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近似別煩惱!共存協議助您事業和平發展
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您的品牌商標可能與其他人的商標存在相似之處,這讓您擔心會引發侵權糾紛,甚至影響事業發展嗎?別擔心!「商標共存協議」正是為了解決這類問題而生。它不是商標轉讓,也不是單純授權,而是一種讓相似商標能夠和平共處的智慧解決方案。透過這份協議,您可以明確界定雙方的商標使用範圍,避免消費者混淆,讓您的品牌得以安心發展。
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商標共存協議的法律基礎、實務應用,以及簽訂時的關鍵注意事項,幫助您保障自身權益。
為什麼需要商標共存協議?法律怎麼說?
商標權的核心精神是賦予商標權人專用權,避免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當兩個相似的商標可能導致混淆時,法律通常會介入。然而,如果雙方願意協議,透過明確劃分使用範圍,就能達到共存的目的。
釐清商標權的專用範圍
首先,我們來看看《商標法》如何界定商標權的效力:
《商標法》第35條:「商標權人於經註冊指定之商品或服務,取得商標權。除本法第36條另有規定外,下列情形,應經商標權人之同意: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簡單來說,這條法規告訴我們,如果您的商標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且用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服務上,並可能導致消費者混淆,那麼您就必須取得對方商標權人的同意才能使用。商標共存協議,正是取得這種同意,並明確規範雙方使用方式的重要文件。
契約解釋的最高原則:探求當事人真意
當您與他人簽訂商標共存協議時,協議的內容必須清晰明確,因為法院在解釋任何契約時,最重視的是雙方簽約時的「真實意圖」。
《民法》第98條:「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這表示,即使協議中的文字可能有多種解釋,法院也會綜合考量簽約背景、雙方合作模式、證人證詞等所有相關證據,來判斷您們當時真正的想法。因此,協議的措辭越精準,越能避免未來的爭議。
商標共有、授權與共存協議,有什麼不一樣?
- 商標共存協議(Trademark Coexistence Agreement):這是讓兩個或多個相似商標在特定條件下和平共存的契約。雙方各自擁有自己的商標權,但透過協議約定使用方式、產品市場、地域等,避免混淆,不涉及所有權的移轉。
- 商標共有(Co-ownership of Trademarks):指一個商標權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共同擁有。這類似於不動產的共同持有,所有共有人對商標權都有所有權性質的權利,管理和處分需依照《民法》共有規定。
- 商標授權(Trademark Licensing):商標權人允許他人在特定範圍內使用其註冊商標,但商標所有權仍歸屬於原商標權人。被授權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理解這三者的差異非常重要,因為它們影響著您對商標權的掌控程度和法律責任。
實際案例分享:從法院判決看共存協議的眉角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看看法院是如何處理商標共存協議相關的糾紛,以及這些案例給我們的啟示。
案例一:簽約說「共同持有」,究竟是共有還是授權?
有兩家公司,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一份合作契約,其中約定:「B公司擁有的某個商標,同意授權讓雙方共同持有」。後來,A公司主張這個約定代表雙方應該「共有」這個商標,要求將商標登記為共有;但B公司卻抗辯說,這只是單純的「授權使用」,並非共有。
法院在審理時,並未單純看「共同持有」這幾個字,而是根據《民法》第98條「探求當事人真意」的原則,詳細檢視了雙方的合作模式、證人證詞以及其他契約內容。最終,法院認定雙方簽約時的真實意圖是建立「共有」關係,因此判決B公司應將商標移轉登記為兩家公司共有。
律點通小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契約文字雖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雙方簽約時的真實意圖。在簽訂商標協議時,務必使用「共有」、「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等明確的法律用語,避免「共同持有」這類模糊的措辭,以免日後產生爭議。
案例二:商標註冊同意書,能加條件嗎?
