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品牌正被仿冒嗎?律點通帶您看懂商標侵權訴訟!
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品牌是企業最寶貴的資產之一。然而,當您的商標遭到他人仿冒、盜用,不僅可能造成商譽受損,更直接影響您的市場利益。面對商標侵權,該如何有效應對?「律點通」深知您的焦慮,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剖析台灣商標侵權訴訟的勝訴關鍵,助您全面捍衛品牌權益!
判斷商標侵權,您需要知道的法律基礎
商標侵權訴訟主要依據《商標法》及《民法》相關規定。理解這些法條是您採取行動的第一步。
什麼是「商標使用」?
首先,要構成侵權,對方必須有「商標使用」的行為。這不僅限於將商標印在商品上,只要是為了行銷目的,將標識用於商品、服務、包裝、商業文書或廣告上,且足以讓消費者將其視為商品或服務的來源標識,就符合《商標法》的「使用」定義。
《商標法》第5條:「本法所稱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服務或與服務有關之物品,或將商標用於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商業文書或廣告,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
侵權行為的樣態與核心判斷
《商標法》第68條是判斷侵權的核心條文,它明確列出了幾種主要的侵權情形:
《商標法》第68條:「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侵害商標權: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為供自己或他人用於與註冊商標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未得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製造、販賣、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附有相同或近似於註冊商標之標籤、吊牌、包裝容器或與服務有關之物品者,亦為侵害商標權。」
簡單來說,只要對方未經您的同意,在同一或類似的商品/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於您註冊商標的標識,並可能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就構成侵權。如果商標完全相同且用於同一商品,則直接構成侵權,不需證明混淆誤認之虞。
「商標近似」與「混淆誤認之虞」是判斷侵權的兩大關鍵。法院會從商標的外觀、觀念、讀音三個面向進行「整體觀察、異時異地隔離觀察」,並考量商標的知名度、商品/服務的類似程度、消費者的注意程度、行銷管道等因素,綜合判斷消費者是否可能誤認商品來源。
著名商標的特別保護
如果您的商標已是著名商標,即使對方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與您的不相同或不類似,但若其使用方式有「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或「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也可能構成侵權。這提供了更廣泛的保護範圍。
侵權了怎麼辦?您可以主張的權利與賠償
當您的商標權被侵害時,《商標法》第69條賦予您多種請求權:
- 除去侵害與防止侵害: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移除侵權商品或廣告,並採取措施防止未來再次發生。這些不需證明對方有故意或過失。
- 銷毀侵權物品及工具:請求法院命對方銷毀侵權商品及製造工具。
- 損害賠償:若能證明對方有故意或過失,您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多元,您可以選擇:
- 依《商標法》第71條第1項第3款:以查獲侵權商品零售單價的500倍至1500倍計算,若超過1500件則以總價計算。法院會根據侵權情節酌定金額。零售單價通常以常態價格計算,而非促銷價。
- 依《商標法》第71條第1項第4款:以您實際所受損害或所失利益,或侵權人所獲利益計算。若難以證明,法院可酌定。
- 名譽回復:請求對方登報澄清或刊登判決內容,以恢復您的商譽。
此外,若侵權行為是由公司實施,且公司負責人參與經營並知悉侵權,根據《民法》第185條及《公司法》第23條第2項,公司負責人可能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實務案例解析:從法院判決看侵權攻防
讓「律點通」帶您透過實際案例,了解法院如何認定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
案例一:仿冒品牌「JOJO」的變形與共同侵權
某服飾品牌「NATURALLYJOJO」發現市場上出現了近似的「COLORFULLYJOJO」商品。仿冒者不僅變更了商標排列方式,還生產、販售大量近似商品。法院審理後認定,即使仿冒者改變了排列,但其商標仍與原品牌高度近似,足以讓消費者混淆。由於仿冒者明知變更後仍構成近似卻持續使用,法院認定其有故意侵權。更重要的是,該仿冒品牌的專用權人也參與了服飾店的經營,因此被法院認定與實際販售者構成共同侵權,需負連帶賠償責任。法院最終判決仿冒者需支付高額損害賠償,並銷毀侵權物品,刊登新聞稿回復原品牌名譽。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侵權者即便試圖透過微調商標來規避責任,只要仍造成混淆,就難逃法律制裁。同時,公司負責人若參與或知悉侵權行為,也可能要負連帶責任。
