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官司來敲門?被告自保,從精準證據準備開始!
當您不幸捲入侵權訴訟,成為被告時,心中難免焦慮。然而,這並非絕境!一場官司的勝負,往往取決於您如何準備「抗辯證據」。律點通深知您的困境,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拆解台灣法律中關於證據準備的關鍵法條、實務案例,並提供具體操作指引,幫助您有效應對,捍衛自身權益。
了解您的法律武器:抗辯證據的基礎
「抗辯證據」是您在訴訟中反駁對方主張、證明自己清白的利器。它可能用來「否定」對方聲稱的事實不存在,或是「提出新事實」來阻卻、抵銷對方的請求。但要如何有效運用呢?
1. 答辯狀的骨幹:《民事訴訟法》第266條
這是您向法院表達立場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書面文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66條,您的答辯狀必須:
《民事訴訟法》第266條第2項:「被告之答辯狀,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一、答辯之事實及理由。二、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事項。前二項各款所定事項,應分別具體記載之。」
簡單來說,您必須具體說明您為什麼不認同對方的指控(答辯的事實與理由),並列出所有能證明您主張的證據。同時,對於對方提出的事實和證據,您必須明確指出哪些承認、哪些爭執,並說明爭執的理由。這份書狀還得附上證據影本並通知對方。
2. 誰該證明?舉證責任分配:《民事訴訟法》第277條
在法庭上,「誰主張,誰舉證」是基本原則。這條法條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也就是說,原告必須證明他主張您侵權的事實。而如果您提出新的事實來抗辯(例如:您有合法授權、您有在先使用、對方的專利無效等),那麼您就必須對這些「新事實」負舉證責任。釐清這一點,能幫助您知道哪些證據是您必須積極蒐集的。
3. 證據可能消失?善用證據保全:《民事訴訟法》第368條、370條
有些關鍵證據,可能因為時間、環境變化、或在對方手中而被隱匿、變造。此時,您可以聲請法院進行「證據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1項:「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經他造同意者,得向法院聲請保全;就確定事、物之現狀有法律上利益並有必要時,亦得聲請為鑑定、勘驗或保全書證。」
這表示,當您的抗辯需要某項證據,而該證據有「滅失或難以取得的風險」時,您可以向法院聲請保全。聲請時,需依《民事訴訟法》第370條具體說明要保全什麼、用來證明什麼,以及為什麼需要保全(例如:對方可能銷毀、變造)。
4. 別玩火!證據隱匿的後果:《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0條
在智慧財產案件中,意圖妨礙對方使用證據而故意滅失、隱匿或讓證據難以使用,法院可是會祭出重罰的: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0條:「當事人因妨礙他造使用,故意將證據滅失、隱匿或致礙難使用者,法院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證據之主張或依該證據應證之事實為真實。」
這條法規提醒您,切勿試圖銷毀或隱匿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否則法院可能直接採信對方的說法,對您非常不利。
實戰演練:從案例看證據準備
讓我們透過兩個改編的實務案例,看看證據保全在侵權案件中的重要性,以及它對被告的意義。
案例一:新創公司的設計圖爭議
「星辰科技」是家新創公司,專注開發獨特晶片設計。某天,他們收到「巨擘集團」的律師函,指控他們侵犯了巨擘的一項營業秘密,並已向法院聲請證據保全,要求查扣星辰科技的設計圖數位檔案、生產模具及銷售資料。星辰科技老闆小李很緊張,不明白為何對方能這樣做。
律點通解析:這個案例類似「頎邦科技營業秘密案」。巨擘集團之所以能聲請證據保全,是因為他們的營業秘密「設計規則」是高度機密,而星辰科技的設計圖與銷售資料,是證明侵權與損害的關鍵。這些資料通常在被告手中,且有被修改、隱匿的風險,因此法院會認為有保全的必要性。對星辰科技而言,這提醒他們,關鍵的設計與銷售資料極易成為對手鎖定的目標,應妥善保存,並準備好證明自己設計獨立、未侵權的證據。
案例二:地方工廠的產品專利風波
「光華製造」是間老牌的家族工廠,主要生產車用零件。最近,一家德國外商「萊茵照明」指控光華製造生產的霧燈侵犯了他們的專利權,並聲請法院保全光華製造的霧燈產品、生產紀錄及銷售數據。老王是光華製造的負責人,他覺得產品都是自己研發的,怎麼會被指控侵權?
