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駁回了?別灰心,先為未來權利打下穩固基礎!
您好,我知道商標申請被駁回的感覺肯定不好受。但請別氣餒,這只是您商標旅程中的一個小插曲。更重要的是,即使現在申請受挫,您仍有機會為未來的成功註冊做好準備,並學習如何妥善維護您的商標權利。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一個許多商標權人容易忽略的風險:商標因「未使用」而被廢止註冊。這不僅是現有商標權人必須知道的知識,更是您未來成功註冊後,保護自己心血的關鍵!
什麼是「商標廢止」?為什麼會發生?
「商標廢止」指的是,一個已經成功註冊的商標,因為某些特定原因(例如長期沒有實際使用),被智慧財產局取消其註冊。商標法之所以有這個制度,是為了避免有人長期佔著商標權利卻不使用,阻礙他人申請或使用,進而影響市場的公平競爭。
最常見的廢止原因,就是商標權人「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白話來說,就是您的商標註冊後,連續三年都沒有拿出來做生意,而且沒有合理的理由解釋。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商標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商標專責機關應依職權或據申請廢止其註冊:…二、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者。但被授權人有使用者,不在此限。」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商標不是註冊成功就一勞永逸,而是需要持續且真實地使用。如果您的商標有授權給他人使用,只要被授權人有實際使用,則不受此限。
「商標使用」的定義:不是有印出來就算數!
那麼,怎樣才算是法律上認可的「商標使用」呢?這可不是隨便印個Logo就算數的!《商標法》對此有明確的定義,核心要件是「為行銷之目的」,並且足以讓消費者認識它是您的商標。
《商標法》第5條:「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一、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二、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前款之商品。三、將商標用於與提供服務有關之物品。四、將商標用於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商業文書或廣告。前項各款情形,以數位影音、電子媒體、網路或其他媒介物方式為之者,亦同。」
簡單來說,您的商標必須:
- 有行銷目的:不是內部文件,而是為了推廣商品或服務。
- 實際用於指定商品/服務:例如印在商品、包裝上,或用於廣告、網站、社群媒體等。
- 足以讓消費者辨識:消費者看到商標,能聯想到您的商品或服務。
此外,您提出的使用證據,必須是真實使用且符合一般商業交易習慣。如果只是為了應付廢止申請,在被通知後才臨時製作的證據,是會被駁回的!
《商標法》第67條第3項:「依前項規定提出之使用證據,應足以證明商標之真實使用,並符合一般商業交易習慣。」
《商標法》第63條第3項:「有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情形,於申請廢止時該註冊商標已為使用者,除因知悉他人將申請廢止,而於申請廢止前三個月內開始使用者外,不予廢止其註冊。」
實際案例告訴你:這些狀況會讓商標被廢止!
讓我們看看兩個實務案例,了解商標是如何因為「使用」問題而被廢止的:
案例一:證據不足與「臨時抱佛腳」的無效使用
某公司A的「閃耀之星」商標被他人申請廢止,理由是已連續三年未使用。公司A為了證明有使用,提出了商品照片、銷售證明、發票和出貨單。然而,智慧財產局和法院仔細審查後發現:
- 商品照片沒有日期,無法證明是在廢止申請日前拍攝。
- 銷售證明是公司單方面製作的,沒有其他客觀證據可以核對。
- 發票上沒有標示商標名稱,無法證明銷售的是該商標商品。
- 出貨單上的商標圖樣是事後才蓋上去的,無法證明實際出貨時就有使用。
更嚴重的是,許多證據的日期都集中在公司A「知悉」對方要申請廢止後的短短三個月內。法院認為,這屬於《商標法》規定的「防禦性使用」,即為了規避廢止而臨時開始的使用,因此不予採認。最終,該「閃耀之星」商標被廢止。
律點通提醒:商標使用證據必須客觀、真實且可勾稽,並有明確的日期證明。臨時製造的證據不僅無效,還可能讓您的說詞失去公信力。
