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衝突,品牌經營者的必修課
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您的商標是品牌最核心的識別,也是您辛勤耕耘的成果。然而,商標權衝突時有所聞,無論是發現他人侵犯您的商標權,或是您自身被指控侵權,了解相關法律規範都是至關重要的。身為商標權人,掌握《商標法》的攻防策略,才能在關鍵時刻有效保護您的品牌資產。
什麼是商標侵權?保護您的品牌第一步
當有人未經您的同意,使用了與您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誌,並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時,就可能構成商標侵權。台灣《商標法》對此有明確定義:
《商標法》第68條:「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侵害商標權: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為供自己或他人用於與註冊商標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未得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製造、販賣、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附有相同或近似於註冊商標之標籤、吊牌、包裝容器或與服務有關之物品者,亦為侵害商標權。」
簡單來說,商標侵權主要分為三種類型:
| 侵權類型 | 商標關係 | 商品/服務關係 | 混淆誤認之虞 | 說明 |
|---|---|---|---|---|
| 類型一 | 相同 | 同一 | 不需證明 | 最直接的侵權,只要相同商標用於相同商品/服務即成立。 |
| 類型二 | 相同 | 類似 | 需證明 | 即使商品/服務不同,但只要類似且會讓消費者誤認來源,即構成。 |
| 類型三 | 近似 | 同一或類似 | 需證明 | 商標不完全相同,但外觀、讀音、觀念近似,且商品/服務相同或類似,易使消費者誤認。 |
判斷是否構成「混淆誤認之虞」是關鍵,法院會綜合考量商標的相似度、商品/服務的類似程度、商標的識別性強度、雙方是否多角化經營、實際有無混淆案例等因素。
品牌受侵害怎麼辦?您的權利與救濟
當您的商標權遭受侵害時,您可以採取法律行動來保護自己:
《商標法》第69條:「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商標權人依前項規定為請求時,得請求銷毀侵害商標權之物品及從事侵害行為之原料或器具。但法院審酌侵害之程度及第三人利益後,得為其他必要之處置。商標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前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您可以向法院請求:
- 停止侵害: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使用您的商標。
- 防止侵害:如果預期可能發生侵權,可請求預防。
- 銷毀侵權物品:要求銷毀侵權商品及製造工具。
- 損害賠償:針對因侵權造成的損失,請求對方賠償。這筆賠償金額,從您知道有損害及誰是賠償義務人開始算兩年內要提出,最長不能超過侵權行為發生後的十年。
這些情況下,您的「商標權」可能被挑戰!
了解自己的權利固然重要,但也要知道您的商標權可能面臨哪些挑戰。以下是常見的兩種抗辯理由,商標權人應特別留意:
1. 「善意先使用」的抗辯
有時候,對方可能會主張他們在您申請商標註冊之前,就已經善意地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了。這就是《商標法》中的「善意先使用」原則: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但以原使用之範圍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
這表示,如果對方能證明:
- 他們開始使用商標的時間,早於您的商標註冊申請日。
- 他們使用時是「善意」的,沒有惡意攀附您的商譽。
- 使用的商標、商品或服務與您的註標商標相同或近似。
- 且僅限於其原本使用的範圍。
那麼,即使構成混淆誤認之虞,他們仍可能不受您商標權的拘束。這對商標權人來說,意味著您在取得商標權後,並非能絕對禁止所有在後使用人。
2. 「商標廢止」的抗辯
另一個常見的挑戰是,對方主張您的商標因為長期未使用而被廢止。商標註冊後,若長期閒置不用,權利可能因此失效: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商標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商標專責機關應依職權或據申請廢止其註冊:...二、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者。但被授權人有使用者,不在此限。」
如果您的商標在註冊後,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以上未實際用於指定商品或服務上,對方就可以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廢止您的商標。一旦法院認定您的商標確實有應廢止的事由,您就不能再以此商標權來主張他人侵權了。
什麼是「商標使用」?
