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店招牌,沒註冊也能受法律保護嗎?
您是否曾想過,您的老店經營了數十年,擁有獨特的招牌、店名或品牌圖案,但因為一直忙於生意,從未去申請商標註冊?當有一天,您發現附近開了一家店,名字跟您很像,或者有人搶先註冊了您的招牌,這時該怎麼辦?我的老店心血難道就這樣白費了嗎?
別擔心!在台灣,即使您的商標沒有註冊,只要符合特定條件,法律還是會給予您保護。這就是我們今天要談的『善意先使用』原則,以及如何避免您的招牌被有心人『惡意搶註』。律點通將帶您一步步了解,如何守護您的老店品牌資產。
什麼是『善意先使用』?我的老店招牌為何能受保護?
一般來說,台灣的商標保護是採『註冊原則』,也就是說,您必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權才會正式生效。但法律也考量到許多實際情況,特別是像您這樣辛苦經營多年的老店,因此設有例外規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善意先使用』。
簡單來說,如果您的老店在別人申請註冊某個商標之前,就已經『善意』地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招牌、店名,而且是用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那麼即使對方後來註冊了商標,他的商標權也無法拘束您原本的使用行為。這條規定,就藏在《商標法》裡: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4款:「下列情形,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四、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但以原使用之範圍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
這條法條的重點是:
- 時間點很重要:您必須在別人申請註冊之前,就已經開始使用這個招牌。
- 招牌要相似:您使用的招牌跟別人註冊的商標相同或很像。
- 賣的東西或服務要類似:您賣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跟別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相同或很像。
- 重點是『善意』:您使用這個招牌時,不是故意要模仿別人,也不是想讓消費者誤以為是別人的店。
- 只能用在『原本的範圍』:您只能在您原本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內繼續使用,不能隨意擴大到其他不相關的業務。
什麼又是『惡意搶註』?防止有心人搶走您的招牌!
除了『善意先使用』能讓您繼續使用招牌外,法律也特別保護老店,避免有心人利用與您之間的關係,故意搶先註冊您的招牌。這就是『惡意搶註』的規定: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註冊:...十二、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但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這條法條是說,如果有人跟您有生意往來、是您的老鄰居,或是有其他特殊關係,知道您在用這個招牌,卻故意搶先去註冊,想把您的招牌佔為己有,那這個商標是不能被註冊的。這是為了保護像您這樣的老店,不被惡意欺負。
老店實際案例:看懂法律如何保護您的招牌
讓我們透過幾個生活化的故事,看看這些法律規定是怎麼實際運作的:
案例一:阿嬤的麵攤與新開的麵店(善意先使用抗辯)
在一個老社區裡,陳阿嬤的『天使麵攤』已經經營了三十多年,她的招牌雖然沒有註冊,但在方圓百里內大家都知道。後來,社區裡新開了一家『天使麵店』,店主還去註冊了『天使麵』這個商標。新麵店老闆認為阿嬤侵權,要求她改名。
阿嬤很委屈,律點通幫她分析後,發現阿嬤早在新麵店老闆申請註冊商標(假設是105年3月14日)之前,就已經用『天使麵攤』這個名字賣麵了,而且她只是單純經營,沒有惡意模仿。法院最終判決,陳阿嬤的『天使麵攤』符合當時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現行第4款)的『善意先使用』規定,可以繼續使用她的招牌,不受新麵店商標權的限制。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比別人早用』且『無惡意』,是保護老店招牌的關鍵。
案例二:老布行與前員工的商標戰(惡意搶註)
李老闆的『諾蓋特布行』,專門從國外進口高級布料,在業界小有名氣。他的前員工小張,對布行業務瞭若指掌。離職後,小張竟搶先去申請註冊了『諾蓋特』這個商標,想用來賣類似的布料。
李老闆發現後非常氣憤,律點通協助他提出異議。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張曾是李老闆的員工,明顯知悉『諾蓋特布行』的存在,卻意圖仿襲而搶先註冊。依據當時商標法第37條第1項第14款(現行第30條第1項第12款)規定,小張的『諾蓋特』商標申請被駁回。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商標沒有註冊,但只要有特定關係的人惡意搶註,法律也會介入保護先使用者的權益。