律點通解析:這與「法商法雷奧照明專利侵權案」情境類似。萊茵照明聲請保全的理由,是這些霧燈產品非一般市售品,難以取得;而生產與銷售紀錄是計算損害賠償的關鍵,且這些資料在光華製造手中,有滅失或變更之虞。法院同樣會基於「釋明」而非「證明」的標準,准許保全。對光華製造來說,這表示即使是自己研發的產品,也要準備好相關的設計圖、研發紀錄、供應商合約等,以證明產品的獨立性或不構成侵權。同時,應了解對手可能透過證據保全來取得您的商業機密。
您的防禦策略:實務操作指引
面對侵權指控,積極且有策略地準備證據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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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準備與爭點整理:收到任何法律文件,務必立即諮詢專業律師。與律師一同釐清案件事實、法律爭點,並確認您需要證明什麼、對方需要證明什麼。越早準備,越能掌握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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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的蒐集與評估:
- 主動蒐集所有有利證據:包括合約、設計圖、研發紀錄、往來書信、電子郵件、照片、影片、證人證詞等,無論是直接或間接證據,都可能派上用場。
- 評估證據保全的必要性:如果您需要仰賴對方的證據來證明您的抗辯,而該證據有消失或難以取得的風險,應考慮聲請證據保全,並具體說明理由。
- 注意證據關聯性與證明力:並非所有證據都能被法院採納,其必須與待證事實有明確關聯,且法院會依「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判斷其證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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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的具體記載:依《民事訴訟法》第266條,在答辯狀中,務必具體、明確地陳述您的答辯事實、理由,並一一列出證明這些事實的證據。對於對方的主張,也要明確表示「承認」或「爭執」,爭執時務必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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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提醒與預防措施:
- 舉證責任風險:如果您提出新的抗辯事實,卻無法提出足夠證據支持,將承擔敗訴風險。
- 證據隱匿風險:切勿銷毀或隱匿證據,這不僅可能導致法院直接採信對方主張,甚至可能觸犯其他法律。
- 逾時提出風險:訴訟程序有其時效性,避免在訴訟後期才提出新的攻擊或防禦方法,否則可能被法院駁回。
結語
面對侵權訴訟,侵權被告的處境雖艱難,但只要掌握正確的證據準備策略,釐清法律責任,並積極與律師配合,您就能有效應對。記住,法庭是講求證據的地方,充分且精準的證據,是您最好的防線。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收到侵權警告或法院通知,我應該怎麼做第一步?
A: 您應該立即停止任何可能被指控侵權的行為,並盡快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律師會協助您釐清法律文件內容、評估案件風險,並指導您如何開始蒐集和整理有利於您的證據,避免在初期因不熟悉法律而做出不利的行為。
Q: 如果我手上的證據對我很重要,但可能因為時間或其他因素消失或被變造,我該怎麼辦?
A: 您可以透過律師向法院聲請「證據保全」。在聲請時,您需要具體說明要保全什麼證據、該證據與您抗辯事實的關聯性,以及為什麼該證據有滅失或難以取得的風險。法院會根據您的釋明(初步證明)來判斷是否准許證據保全,確保關鍵證據能被妥善保存。
Q: 對方指控我侵權,但我認為我沒有,我需要證明什麼?
A: 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指控您侵權的一方)必須先證明您有侵權行為。如果您提出反駁原告主張的新事實(例如:您有合法授權、您的產品與對方專利不同、對方的專利本身無效等),那麼您就需要對這些「新事實」負舉證責任。因此,您應蒐集能支持這些新事實的證據。
Q: 我該如何確保我的答辯狀能有效幫助我?
A: 您的答辯狀必須依《民事訴訟法》第266條,具體且明確地記載您的答辯事實與理由,並詳細列出所有支持這些事實的證據。對於原告的主張,您要明確表示承認或爭執,並說明爭執的理由。越是具體、有條理,並附上相關證據,越能讓法院理解您的立場,提升您的勝訴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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