案例二:商標「用錯地方」一樣無效
某生技公司註冊了「活力森田」商標,指定使用於第30類商品(例如咖啡、茶)。但當其商標被申請廢止時,公司提出的使用證據卻顯示,他們主要銷售的是「酵素產品」,這在商品分類上屬於第5類(營養補充品)。
法院審理後認為,即使該公司確實有銷售「森田酵素產品」,但其使用的商品類別與註冊時指定的第30類完全不同。這表示該商標並未在其「指定商品」上被使用。最終,該「活力森田」商標仍因未使用於指定商品而被廢止。
律點通提醒:商標使用必須與您註冊時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完全相符。如果您的業務範圍擴大或改變,務必檢視並考慮是否需要申請新的商標註冊,以涵蓋新的商品或服務類別。
保護你的商標:未來註冊成功的實用建議
即使您目前的商標申請被駁回,這些經驗都是為未來做準備。如果您未來成功註冊了商標,請務必記住以下幾點,避免您的心血付諸流水:
- 持續且真實地使用商標:一旦商標註冊成功,就應盡快並持續地將其用於您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上,避免連續三年都「冷凍」它。
- 妥善保存使用證據:
- 日期明確:所有發票、出貨單、廣告刊物、網站截圖、展覽照片等,都應有明確的日期標示。
- 商標完整:證據上要清晰顯示完整的註冊商標圖樣,或至少是不失主要識別特徵的變形。
- 指定商品/服務:確保證據能證明商標實際用於其註冊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上。
- 符合商業習慣:例如銷售合約、產品型錄、包裝照片等,盡量相互勾稽印證。
- 定期檢視註冊範圍與實際業務:隨著業務發展,您的商品或服務可能會增加或改變。定期檢視您的商標註冊範圍是否仍能涵蓋實際使用的狀況,必要時考慮申請新的註冊。
- 授權使用也要管理:如果您將商標授權給他人使用,務必確保被授權人有實際使用,並妥善保存相關合約及使用證據。
結論:從「駁回」中學習,為未來「成功」做準備
商標申請被駁回,雖然令人沮喪,但也提供了一個寶貴的學習機會。透過了解商標「廢止」的機制與「真實使用」的嚴格要求,您可以為未來的商標註冊之路打下更穩固的基礎。記住,商標權利的取得不易,維持更需用心。掌握這些關鍵知識,才能讓您的品牌在市場上長久屹立不搖!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商標剛註冊成功,但因為市場狀況還沒準備好,我可以暫時不使用嗎?
A: 商標註冊後,若「無正當事由」且「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就可能被廢止。因此,即使市場尚未成熟,也建議您盡快開始少量、試驗性或透過網路進行行銷目的的使用,並妥善保存相關證據,避免未來因未使用而面臨廢止風險。若有客觀上不可歸責於您的正當事由,則需負舉證責任。
Q: 我只是把商標印在公司的內部文件上,這樣算有「使用」嗎?
A: 單純將商標印在內部文件上,例如公司內部報告、備忘錄等,通常不被認定為《商標法》定義的「使用」。因為商標使用必須是「為行銷之目的」,且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內部文件不具對外行銷性質,也無法讓消費者認識,因此不符合真實使用的要件。
Q: 我的商標有設計圖案和文字,如果我實際使用時只用了文字部分,會影響商標的「同一性」嗎?
A: 《商標法》第64條允許實際使用的商標與註冊商標不同,但必須「不失其同一性」。判斷標準在於實際使用是否改變了註冊商標的「主要識別特徵」,導致消費者產生不同印象。如果只是省略不影響主要識別性的設計圖案,而文字部分仍能清楚辨識,通常仍會被認定具有同一性。但為保險起見,建議盡量維持與註冊商標一致,或諮詢專業意見。
Q: 我主要在網路電商平台或社群媒體上銷售商品並使用商標,這些網路上的使用證據會被採信嗎?
A: 是的,網路上的使用證據(例如電商平台商品頁面截圖、社群媒體貼文、官方網站內容等)只要能證明是「為行銷之目的」,且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並符合「真實使用」與「商業交易習慣」的原則,都會被採信。關鍵在於證據的完整性、時間證明與內容關聯性,例如截圖應包含日期、網址,並清楚顯示商標與指定商品/服務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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