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不僅是企業的品牌識別,更是市場上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重要標誌。許多企業會選擇透過「商標授權」的方式,讓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標,擴大品牌影響力。然而,這看似雙贏的合作模式,若沒有妥善規劃與執行,卻可能成為爭議的導火線。您是否曾擔心授權範圍被逾越?或者授權終止後,對方仍繼續使用您的商標?這些都是商標授權常見的法律問題。
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商標授權可能遇到的法律挑戰,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幫助您保障自身權益。
了解您的法律權益:商標授權的關鍵法條
商標授權的爭議,主要依據《商標法》及《民法》等相關規定來處理。以下幾個關鍵法條,是您必須了解的:
1. 授權登記的重要性:對抗第三人的保障
《商標法》第39條第2項:「前項授權,非經商標專責機關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
這條規定告訴我們,即使您與對方簽訂了完善的商標授權契約,如果沒有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授權登記」,那麼這個授權契約就只能在您和對方之間有效。一旦有第三人(例如新的商標權受讓人)介入,您就無法用這個未經登記的契約去主張您的權利。所以,無論您是授權方或被授權方,辦理登記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一步。
2. 專屬授權與非專屬授權:權力大不同
《商標法》第39條規定了商標權人可以進行「專屬授權」或「非專屬授權」。
- 專屬授權:如果您獲得的是專屬授權,在被授權的範圍內,您甚至可以排除商標權人自己以及其他任何第三人使用這個商標。當商標權被侵害時,您也能以自己的名義去主張權利。
- 非專屬授權:商標權人仍可自行使用商標,並可再授權給其他人。如果您是非專屬被授權人,想要再授權,則必須經過商標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的同意(《商標法》第40條)。
3. 什麼是商標侵權?
《商標法》第68條明確定義了哪些行為屬於侵犯商標權:
《商標法》第68條:「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侵害商標權: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簡單來說,只要您「未經同意」,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且可能讓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就可能構成商標侵權。這也包括了授權期滿後繼續使用,或逾越授權範圍使用的情況。
4. 侵權了怎麼辦?損害賠償怎麼算?
當商標權被侵害時,《商標法》第69條賦予權利人請求停止侵害、銷毀侵權物品,以及最重要的「損害賠償」的權利。
至於損害賠償的計算,《商標法》第71條提供了四種方式供選擇,例如:填補所受損失及所失利益(依《民法》第216條)、依侵權人所得利益、查獲侵權商品零售單價的倍數,或相當於授權權利金數額。法院會綜合考量各種情況來決定最終的賠償金額,即便您無法精確舉證,法院也能依職權酌定(《民事訴訟法》第222條)。
真實案例:從他人的經驗學教訓
案例一:逾越授權範圍,小心高額違約金!
某知名品牌「A公司」曾授權「B廠商」在其內褲商品上使用其商標。然而,B廠商卻擅自將該商標用於生產「排汗短袖衫」及「精梳棉U領短袖」等非內褲商品,甚至將商標圖樣中的部分英文抽離,與其他圖樣結合使用。A公司發現後,主張B廠商已嚴重違反授權契約中關於使用範圍及商標圖樣不得變更的約定。由於契約中明確載明,若有違約行為,B廠商需支付新台幣100萬元的懲罰性違約金。
法院審理後認為,B廠商確實逾越了授權範圍並變換商標圖樣,判決B廠商必須依約支付100萬元的懲罰性違約金。
給您的啟示: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授權契約的細節非常重要!無論您是授權方或被授權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契約中關於商品/服務範圍、商標圖樣使用方式的約定。一旦逾越,不僅可能構成侵權,還可能面臨高額違約金的賠償。
案例二:授權期滿不停止使用,小心吃上官司!
