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員工帶走機密?人資主管必知營業秘密防護網
在競爭激烈的商業環境中,企業的核心技術、客戶名單、成本結構等「營業秘密」,往往是維持競爭優勢的關鍵。然而,當員工離職時,這些寶貴的資訊卻可能面臨外洩的風險。作為人資主管,您是否曾為此感到頭痛?不確定如何界定營業秘密?又該如何在員工離職後有效追訴可能的侵害行為?
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解析台灣相關法律規定,並提供實用建議,幫助您築起滴水不漏的企業機密防護網。
營業秘密是什麼?法律怎麼定義?
首先,我們必須了解,什麼樣的資訊才能被法律認定為「營業秘密」?根據《營業秘密法》第2條,營業秘密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
《營業秘密法》第2條:「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簡單來說,就是:
- 秘密性:這項資訊不是外界普遍知道或輕易能取得的(例如客戶名單若經過篩選整理,而非公開資訊,就可能具備秘密性)。
- 經濟性:這項資訊因為它的秘密性,能為公司帶來實際或潛在的經濟效益或競爭優勢。
- 合理保密措施:公司有積極採取行動來保護這項資訊,讓員工知道這是機密(例如簽署保密協議、文件標示機密、設定電腦權限等)。
這三個要件缺一不可。如果您的公司沒有明確界定並採取適當的保密措施,即使資訊再寶貴,也可能無法受到《營業秘密法》的保護。
法律如何保護營業秘密?
當營業秘密遭到侵害時,企業可以透過民事或刑事途徑來追究責任:
- 民事責任:依據《營業秘密法》第12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營業秘密者,需負損害賠償責任。請求權時效則依同法第12條第2項規定,為知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或自行為時起10年。
- 刑事責任:若員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公司利益,而有竊取、重製、洩漏等行為,依《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高額罰金。此類刑事責任依同法第13條之3第1項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 其他法律:即使不構成營業秘密,員工若違反保密契約或忠實義務,仍可能觸犯《民法》侵權行為(第184條),或《刑法》洩漏工商秘密罪(第317條)、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第359條)等。
真實案例,給人資的警示
案例一:未經授權重製機密,刑事責任難逃
某科技公司前總經理特助,在離職前將公司重要的建廠、設備、成本參數等機密資料,未經授權重製並寄送到私人信箱,甚至列印大量生產技術資料。公司發現後,對其提起刑事訴訟。法院最終認定,儘管該員工有權接觸這些資料,但其未經授權重製並寄送至私人信箱的行為,已逾越授權範圍,且修改檔名規避公司管控,構成《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第2款的「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罪,判處有期徒刑。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員工只是將機密資料「帶走」或「重製」到個人裝置,尚未實際「使用」或「洩漏」,只要公司能證明其行為未經授權且逾越職務範圍,就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案例二:保密措施不足,追訴難度大增
另一家科技公司主張其前員工擅自下載公司機密資料,離職後成立新公司搶單,侵害其營業秘密。然而,法院審理後發現,該公司雖然有門禁管制和保密協議,但其資訊系統(例如IP-guard系統)僅能記錄員工的複製行為,卻無法有效阻止資料被複製或下載。此外,員工下載資料的行為並未逾越公司原先設定的權限,也沒有證據顯示員工有以「不正當方法」破解管制措施。最終,法院認定公司未能證明已採取「合理且有效」的保密措施,也無法證明員工有實際使用或洩漏營業秘密的行為,因此駁回了公司的請求。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凸顯了「合理保密措施」的重要性。光有保密協議是不夠的,公司必須有實質的、能有效防堵機密外洩的系統與管理制度,才能在訴訟中站穩腳跟。