如何保護您的老店招牌?實務操作建議
既然『善意先使用』這麼重要,那您該如何證明呢?請務必從現在開始,積極收集並保存以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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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您『什麼時候開始用』:
- 老舊發票、收據、訂單:上面有您的招牌名稱和日期。
- 廣告單、菜單、名片:標示有招牌名稱和發行日期。
- 店面照片、招牌照片:特別是能看出年代感的舊照片,或有日期戳記的照片。
- 網站截圖、社群媒體發文紀錄:如果您的店有網路足跡,保留這些有時間戳記的紀錄。
- 媒體報導、新聞稿:如果您的老店曾被報導過,這些都是有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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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您『用在什麼商品或服務上』:
- 營業登記證:載明您的經營項目。
- 商品型錄、服務介紹:詳細說明您的招牌用在哪些商品或服務上。
- 銷售紀錄、庫存紀錄:證明您的招牌實際應用於哪些商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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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您是『善意使用』:
- 長期經營的證明:例如稅務資料、會計帳冊,顯示您的生意持續穩定。
- 招牌設計理念:說明您的招牌名稱或圖案與您店的歷史、特色有關,並非抄襲他人。
律點通提醒您: 雖然『善意先使用』能提供保護,但它終究只是一種『抗辯權』,意思是當別人來告您時,您可以用它來反駁。它並不像註冊商標一樣,能讓您主動去禁止別人使用,也不能授權給別人。因此,最穩妥的作法,還是盡早將您的老店招牌申請商標註冊! 這樣才能擁有最完整、最明確的法律保護。
結論:守護老店招牌,從現在開始!
您的老店招牌,不僅是一個名字,更是您多年心血、信譽與文化的累積。透過今天的介紹,您應該對『善意先使用』和『惡意搶註』有了更清楚的認識。雖然法律為未註冊的先使用者提供了有限的保護,但收集證據、了解權利範圍,並最終考慮將您的品牌正式註冊,才是長久之計。
請記住,守護您的老店招牌,就是守護您的傳承與未來。從現在開始,整理好您的老照片、舊發票,並認真思考商標註冊的必要性,讓您的老店品牌資產在法律的保障下,繼續發光發熱!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店名用了幾十年,從沒註冊過,現在還能主張『先使用』嗎?
A: 可以的。只要您能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您的店名確實是在別人申請註冊相同或近似商標之前就已經開始使用,而且是善意使用,那麼您就可以主張『善意先使用』。重點在於證據的連續性和客觀性,例如老舊的發票、廣告文宣、店面照片、媒體報導等,都能證明您長期且持續地使用這個店名。
Q: 『善意先使用』可以像註冊商標一樣,賣給別人或授權給別人用嗎?
A: 目前台灣實務上,多數看法認為『善意先使用』僅是一種不侵權的抗辯事由,並非獨立的商標權。這表示它不能像註冊商標一樣被獨立轉讓或授權給他人使用。若您想讓您的品牌能被轉讓或授權,強烈建議您盡早申請商標註冊,取得完整的商標權。
Q: 我的老店想從XX區擴展到OO區,『先使用』的保護範圍會受影響嗎?
A: 根據法院判決,『善意先使用』的範圍限制在『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而非限制其地理區域或經營規模。這表示您可以在原有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內,擴大您的經營規模或地理範圍(例如從一個區開到另一個區),只要不涉及新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原則上仍可主張善意先使用抗辯。
Q: 如果我的老店以前有註冊過商標,但後來沒續期,現在還能主張『先使用』嗎?
A: 這要看情況。如果您的商標權屆期消滅後,您仍然有持續且未中斷地使用該商標,那麼在符合『善意先使用』的其他要件下,仍有可能主張。但如果您的商標權消滅後,您也停止使用超過一段合理期間(例如三年以上),那麼法律上可能會認為您已放棄使用,屆時再主張『先使用』會比較困難。建議持續使用並重新考慮註冊,以確保權益。
Q: 我發現有人抄襲我的老店招牌,我可以告他嗎?還是只能等他來告我?
A: 如果您只是『善意先使用』而沒有註冊商標,您無法主動以商標權侵害的名義去告對方。因為『善意先使用』是一種『抗辯權』,主要是在您被控侵權時,用來證明您沒有侵權。如果您想主動保護自己的招牌,建議您儘速申請商標註冊。一旦取得商標權,您就可以主動對侵權者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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