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遭侵權?掌握證據保全,保護您的心血結晶!
作為品牌經營者,最不樂見的就是辛苦建立的商標與商譽,被他人惡意侵權。當侵權行為發生時,如何有效蒐集並保全關鍵證據,往往是您能否成功維護權益、爭取損害賠償的致勝關鍵。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中的「證據保全」制度,讓您在面對侵權時,不再手足無措!
什麼是證據保全?為何它對品牌方如此重要?
「證據保全」制度,簡單來說,就是在訴訟開始前或訴訟進行中,預先將可能滅失、毀損、被隱匿或難以取得的證據固定下來。它不僅能確保未來訴訟時有足夠的事證可供調查,更能協助您釐清侵權事實、評估損害額度,甚至促成和解。尤其在商標侵權案件中,許多關鍵證據(如侵權方的銷售數據、庫存明細)往往掌握在對方手中,證據保全就是您取得這些資訊的合法途徑。
證據保全的法律依據:掌握時機的關鍵
聲請證據保全,主要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了解這些法條,能幫助您判斷聲請的最佳時機與要件:
1. 核心法條:《民事訴訟法》第368條
這條是聲請證據保全的基礎,它提供了兩種主要聲請事由:
《民事訴訟法》第368條:「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經他造同意者,得向法院聲請保全;就確定事、物之現狀有法律上利益並有必要時,亦得聲請為鑑定、勘驗或保全書證。」
- 「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 指的是證據本身有消失、毀損、被隱匿、變造,或因時間久遠而難以取得的風險。例如,侵權方可能刪除網路上的侵權圖片、銷毀庫存,或將銷售紀錄藏匿起來。當您發現這些情況,就應立即聲請。
- 「就確定事、物之現狀有法律上利益並有必要」: 這是2000年修法後擴大的事由。即使證據沒有立即消失的風險,但若能透過保全程序確定其現狀,對於釐清侵權事實、特別是計算損害賠償金額有實質幫助,且您無法透過其他管道取得時,法院也可能准許。例如,侵權方的銷售額、成本、利潤等資料,對計算您的損失至關重要,但這些資料通常只有侵權方自己掌握。
2. 聲請應表明事項:《民事訴訟法》第370條
這條規定了您在聲請書中必須具體說明的事項,包括:對方當事人、欲保全的證據、該證據欲證明的事實,以及最重要的——聲請保全的理由。這些理由必須提出具體事證,讓法院相信您的主張。
3. 損害賠償依據:《商標法》第69條
這條確立了商標權人可以向侵權者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而證據保全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蒐集計算損害賠償所需的證據,例如侵權商品的銷售量、庫存等,這些都是評估您損失的關鍵。
實務案例解析:品牌方的經驗與教訓
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看看法院如何判斷證據保全的必要性:
案例一:避免「大海撈針」的模糊聲請
「聲動音響」品牌發現市面上出現一款與自家產品設計高度相似的喇叭,懷疑是競爭對手「樂享科技」侵權。他們找到一年前臉書上「樂享科技」發布的促銷貼文,於是向法院聲請證據保全,要求「樂享科技」提出所有產品型錄、銷售資料、庫存明細,甚至希望法院直接到場查扣。
法院認為,僅憑一年多前的貼文,難以證明對方目前仍有侵權商品在販售,且要求法院到場「搜索」所有資料,有「摸索證明」(Fishing Expedition)的性質,這在民事訴訟中是不允許的。因此,法院駁回了現場查扣的請求,但考量到品牌方確實需要銷售資料來計算可能的損害,最終裁定「樂享科技」應在特定期限內提出與特定型號產品相關的銷售與庫存文書資料。這個案例提醒品牌方,聲請證據保全必須具體明確,不能漫無目的地「大海撈針」。
案例二:侵權持續,為損害賠償保全關鍵證據
「經典服飾」品牌發現市場上充斥著一款盜用其商標的T恤,經調查後鎖定「潮流印記」公司為主要侵權方。由於侵權行為持續,且「經典服飾」已向警方提起刑事告訴,但為確保未來民事訴訟中能精準計算損害賠償,他們擔心「潮流印記」會銷毀或隱匿相關的進銷貨紀錄、會計憑證、發票和庫存明細等關鍵資料,於是向法院聲請證據保全。
法院審理後認為,「經典服飾」已提出相當證據證明侵權可能性,且這些銷售與庫存資料確實掌握在「潮流印記」手中,對於計算損害賠償至關重要,若不及時保全,確實有滅失或礙難使用的風險。因此,法院准許了「經典服飾」的聲請,要求「潮流印記」提出相關的文書資料。這說明當侵權行為持續,且損害賠償的計算高度依賴對方內部資料,且這些資料有被隱匿風險時,法院會傾向支持證據保全。
品牌方實務操作指引:如何有效聲請證據保全?
- 及早聲請,把握時機: 一旦發現侵權,立即評估證據是否會滅失或難以取得。對於電子資料、短期促銷活動、易腐敗商品等,更應爭分奪秒。
- 明確界定保全範圍: 聲請書中應具體列明您想保全的證據種類(例如:特定型號產品的銷售訂單、發票、庫存明細等),並說明這些證據與您要證明的事實(如侵權行為發生、損害賠償計算)之間的關聯性。
- 充分釋明必要性: 這是聲請成功的關鍵。您必須提供客觀證據(如:市場調查報告、購得的侵權商品照片、網路截圖、公證書等),證明證據有滅失風險,或其現狀對釐清事實、計算損害有高度必要,且您無法自行取得。
- 針對損害賠償證據: 侵權方的進銷貨紀錄、帳冊等文書資料,由於對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至關重要且難以由您自行取得,通常較易獲得法院准許保全。
重要提醒: 聲請時務必避免籠統或過於廣泛的請求,以免被法院認定為「摸索證明」而駁回。您應盡量縮小保全範圍,並具體說明欲證明的每個事實。
結論:主動出擊,守護品牌價值
面對商標侵權,證據保全是一項強而有力的法律工具,能幫助品牌方在訴訟初期就掌握主動權。透過及早且具體的聲請,您不僅能有效固定關鍵證據,更能為後續的權利主張與損害賠償請求鋪平道路。記住,保護您的品牌價值,從掌握證據開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發現商標侵權後,我應該何時聲請證據保全?
A: 越早越好,尤其當證據有滅失、變造或隱匿風險時(如電子資料、短期促銷紀錄、易腐敗商品等)。若侵權持續,且損害賠償計算高度依賴對方資料,更是聲請的關鍵時機。
Q: 聲請證據保全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A: 聲請書需具體列明欲保全證據種類(例如:特定型號產品的銷售訂單、發票、營業帳冊、庫存明細等)、應證事實(如侵權行為或損害額),並提供客觀證據(如侵權商品照片、市場調查、網路截圖、公證書等)釋明保全的必要性。
Q: 法院會准許我到侵權方營業場所「搜索」嗎?
A: 台灣民事訴訟法沒有刑事「搜索」制度。法院通常不會准許廣泛或模糊的「摸索證明」式聲請,也不會強制法官到場即時提出。多數情況下,法院會命對方限期提出特定文書。
Q: 如果我已經向警方報案或提起刑事告訴,還需要聲請民事證據保全嗎?
A: 刑事偵查與民事訴訟目的不同。刑事搜索扣押的範圍可能不完全涵蓋民事損害賠償所需證據。因此,即使已啟動刑事程序,聲請民事證據保全仍有其獨立的必要性,以確保民事求償所需證據的完整性。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