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侵權?掌握損害賠償四大計算,保障您的品牌權益!
身為一位努力經營品牌的商標權人,最不樂見的就是辛苦建立的商標識別度,被不肖業者惡意仿冒或侵害。當這類情況不幸發生時,除了立即制止侵權行為,更重要的是,您必須知道如何向侵權人請求合理的損害賠償,以彌補損失並維護您的品牌價值。
「律點通」深知商標權人在求償路上的困境,特別為您整理了台灣《商標法》中,關於商標侵權損害賠償的四大計算方式。了解這些「求償武器」,將能幫助您在面對侵權時,更有策略地保障自身權益。
您的求償依據:《商標法》第71條
當商標權遭受侵害時,主要的法律依據是《商標法》第71條。這條文提供了四種計算損害賠償的方式,商標權人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計算方式。此外,法院在審酌賠償金額時,也有權力進行調整,以確保公平性。
《商標法》第71條: 「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 一、依民法第216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二、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 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 四、以相當於商標權人授權他人使用所得收取之權利金數額為其損害。 前項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予酌減之。」
簡單來說,這四種計算方式分別是:
- 實際損害與預期利益(民法第216條):計算您因為侵權行為實際減少的收入,以及原本可以賺到卻沒賺到的錢。如果難以證明,也可以用侵權前後的利益差額來估算。
- 侵權人的不法獲利:計算侵權人因為仿冒您的商標而賺取了多少錢。如果侵權人無法證明其成本,法院甚至可以直接將其銷售總額視為獲利。
- 法定賠償額(查獲商品倍數計算):這是最常見的計算方式之一,特別適用於難以精確計算實際損害或侵權人獲利的情況。法院會根據查獲的仿冒品零售單價,乘以1到1500倍的金額。如果查獲數量龐大,則以總價計算。
- 授權金數額:如果您的商標有授權給他人使用,或者市場上有明確的授權金行情,就可以用侵權期間本應收取的授權金來計算損害。
法院酌減權:值得注意的是,《商標法》第71條第2項賦予法院「酌減」的權力。即使您計算出一個金額,如果法院認為金額「顯不相當」,仍可依個案情節調整,以確保賠償的公平性。
實務案例解析:從故事看懂法律怎麼算
法律條文或許有些生硬,但透過實際案例,您會更清楚這些計算方式是如何被應用在現實生活中。
案例一:文具店的「品牌」延續爭議(依侵權人所得利益計算)
想像一下,有一家經營多年的「快樂文具天堂」連鎖店,其商標「快樂文具天堂」深受消費者喜愛。某天,一位曾加盟的店主在合約終止後,卻仍舊在原店址使用「快樂文具天堂」的招牌、制服和商品標籤繼續營業。商標權人發現後,決定提告請求損害賠償。
法院在審理此案時,選擇了依《商標法》第71條第1項第2款,也就是「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來計算賠償。法院仔細檢視了這位前加盟店主在侵權期間的所有銷售紀錄,計算出總銷售額,再扣除進貨成本等必要費用,得出了侵權的「淨利」。然而,法院也考量到文具店的營收不完全是來自商標,還有地點、商品本身等因素,因此依《商標法》第71條第2項的酌減權,將賠償金額調整到一個更合理的範圍,最終判決賠償約25萬元。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當侵權人有明確的銷售記錄時,追究其不法獲利是個有效的策略。同時,法院的酌減權也扮演了重要的平衡角色,確保賠償金額與實際損害相符。
案例二:仿冒零件的賠償爭議(依查獲商品零售單價倍數計算)
另一種常見的侵權情境是商品仿冒。假設「神速汽材」公司擁有獨特的汽車避震器商標,市場上卻出現了未經授權、印有相同商標的仿冒品。這些仿冒品被批發零售商購入並銷售,嚴重影響了「神速汽材」的商譽和市場。
