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店招牌被搶註?商標先使用權這樣保住你的心血!
辛苦經營數十載的老店,承載著家族的記憶與顧客的信任,最寶貴的莫過於那塊代表著風味與故事的「招牌」!然而,您是否曾擔心,這塊已經用了好幾年的招牌,有一天會被別人搶先註冊成商標,甚至反過來告您侵權呢?
別緊張!在台灣的商標法律中,有一項重要的規定,就像是為您的老店招牌量身打造的「護身符」,那就是「商標先使用權」。今天,律點通就要帶您深入了解這項權利,教您如何守護您的老店招牌,讓世代傳承的心血不白費!
什麼是「商標先使用權」?老店招牌的護身符!
簡單來說,「商標先使用權」就是指,如果您的老店在別人申請註冊商標之前,就已經善意地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招牌在您的商品或服務上,那麼即使對方後來成功註冊了商標,您也能在原有的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不會被視為侵權。
這項權利主要規範在《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但以原使用之範圍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
這條法規想傳達的重點是:
- 時間點很重要:您必須在別人申請註冊該商標之前,就已經開始使用您的招牌。這是判斷的關鍵!
- 「善意」使用:意思是您使用這個招牌時,並不知道別人已經有類似的招標,也不是故意要模仿或攀附別人的名氣。用得正當、沒有壞心眼,才是「善意」。
- 「相同或近似」的招牌:您的招牌要跟對方註冊的商標看起來、聽起來或感覺上很像,而且容易讓消費者搞混。
- 「同一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您的招牌是用在跟對方商標「一樣」或「很像」的商品或服務上。
- 「以原使用之範圍為限」:這點非常重要!即使您有先使用權,也只能在您原本使用的範圍內繼續用,不能隨意擴大您的商品種類、服務項目或行銷方式。如果擴大了,擴大的部分可能就不受保護了。
- 「可能要加點區別」:有時候,為了避免消費者混淆,商標權人可能會要求您在招牌上加註一些標示,讓消費者更容易區分。
小心!這種情況你的招牌可能被「惡意搶註」!
除了善意先使用權,還有一種情況是法律要特別防範的,那就是「惡意搶註」。如果有人跟您有特別的關係(例如:合作廠商、親戚、員工,甚至是同業),明明知道您已經在使用某個招牌了,卻故意去註冊,這種行為就是《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所禁止的「惡意搶註」。
這種惡意搶註的商標,是不能被註冊的。如果已經註冊了,也可以提出異議或評定來撤銷它。所以,如果您的招牌被這種惡意行為搶註了,法律是會站在您這邊的。
老店真實案例分享:別讓辛苦經營的招牌白忙一場!
為了讓您更了解,律點通將兩個真實案例改寫為老店情境,讓您看看這些法律概念在現實中如何應用:
案例一:老字號糕餅店「古早味餅舖」的網路危機
彰化有一家經營數十年的「古早味餅舖」,一直以來都用著家族傳承的「實味香」招牌,在店裡販售傳統糕餅。幾十年來,招牌印在糕餅包裝、傳單、訂購單上,深受當地人喜愛。後來,家族裡的一位親戚,卻搶先將「實味香」註冊成了商標。
「古早味餅舖」想跟上時代,開始在網路平台上賣餅,也使用了「實味香」的招牌。沒想到,那位親戚竟然以商標侵權為由,要求餅舖停止使用!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古早味餅舖」在親戚註冊商標前,就已經在實體店面、商品包裝、傳單、訂購單上使用「實味香」招牌,這是符合「善意先使用」的。所以,餅舖可以在原本的「實體店面販售」範圍內繼續使用,不受商標權的限制。
但是! 法院也指出,餅舖是在親戚註冊商標之後,才開始在「網路平台」上使用「實味香」招牌。這被認定為「擴大使用範圍」,因此,在網路上的使用就不受善意先使用權的保護,構成侵權。
-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先使用權有「範圍限制」。即使您是先使用者,一旦想擴大經營模式(例如從實體店面轉戰網路),就可能超出原有的保護範圍,務必特別留意。
案例二:手工藝品店「巧匠坊」與合作廠商的糾紛
新竹有間「巧匠坊」手工藝品店,專門製作獨特的竹編藝品,並設計了一個獨特的圖案作為店家的識別標誌。這個圖案多年來一直印在他們的商品、包裝,甚至店家的廣告文宣上,也常在地方市集擺攤。後來,一家曾與「巧匠坊」合作的廠商,卻搶先將這個圖案註冊為商標,反過來控告「巧匠坊」侵權。
法院怎麼說? 法院查明,「巧匠坊」在廠商申請註冊商標之前,就已經將這個圖案用於委託製作、販賣、進出口商品,並透過網路、廣告等方式行銷,這些都符合《商標法》上「使用」的定義,而且是善意的。因此,法院認定「巧匠坊」擁有善意先使用權,不受廠商商標權的拘束。
-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強調,只要能證明您在對方註冊前就已經將招牌(或識別標誌)用於行銷目的,例如商品、包裝、廣告、網路宣傳等,就能主張先使用權。同時,法院也可能要求先使用人加上「區別標示」,避免消費者混淆。
老店經營者必看!保護你的招牌,這樣做就對了!
