在,卻故意去註冊,你的商標權益仍有機會被保護: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但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白話解釋: 如果有人知道你已經在用這個商標,而且你們之間有合作、鄰近、生意往來等關係,他卻故意去註冊你的商標,這種「惡意搶註」的行為,他的商標是會被撤銷的。這給了未註冊但已先使用的品牌一個重要的反擊機會。
3. 這些狀況你可能遇過!實務案例解析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看看「善意先使用」在實務中是如何運作的。
案例一:小美睫師的品牌保衛戰
小美是一位資深美睫師,從2013年開始就以「天使美SPA美睫館」的名稱,在社群媒體和店面提供美睫服務,累積了一批忠實顧客。直到2016年,她突然收到一封信,得知另一位業者在2016年3月14日註冊了「天使美睫AngelEyelash」的商標,並主張小美侵權。小美心想:「我明明比她早用啊!」
在法院審理時,小美提出了許多證據,證明她從2013年1月就開始使用「天使美SPA美睫館」的名稱,包括營業登記資料、社群媒體發文截圖、顧客預約紀錄等。法院比對後認為,小美確實比對方申請商標的時間更早使用,而且她的使用是善意的,沒有惡意攀附的意圖。最終,法院判決小美不受對方註冊商標權的拘束,可以繼續以「天使美SPA美睫館」提供服務。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只要能證明你在對方申請註冊前就已「善意」使用,並持續經營,即使沒有註冊商標,你仍有權利繼續使用你的品牌。
案例二:汽機車零配件品牌的「擴張」危機
阿明經營一家汽機車零配件品牌,從2015年起就以「Speedmoto」的名稱在電商平台銷售特定型號的改裝零件,生意一直不錯。後來,另一家公司在2017年註冊了「Supamoto」商標,並主張阿明的「Speedmoto」商標近似,要求阿明停止使用。
阿明主張他是善意先使用者,因為他確實比對方早使用。然而,法院在審理時,不僅看阿明有沒有先使用,更仔細檢視他「原使用之範圍」。法院要求阿明必須清楚說明,他在對方商標註冊申請前,具體銷售了哪些汽機車周邊商品,以及在註冊後是否有擴大銷售品項。如果阿明無法證明他後來銷售的商品仍在「原使用範圍」內,那麼超出部分的商品就可能被認定為侵權。這個案子最終被發回更審,要求進一步釐清使用範圍。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主張善意先使用權時,你的使用範圍是有限制的。不能因為你先用了,就無限擴大你的商品或服務範圍,否則超出「原使用範圍」的部分,還是可能構成侵權。
4. 品牌使用人必看!實用操作建議
了解了這些法律規定,身為品牌使用人,您可以這樣做來保護自己的品牌:
- 保存所有使用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無論是銷售單據、發票、廣告文宣、網站截圖、社群媒體發文、營業登記、合約等,任何能證明你何時、如何、在哪裡使用商標的資料,都要妥善保存,時間越久越好。
- 維持善意與原使用範圍: 確保你的品牌使用行為是誠實的,沒有惡意模仿他人。同時,要清楚記錄你的商品或服務範圍,避免任意擴張到超出你先使用的範疇。
- 考慮申請商標註冊: 雖然有先使用權的保護,但註冊商標才是最完整、最明確的權利保障。及早申請註冊,可以大幅降低日後發生爭議的風險,並享有更廣泛的排他權。
- 定期監測市場: 註冊商標後,也要持續關注市場上是否有他人未經授權使用你的商標,並及時採取行動,維護你的權益。
結論:主動出擊,守護你的品牌價值
商標「先使用權」是品牌使用人在未註冊商標情況下的一道防線,讓你的品牌心血不至於付諸東流。然而,這道防線需要你主動且有意識地去建立和維護,特別是妥善保存使用證據,並理解其「善意」與「原使用範圍」的限制。最全面的品牌保護,仍然是及早申請商標註冊。透過這些策略,您將能更有效地守護您的品牌價值,讓您的創意與努力獲得應有的肯定與保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品牌名稱已經用了好幾年,但一直沒去註冊商標,這樣還有保護嗎?
A: 即使您的品牌名稱沒有註冊商標,如果能證明您在他人申請註冊前就已經「善意」使用,且是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那麼您仍可主張「善意先使用權」。這意味著您可以在原使用的範圍內繼續使用您的品牌,不受後續註冊商標權人的限制。關鍵在於您需要妥善保存所有能證明您先使用且為善意的證據。
Q: 什麼樣的證據才能證明我比別人更早使用商標?
A: 能證明您商標使用時間、範圍和方式的證據都非常重要。這包括但不限於:商品銷售單據、發票、訂單、廣告文宣、型錄、網站截圖、社群媒體發文紀錄、網路銷售頁面、營業登記資料、公司章程、合約文件、設計稿、製造紀錄,甚至供應商或客戶的證詞等。越是具體、連續且可回溯時間的證據,越能強化您的主張。
Q: 如果我的品牌經營範圍擴大了,善意先使用權還能保護我嗎?
A: 善意先使用權的保護範圍僅限於「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這表示,如果您在主張先使用權後,擴大了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超出原使用的部分可能就不受保護,仍有構成侵權的風險。例如,原本只賣服飾,後來開始賣鞋子,如果鞋子超出原使用範圍,則新擴展的業務可能無法主張先使用權。因此,務必謹慎評估和記錄您的業務擴張情況。
Q: 我擔心我的品牌會被惡意搶註,有什麼方法可以預防嗎?
A: 最直接且有效的預防方式就是「及早申請商標註冊」。一旦您的商標成功註冊,您就擁有明確的排他權,可以有效阻止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如果您發現有人惡意搶註您已先使用的商標,且對方與您有業務往來等關係,您可以依據《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主張該商標不得註冊或應予撤銷。但主動註冊能將風險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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