「神速汽材」在查獲仿冒品後,由於難以精確計算實際銷售損失或侵權人的全部獲利,因此選擇依《商標法》第71條第1項第3款,也就是「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之金額」來請求賠償。法院在確認仿冒品的零售單價為3800元後,審酌了仿冒品的數量、侵權期間、對商標權人造成的影響等因素,最終裁定以零售價格的200倍(3800元 x 200倍),判決侵權人應賠償76萬元。
這個案例說明了,當證據難以支持前兩種計算方式時,法定賠償額倍數計算是一個簡化且有效的求償途徑。法院會綜合考量多方因素,在倍數範圍內決定一個合理的賠償金額。
商標權人必看!求償實務操作指引
面對商標侵權,積極且有策略地行動至關重要。以下是一些實用的操作建議:
- 立即保全證據:這是所有求償的基礎!包括侵權商品的樣品、照片、銷售網頁截圖、廣告宣傳、侵權期間、查獲數量、侵權人資訊等。越完整越有利於您的求償。
- 審慎選擇計算方式:
- 如果您有明確的銷售數據證明因侵權導致銷售額下滑,可考慮第一款(實際損害與預期利益)。
- 如果您掌握侵權人的銷售額資訊,且預期對方難以證明成本,第二款(侵權人所得利益)可能更有利。
- 如果您查獲大量仿冒品且零售單價明確,第三款(法定賠償額)通常是最直接且常見的選擇。
- 如果您有授權經驗或市場上有明確的授權金行情,第四款(授權金數額)則可作為參考。
- 預期法院酌減:在提出賠償金額時,應準備充分的理由支持您的請求,並理解法院有權依個案情節進行酌減。
- 其他權利請求:除了金錢賠償,您還可以依《商標法》第69條第1項請求除去或防止侵害,並依同條第2項請求銷毀侵權物品及相關設備。此外,若侵權行為嚴重損害您的商譽,您也可以依《商標法》第70條請求侵權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內容登載於新聞紙,以回復您的商譽。
結論
商標是您品牌的靈魂,保護商標權不容妥協。了解《商標法》中損害賠償的四大計算方式,並掌握實務操作的要點,將能讓您在面對侵權時,不再手足無措。請記住,積極蒐證、審慎評估,並選擇最適合您案件的求償策略,是維護您品牌價值的最佳途徑。
希望這篇文章能讓您對商標侵權損害賠償有更清晰的認識,當您的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更有底氣地捍衛您的品牌!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不知道侵權人的生產成本或銷售利潤,還能選擇「侵權人所得利益」的計算方式嗎?
A: 可以的。根據《商標法》第71條第1項第2款,如果侵權人無法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提出證據,法院可以直接將其銷售該項侵權商品的「全部收入」視為所得利益。這意味著,即使您無法掌握侵權人的成本細節,只要能證明其銷售收入,仍有機會依此款請求賠償。但建議您仍應盡力蒐集侵權人的銷售資料,例如網路銷售平台截圖、交易紀錄等。
Q: 法院在什麼情況下會行使「酌減權」,調降我的賠償金額?
A: 法院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來決定是否酌減以及酌減的幅度。常見的考量因素包括:侵權情節的輕重、侵權期間的長短、仿冒品的數量、商標的知名度、侵權人的經營規模、其獲利程度、您所受損害的實際情況,以及侵權人是否有悔意或積極配合調查等。法院的目的是為了讓賠償金額符合公平原則,避免過度賠償或不當得利。
Q: 我發現侵權行為後,第一步應該做什麼?
A: 發現侵權後,首要任務是「保全證據」。這包括:拍攝侵權商品或服務的照片、錄影、截圖相關網頁或廣告、購買仿冒品作為證物(並保留購買憑證)、記錄侵權發生的時間、地點、持續期間,以及侵權人的相關資訊(如公司名稱、負責人、網址等)。這些證據是您後續請求損害賠償、除去或防止侵害的基石。
Q: 除了金錢賠償,我還能要求侵權人做些什麼來彌補我的損失?
A: 除了金錢賠償,您還可以依《商標法》第69條第1項請求法院命令侵權人「除去侵害」或「防止侵害」,例如要求下架仿冒商品、移除侵權招牌等。此外,依同條第2項,您也可以請求銷毀侵權物品及製造或生產侵權物品所使用的原料、器具。如果侵權行為對您的商譽造成嚴重損害,根據《商標法》第70條,您還可以請求侵權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內容登載於新聞紙,以回復您的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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