知名品牌「呷七碗」的商標權人,曾出具一份「商標註冊同意書」給「吃七碗」的商標申請人,同意其申請註冊「吃七碗」商標。後來,「呷七碗」主張雙方有約定「吃七碗」取得商標後不得再用「呷七碗」對外營業,但「吃七碗」否認有此約定。
法院指出,這種「商標註冊同意書」主要是為了協助近似商標克服《商標法》的註冊障礙,證明雙方不致於混淆。它的性質並非商標轉讓或授權,通常也不能附加任何條件或期限,其效力在智慧財產局審查准駁後就告終結。法院認為,即使雙方有「商標共存協議」,也僅止於讓兩個商標和平共存,或彼此容忍對方註冊近似商標,而沒有其他使用限制的約定。因此,「呷七碗」的主張最終未能獲得法院支持。
律點通小提醒: 「商標註冊同意書」與「商標共存協議」是兩種不同的文件。如果您的目的是要限制對方商標的使用方式、地域或商品類別,或者要建立更複雜的共存關係,那麼您需要簽訂一份完整且詳細的商標共存協議,而不是僅僅依靠一份註冊同意書。
簽訂商標共存協議,您該注意什麼?
為了確保您的權益,簽訂商標共存協議時,請務必留意以下幾點:
1. 明確約定權利歸屬與使用範圍
- 權利歸屬: 協議中應清楚說明商標是「共有」、「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或僅為「單純的共存同意」。若為共有,應明確共有人、應有部分及管理使用方式。
- 使用範圍: 具體劃分各方使用商標的商品/服務類別、地域範圍、使用方式(例如是否可轉授權、是否需附加區別標示等),以避免消費者混淆誤認。
2. 訂定完善的爭議解決與終止條款
- 爭議解決: 預先約定爭議發生時的處理方式,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管轄法院,減少日後糾紛處理的成本。
- 終止條款: 明確協議的有效期限、終止條件、終止後的權利義務歸屬及商標使用限制。若涉及多方當事人,終止意思表示應向全體為之,否則不生效力。
3. 書面形式並仔細簽署
所有協議內容務必以書面形式呈現,並由所有當事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簽署,以確保契約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口頭約定在法律上舉證困難,容易產生爭議。
4. 遵守商標法規與預防風險
- 避免混淆誤認: 協議內容應符合現行商標法規,特別是關於混淆誤認之虞的規定。即使雙方同意,若協議可能導致消費者混淆,仍可能面臨主管機關的質疑或第三人的挑戰。
- 預防措施: 在協議中加入「適當區別標示」的約定,例如在商標旁加上公司名稱、地區名稱等,以降低消費者混淆的風險。
結語
商標共存協議是處理商標近似問題的有效工具,它能幫助您的品牌在市場上與其他相似商標和平共處,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然而,這份協議的簽訂涉及複雜的法律細節,從權利歸屬的明確界定,到使用範圍的詳細劃分,每一步都至關重要。透過精確的條款約定,不僅能保障您的權益,更能為您的事業發展鋪平道路。務必審慎處理,確保協議內容符合您的實際需求與法律規範。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商標共存協議和商標授權有什麼不同?
A: 商標共存協議是讓兩個或多個各自擁有相似商標權的主體,透過約定使用方式、商品/服務、地域等,避免混淆並和平共存,不涉及所有權的移轉。而商標授權是商標權人允許他人在特定範圍內使用其註冊商標,但商標所有權仍歸原權利人所有,被授權人僅取得使用權。
Q: 如果我的商標與他人相似,但我們沒有簽訂共存協議,會怎麼樣?
A: 如果您的商標與他人註冊商標相似,且用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服務上,並可能導致消費者混淆,您在未經對方同意下使用,就可能構成商標侵權。這可能導致對方提起訴訟,要求您停止使用、賠償損害,甚至面臨商標廢止的風險。
Q: 簽訂商標共存協議時,有哪些詞彙是應該避免使用的?
A: 應避免使用「共同持有」、「合作使用」這類模糊不清的詞彙。這些詞彙可能導致日後對商標權是「共有」還是「授權使用」產生爭議。建議直接使用明確的法律用語,例如「共有」、「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或「同意共存」等,並詳細定義其具體權利義務。
Q: 商標共存協議的有效期限是多久?可以終止嗎?
A: 商標共存協議的有效期限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可以是固定期限,也可以是無限期。協議中應明確訂定終止條件,例如一方違約、特定事件發生或雙方合意終止等。若要終止,應依照協議約定的方式向所有相關當事人為終止的意思表示,否則可能不生效力。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