無論是判斷侵權、善意先使用或商標廢止,都離不開「商標使用」的定義。它指的是將商標用於行銷目的,且足以讓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的行為:
《商標法》第5條:「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該商品、將商標用於與提供服務有關之物品、將商標用於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商業文書或廣告,且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
實務上,法院會審視使用行為是否具有「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例如,在招牌、廣告文宣上使用文字,讓消費者聯想到特定來源,這就是商標使用。但如果只是單純描述商品性質、或依法律規定標示名稱,而不具識別來源功能,則可能不構成商標使用。
實務案例借鏡:從別人的經驗中學習
了解法條後,我們來看看實際案例,這些故事能幫助您更具體地理解上述原則:
案例一:老字號便當店的商標爭議
多年前,有一間經營數十年的老字號便當店,一直以其店名作為品牌識別。後來,另一家公司註冊了與這間便當店店名高度近似的商標,並主張老字號便當店侵權。老字號便當店提出抗辯,證明他們早在對方商標註冊申請日之前,就已經持續且善意地使用這個名稱來經營便當店了,並且沒有任何攀附他人商譽的意圖。法院審理後,採納了老字號便當店的「善意先使用」抗辯,認為他們不受後註冊商標權的拘束,可以繼續使用其品牌名稱。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您的商標權是後來才註冊的,也可能因為對方的「善意先使用」而無法完全禁止其使用。
案例二:農藥品牌的商標廢止風波
某農藥品牌商標權人,雖然註冊了商標,但因故在市場上停止使用該商標長達數年。後來,有其他業者在農藥產品上使用了與其近似的標誌,該商標權人便主張侵權。然而,被控侵權的業者反過來主張,該商標權人的商標已經超過三年沒有正當理由使用了,應該被廢止。法院調查後發現,該商標權人確實未能提出證據證明其在過去三年內有實際使用該商標,因此認定該商標有應予廢止的事由,並判決商標權人不能再以此商標權向對方主張侵權。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商標註冊成功並非一勞永逸,持續的「商標使用」是維護商標權有效性的重要關鍵。
商標權人實用策略:主動出擊,強化防禦
作為商標權人,除了了解法律條文,更重要的是將其轉化為實際行動:
-
積極監測與維權:定期檢視市場上是否有與您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誌出現。一旦發現疑似侵權行為,應盡快蒐集證據,並考慮發出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或提起訴訟。及時維權能有效遏止侵權擴大,並避免權利因長期不行使而被挑戰。
-
妥善保存使用證據:這是應對「商標廢止」抗辯的關鍵。請務必保存您商標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實際使用的證據,例如:商品包裝、廣告文宣、銷售發票、合約文件、網站截圖、社群媒體貼文等,並定期整理歸檔。
-
審慎評估侵權要件:在採取法律行動前,仔細評估對方行為是否符合《商標法》第68條的侵權構成要件。特別是「商標近似度」、「商品/服務類似度」以及「混淆誤認之虞」的判斷,這需要專業的法律分析。
-
了解潛在抗辯,強化自身防禦:預先設想對方可能提出的抗辯,例如「善意先使用」或「商標廢止」。如果您發現自己的商標可能面臨這些挑戰,應及早準備相關證明文件,或考慮調整策略,以強化您的商標防禦。
結論:掌握法律,讓品牌之路更穩健
商標權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其保護與維護需要持續的關注與策略。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能對商標權利衝突的法律攻防有更全面的認識。無論是主動維權,或是應對可能的挑戰,掌握《商標法》的精髓,保存關鍵證據,並採取適當的策略,將是您品牌在市場上穩健發展的基石。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商標已經註冊了,是不是就高枕無憂了?
A: 商標註冊是權利保護的起點,但並非一勞永逸。您仍需持續「實際使用」您的商標於指定商品或服務上,並妥善保存使用證據,以避免因「三年未使用」而被他人申請廢止。同時,也要主動監測市場,防止他人侵權,並在發現侵權時及時採取維權行動。
Q: 如何判斷我的商標與對方的商標是否「近似」,會不會造成「混淆誤認之虞」?
A: 判斷商標近似與混淆誤認之虞是一個綜合性評估。法院會從商標的『外觀』、『觀念』、『讀音』三方面進行比較,並考量商品/服務的『類似程度』、您的商標『識別性強度』、雙方『經營模式』、以及『消費者對商標的熟悉程度』等因素。建議您若有疑慮,可先自行初步評估,若情況複雜或涉及訴訟,則應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Q: 如果我發現有人侵權,應該立刻提告嗎?
A: 不一定。在提告前,建議您先蒐集充分的侵權證據,並評估對方的侵權行為是否符合《商標法》第68條的構成要件,以及您的商標權是否存在被挑戰的弱點(例如有無持續使用)。您可以先考慮發送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若對方不理會或不願協商,再考慮提起訴訟。訴訟成本高且耗時,審慎評估是必要的。
Q: 我該如何證明我的商標有「實際使用」?
A: 證明實際使用需要多方面的證據。這包括:商品或其包裝容器上附有商標的照片、廣告文宣(如DM、海報、雜誌廣告)、銷售發票或交易紀錄、網路商店或社群媒體上的使用截圖、與服務相關的物品(如制服、菜單)、以及商業文書(如型錄、說明書)等。重要的是,這些證據必須能顯示您的商標是為了『行銷目的』,且足以讓『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