案例二:著名品牌「MOROCCANOIL」的保護與賠償計算
知名護髮油品牌「MOROCCANOIL」發現有廠商生產、販售名稱為「頂級摩洛哥黃金優油」的產品,其外觀設計、字型與原品牌高度近似,且用於同一商品。法院認定「MOROCCANOIL」經過大量宣傳,已是著名商標,而仿冒產品與其在外觀、觀念、讀音上都極為雷同,構成高度近似,足以讓消費者混淆誤認,甚至認定仿冒者有明顯的仿襲意圖。在損害賠償方面,法院強調零售單價應以常態價格計算,而非偶發的促銷價,最終判決仿冒者需支付數百萬元的賠償金。
律點通提醒:著名商標擁有更強大的保護力。此外,在計算損害賠償時,法院會以商品的正常售價作為基準,而非侵權者為了銷贓而降價的價格,這對被侵權方而言是重要的權益保障。
品牌方實務操作指引:捍衛權益,步步為營
面對侵權行為,積極且有策略地行動至關重要:
- 立即證據保全:發現侵權行為後,第一時間收集證據。包括購買侵權商品、截圖網頁廣告、錄影店面陳列、保留相關發票或交易紀錄等,證明侵權行為的發生、時間、地點、方式及商品數量。
- 證明商標使用與近似:準備詳細的商標比對資料,從外觀、讀音、觀念說明兩商標的近似性,並證明兩者商品或服務的類似性。若您的商標具知名度,可提供宣傳、銷售、媒體報導等證據。
- 證明對方故意或過失:若要請求損害賠償,需收集證據證明對方明知故犯,例如曾發函警告但對方仍不停止,或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證據。
- 預估損害賠償:準備好您的財務資料,評估選擇哪種損害賠償計算方式對您最有利。記住,除了金錢賠償,您還可以請求停止侵害、銷毀侵權物品及回復名譽。
結語:主動出擊,守護您的品牌價值
商標權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面對侵權絕不能姑息。透過了解相關法律規定、掌握證據保全技巧,並善用法律賦予您的請求權,您將能更有力地捍衛自己的品牌。記住,及早發現、及早行動,是保護品牌權益的不二法門。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該如何判斷我的商標是否被侵權了?
A: 判斷商標侵權主要看三個核心要素: 1. 對方是否有「商標使用」行為:也就是對方是否將您的商標或近似標識,用於商品、包裝、廣告、網頁等,目的是為了行銷,並讓消費者將其視為商品或服務的來源標識。 2. 商品或服務是否「同一或類似」:對方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是否與您註冊商標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屬於同一或類似類別。 3. 商標是否「相同或近似」且有「混淆誤認之虞」:比較雙方商標的外觀、讀音、觀念,判斷是否有高度相似性。同時,評估消費者是否可能因此誤認商品或服務來源,或認為兩者之間有關係。若您的商標是著名商標,即使商品或服務不類似,若有減損識別性或信譽之虞,也可能構成侵權。
Q: 如果我發現有人侵權,第一步應該怎麼做才能有效維護權益?
A: 當您發現商標被侵權時,最關鍵的第一步是立即進行證據保全。 1. 收集侵權證據:例如購買侵權商品(保留發票)、截圖侵權網頁、錄影店面陳列、拍下實體廣告等,務必記錄下時間、地點、商品數量、侵權樣態等細節。 2. 確認侵權人資訊:盡可能找出侵權者的公司名稱、負責人、營業地址、聯絡方式等。 3. 諮詢專業意見:在採取進一步行動前,建議您諮詢律師,讓律師評估侵權情況,並協助您規劃後續的法律策略,例如發送存證信函、申請假扣押或提起訴訟等。
Q: 商標侵權案件中,我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多少錢?
A: 《商標法》提供了多種損害賠償計算方式,您可以擇一主張,通常選擇對您最有利的方式: 1. 法定賠償:依《商標法》第71條第1項第3款,以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500倍至1500倍計算。若查獲商品超過1500件,則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法院會根據侵權人的經營規模、仿冒數量、侵害期間、您商標的知名度等因素,在範圍內酌定賠償金額。 2. 實際損害或所失利益:依《商標法》第71條第1項第4款,您可以請求賠償因侵權所受的實際損害,或您本來可以獲得但因侵權而失去的利益(例如銷售量減少、利潤損失)。若難以證明,也可以請求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取的利益。 3. 名譽賠償:若您的商譽因侵權受損,您還可以請求法院命侵權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內容刊登新聞紙或以其他方式回復名譽。 法院在計算時會審酌個案情節,因此提供越充分的證據,越有助於爭取合理的賠償金額。
Q: 如果侵權行為是公司做的,公司負責人會不會也要負責任?
A: 是的,公司負責人可能需要負連帶責任。根據《公司法》第23條第2項,如果公司負責人在執行公司業務時,有違反法令(例如《商標法》)導致他人受有損害,則該負責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這表示,如果公司資產不足以賠償,受害的品牌方可以直接向公司負責人追討賠償。因此,在提起訴訟時,通常會將公司及其負責人一併列為被告,以確保權益的完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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