人資主管可以怎麼做?築起企業機密防護網
保護營業秘密,人資部門扮演著關鍵角色。以下是您可以立即採取的行動:
1. 建立完善的「事前預防」機制
- 明確界定與標示:與各部門主管協作,清楚定義哪些資訊是營業秘密,並在文件或電子檔案上明確標示「機密」、「限閱」等字樣。避免所有文件都標示機密,反而失去意義。
- 簽訂嚴謹合約:在聘僱契約中,務必加入詳細的保密條款,明確約定保密義務的範圍、期間(不因離職而終止),並告知違反的法律後果。
- 分級授權與控管:根據職務需求,設定員工對機密資訊的存取權限,並定期審查。例如,使用防火牆、加密、限制外部網路存取、禁止複製或下載等技術手段。
- 定期教育訓練:定期對全體員工進行營業秘密保護意識及相關規定的教育訓練,讓每位員工都了解其保密義務和責任。
2. 強化「離職管理」程序
- 離職面談與提醒:在員工提出離職後,立即進行離職面談,再次提醒其保密義務,並確認已了解相關規定。最好能有書面紀錄或會議記錄留存。
- 清點與歸還:要求離職員工簽署離職文件,確認已歸還或銷毀所有公司配發的設備、紙本文件、電子檔案(包含個人電腦、隨身碟、雲端空間等),並列出詳細清單。
- 資訊權限收回:立即停用離職員工的所有資訊系統帳號及存取權限。同時,對其使用的電腦、信箱、通訊紀錄、門禁進出紀錄、資料下載紀錄等進行數位鑑識與備份,保留關鍵數位證據。
- 競業禁止(若有):若有簽訂競業禁止條款,應再次確認其有效性及補償機制,並告知員工相關權利義務。
3. 及時「事後追訴」的準備
- 證據蒐集:若發現員工有侵害營業秘密的疑慮,應立即蒐集所有可能的證據,包括電子郵件往來、電腦使用紀錄、資料下載紀錄、門禁紀錄、監視器畫面等數位足跡。越早行動,證據越完整。
- 法律諮詢:在發現問題的第一時間,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評估案情,並規劃後續的法律追訴策略。專業的法律意見能幫助您做出最有利的判斷。
結論:預防勝於治療
保護企業的營業秘密是一場持久戰,人資主管的角色至關重要。透過建立完善的事前預防機制、嚴謹的離職管理程序,並隨時準備好事後追訴的證據,您就能有效降低營業秘密外洩的風險,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築起一道堅實的防線。記住,預防永遠比事後補救來得更有效、更省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公司如何判斷一項資訊是否符合「營業秘密」的定義?
A: 公司應從「秘密性」、「經濟性」及「合理保密措施」三個面向來判斷。秘密性指資訊非公開且不易取得;經濟性指資訊因其秘密性而具商業價值;合理保密措施則要求公司有積極的防護行動。人資主管可與業務、研發部門協作,定期檢視並明確界定哪些資訊屬於營業秘密,並確保已實施相應的保密措施,例如文件標示、權限控管、保密協議等。
Q: 如果離職員工只是將公司資料複製到私人信箱,但沒有證據證明他實際使用了,這樣也能追訴嗎?
A: 是的,即使沒有證據證明實際使用或洩漏,只要員工未經公司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或「取得」營業秘密,就可能構成《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第2款的刑事責任。實務上,將公司機密資料轉寄至私人信箱、儲存於個人裝置或雲端空間,即可能被認定為構成侵害,因為這已使營業秘密脫離公司控制,增加了洩漏風險。
Q: 公司已經和員工簽了保密協議,這樣算是採取了「合理保密措施」嗎?
A: 保密協議是合理保密措施的一部分,但單獨簽署協議可能不足夠。法院會綜合評估公司是否採取了多方面的積極行動,例如:文件標示機密、資訊系統權限控管、防火牆、資料加密、門禁管制、離職交接程序、定期教育訓練等。如果只有協議而無其他實質管制,或系統僅能記錄而無法阻止複製,可能被認定為不足。
Q: 發現離職員工可能帶走營業秘密後,公司應該立即採取哪些行動來保全證據?
A: 首先,應立即凍結該員工的所有資訊系統權限,並對其曾使用的電腦、電子郵件、雲端儲存空間、通訊紀錄等進行數位鑑識,備份所有相關數位足跡。同時,檢查門禁、監視器、資料下載紀錄等。此外,應與其他員工進行訪談,了解是否有異常情況,並檢視是否有客戶端收到不當資訊或有其他員工被挖角。所有證據都應妥善保存,並盡快尋求法律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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