為了確保您的老店招牌萬無一失,律點通給您幾個實用建議:
1. 保存所有使用證據,越完整越好!
這是證明您「先使用」的關鍵!任何能證明您在別人註冊前就已經使用招牌的資料,都應該妥善保存,例如:
- 銷售單據:發票、訂單、出貨單、收據。
- 商品或包裝:印有招牌的商品、包裝、標籤、吊牌照片(最好有日期證明)。
- 廣告文宣:DM、傳單、報章雜誌廣告、網路廣告截圖(需有日期)。
- 合約文件:與供應商、客戶的合約,或任何提及您招牌的商業往來文件。
- 營業證明:公司設立登記、商業登記證等。
2. 盡早申請商標註冊,化被動為主動!
「商標先使用權」只是一種被動的防禦手段,讓您在被控侵權時有抗辯的理由。它不能阻止別人註冊,也不能讓您主動去告別人侵權。最積極、最全面的保護方式,還是盡早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一旦註冊成功,您就擁有獨佔的權利,可以主動維護您的招牌。
3. 注意使用範圍,避免「越界」!
如「古早味餅舖」的案例所示,先使用權有「以原使用範圍為限」的限制。如果您想擴大經營,例如從實體店面轉做網路銷售、開發新產品線、或是將招牌用作公司名稱或網址,這些都可能被視為「擴大使用範圍」,而超出先使用權的保護。在擴大前,務必仔細評估或尋求專業建議。
4. 保持「善意」,避免惡意競爭!
您的使用必須是善意的,沒有惡意攀附他人商譽或不正當競爭的意圖。如果您曾與他人有合作關係,或身處同業競爭中,更要確保您的使用行為是正當且誠實的。
結語
老店的招牌是無價之寶,它代表著歷史、品質與信譽。了解「商標先使用權」能幫助您在面對商標爭議時,更有底氣地保護自己。然而,最穩固的保障,還是積極地將您的招牌申請註冊商標。主動出擊,才能讓您的老店招牌在時代的洪流中,繼續閃耀光芒,代代相傳!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老店招牌已經用幾十年了,但一直沒有註冊商標,會不會有問題?
A: 您的老店招牌即使沒有註冊,只要您能證明在他人申請註冊商標之前,就已經善意且持續地使用這個招牌在您的商品或服務上,那麼當別人註冊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後,您仍然可以在「原有的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這就是「善意先使用權」的保護。但是,這只是一種被動的防禦權利,無法主動阻止他人註冊或對他人主張權利。為了獲得更全面的保護,建議您還是盡早申請商標註冊。
Q: 如果我發現有人用跟我一樣的招牌,我該怎麼辦?
A: 首先,您需要確認對方是否已經註冊商標。如果對方尚未註冊,您可以考慮搶先註冊,以取得獨佔權。如果對方已經註冊,而您認為您有「善意先使用權」,您需要收集所有能證明您比對方更早使用該招牌的證據(例如銷售單據、廣告文宣、商品包裝照片等)。若對方是惡意搶註(例如曾是您的合作夥伴且知情),您也可以考慮提出異議或評定來撤銷對方的商標。建議您先整理好證據,並尋求專業意見。
Q: 我的店面在巷子裡,以前只做熟客,現在想做網路生意,商標先使用權還保護我嗎?
A: 這是一個常見的問題。「善意先使用權」的保護範圍是「以原使用之範圍為限」。如果您以前只在實體店面經營,現在想擴大到網路銷售,這可能被視為「擴大使用範圍」。在這種情況下,您在網路上的使用可能就不受先使用權的保護,甚至可能被已註冊商標的人主張侵權。因此,在您擴展經營模式前,強烈建議您先申請商標註冊,才能確保在新的經營範圍內也受到完整的保護。
Q: 我怎麼證明我的招牌比別人先用?需要哪些證據?
A: 證明「先使用」的關鍵在於時間點和使用事實。您需要收集所有能明確顯示時間的證據,例如: 銷售發票、訂單、出貨單:註明日期和商品名稱。 印有招牌的商品、包裝、標籤、吊牌照片:最好有拍攝日期或能證明其使用時間的佐證。 廣告文宣、型錄、報章雜誌廣告、網站截圖:需有刊登或發布日期。 商業合約、合作協議:提及您招牌的商業往來文件。 公司或商業登記文件:證明您的營業主體存在。 證人證詞:長期合作的供應商或老顧客的證明。 越多樣化、越能明確證明時間和使用態樣的證據,對您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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