「C小姐」曾無償授權「D公司」使用她的「KATON及圖」商標,用於特定產品上,授權期間明確約定至某年9月5日。授權期滿後,C小姐立即通知D公司停止使用該商標。然而,D公司卻置之不理,繼續在市場上銷售附有C小姐商標的產品,長達一年半之久。C小姐忍無可忍,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D公司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害。
法院審理後認定,D公司在授權期滿後仍繼續使用商標,已構成商標侵權。由於D公司曾是合法被授權人,因此無法主張「善意先使用」等抗辯理由。最終,法院判決D公司必須連帶賠償C小姐新台幣1637萬餘元,並立即停止使用該商標。
給您的啟示:這個案例再次強調,授權期間的遵守是基本原則。被授權人務必在授權期滿後立即停止所有商標使用行為,並妥善處理庫存商品。若心存僥倖,繼續使用,將會面臨嚴重的法律責任和鉅額賠償。
給您的實用建議: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
無論您是打算授權他人使用您的商標,或是希望取得商標授權來發展業務,以下是幾個實用的建議,幫助您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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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前,務必「說清楚、講明白」:
- 明確授權範圍與方式:契約中應詳細載明商標使用的商品/服務、地區、期間、商標圖樣、使用方式,以及「品質控制條款」。
- 約定違約金條款:在契約中明確約定懲罰性違約金,例如逾越授權範圍、擅自變更商標圖樣等行為,這能有效簡化未來損害賠償的舉證困難。
- 確認辦理授權登記:授權契約簽訂後,務必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授權登記」。這是確保您的授權關係能對抗第三人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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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中,務必「持續關注、嚴格遵守」:
- 嚴格遵守契約約定:如果您是被授權方,請務必嚴格依照契約所載明的範圍、方式、期間使用商標,切勿逾越或擅自變更商標圖樣。
- 定期監督與審查:如果您是授權方,應定期審查被授權人對商標的使用情況,確保其符合契約約定及品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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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終止後,務必「乾淨俐落」:
- 明確終止程序:若需終止契約,應依契約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以書面明確通知對方。如果涉及多方被授權人,則應向全體為之,避免終止無效。
- 立即停止使用:授權契約終止後,被授權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商標,並移除所有相關標示。對於庫存商品,應依契約約定或與商標權人協商處理方式,避免因繼續銷售而構成侵權。
結論
商標授權是一門學問,其中潛藏的法律風險不容小覷。透過了解相關法條、借鑒實務案例,並在契約簽訂與履行過程中保持謹慎,您就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爭議,保障自身的商標權益。記住,事前預防永遠勝於事後補救。充分的準備與嚴謹的執行,是您在商標授權這條路上穩健前行的最佳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未經登記的商標授權契約有什麼風險?
A: 未經智慧財產局登記的商標授權契約,雖然在您與被授權方之間仍然有效,但無法「對抗第三人」。這表示如果商標權人將商標權轉讓給第三方,新的商標權人可能不受原授權契約的約束,導致被授權方的權益受損。因此,無論您是授權方或被授權方,都應盡快辦理授權登記,以確保契約效力能對抗第三方。
Q: 專屬授權和非專屬授權對我的權利有什麼不同?
A: 專屬授權賦予被授權人更強的排他性權利。在被授權範圍內,專屬被授權人甚至可以排除商標權人自己及其他任何第三人使用該商標,並能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行為主張權利。而非專屬授權則不具排他性,商標權人仍可自行使用商標或再授權給其他人。若您是非專屬被授權人,想要再授權,通常需要取得商標權人的書面同意。
Q: 如果被授權人超出契約範圍使用我的商標,我該怎麼辦?
A: 如果被授權人超出契約約定的商品/服務、地區或使用方式範圍使用您的商標,這可能構成商標侵權或違反契約。您可以先發函警告,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如果契約中有約定懲罰性違約金條款,您可以依約請求支付違約金。若對方仍不停止,您可依《商標法》請求停止侵害、銷毀侵權物品,並請求損害賠償。務必保留所有侵權證據。
Q: 商標授權契約終止後,被授權人還能銷售庫存商品嗎?
A: 授權契約終止後,被授權人應立即停止所有商標使用行為。對於庫存商品,應優先依據授權契約中的約定來處理,例如是否有「處理期間」或「回購條款」。如果契約沒有明確約定,原則上應立即停止銷售。若未移除商標標示而繼續銷售,即便商品是在合法授權期間內製造的真品,仍可能因未去除商標印記而構成侵權,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進而面臨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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