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營業秘密被侵犯了嗎?告訴人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在競爭激烈的商業環境中,營業秘密是企業賴以生存與發展的命脈。然而,當這些寶貴的商業資訊不幸遭到竊取或洩漏時,身為受害者的您(也就是法律上的「告訴人」)該如何是好?面對複雜的法律程序和嚴格的時效限制,許多人感到茫然無措。
別擔心!我是律點通,今天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營業秘密刑事告訴的關鍵要件與追訴時效,並提供實用建議,幫助您釐清權益、掌握提告先機。
什麼是「營業秘密」?您的資訊受法律保護嗎?
在考慮提告之前,首先要確認您的資訊是否符合法律上「營業秘密」的定義。這至關重要,因為若不符合,就無法依《營業秘密法》主張權利。
根據《營業秘密法》第2條的規定,營業秘密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嚴格的要件:
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 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簡單來說,您的資訊必須:
- 具有「秘密性」:這表示您的資訊不能是公開的,也不是相關專業人士輕易就能知道的。即使透過「還原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可以得知,但如果需要投入大量的金錢、時間、專業知識才能做到,那它仍可能具有秘密性。
- 具有「經濟價值性」:因為這項資訊是秘密,所以能為您的公司帶來實際或潛在的競爭優勢或利益。
- 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這點非常重要!您必須證明自己已經努力保護這份秘密。例如:
- 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NDA)。
- 在文件或電子檔案上標示「機密」、「限閱」。
- 設定電腦檔案密碼、限制存取權限。
- 對員工進行保密教育訓練。
- 建立離職交接程序,確保資料歸還。
如果您的資訊未能符合上述任一要件,即使被他人使用,也可能無法構成《營業秘密法》所保護的營業秘密。
營業秘密被侵害,對方會面臨什麼刑事責任?
當您的營業秘密符合上述定義,且遭到他人侵害時,行為人可能面臨刑事責任。《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 第1項明確規定了相關的刑事罪責: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 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 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 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之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
這條文說明了,只要對方有不法意圖,並透過不正當方式取得、使用、洩漏您的營業秘密,或未經授權使用,甚至在被告知刪除後仍隱匿不刪,都可能構成侵害營業秘密罪。刑度可達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能併科高額罰金。
此外,侵害營業秘密的行為也可能同時觸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的背信罪(若行為人是您的員工或受託處理事務者),或《刑法》第317條的洩漏工商秘密罪,這些都會在偵查與審判中一併考量。
提告的黃金時機:告訴期間與「知悉犯人」
請務必注意!營業秘密侵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這表示,如果被害人(告訴人)不主動提出告訴,檢察官就無法啟動偵查程序,法院也無法審判。這項規定來自於《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3 第1項:
第一百三十條之一之罪,須告訴乃論。
更重要的是,告訴乃論之罪有嚴格的告訴期間限制,您必須在法定時間內提出告訴,否則將喪失刑事追訴權。《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第1項規定: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這裡的關鍵是「知悉犯人」的時點。這不單單是知道有損害發生,而是要確切知道是誰實施了侵害行為,以及該行為的犯罪事實,並且達到主觀上確信的程度。一旦您確切知道「誰」做了「什麼」侵害營業秘密的行為,就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重要提醒: 依《刑法》規定,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所定之罪,其最重本刑為五年有期徒刑,依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追訴權時效為20年。然而,由於營業秘密法是告訴乃論之罪,6個月的告訴期間是您必須嚴格遵守的更為緊迫的限制。錯過了,就無法再提告了!
實務案例解析:從別人的經驗學會保護自己
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來更具體地理解這些法律概念:
案例一:告訴期間的計算,您真的「知悉犯人」了嗎?
假設「王老闆」發現公司電腦內的重要技術資料不見了,懷疑是前員工「小陳」所為。他可能在某個時間點發現資料遺失,但當時不確定是誰做的,或者只懷疑小陳,沒有確鑿證據。直到半年後,王老闆才透過內部調查,發現小陳在離職前曾多次異常登入系統,並將資料備份到私人隨身碟,這才確信小陳就是竊取資料的犯人,並掌握了具體的犯罪事實。
根據法院的見解,王老闆的告訴期間,並不是從他「懷疑」小陳的那一刻起算,而是從他「確切知道小陳做了什麼侵害行為」的那一刻(即發現小陳異常登入與備份資料)起算。因此,王老闆必須從那個「確切知道」的時點開始,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才算合法。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知悉犯人」的認定是主觀且嚴謹的。如果您發現了新的犯罪事實或更明確的證據,告訴期間可能會從新的知悉時點重新起算。務必仔細記錄發現的時間點與細節!
案例二:客戶名單就是營業秘密嗎?「合理保密措施」做了嗎?
「林小姐」經營一家快遞公司,發現前員工「張先生」離職後,利用其掌握的客戶名單去挖角客戶。林小姐氣憤提告侵害營業秘密。然而,在法庭上,張先生抗辯這些客戶名單上的資訊(如客戶名稱、地址、電話)多半是公開可查的,且林小姐公司並未與他簽訂保密協議,也沒有對這些客戶資料檔案設定密碼或追蹤使用紀錄。
法院審理後認為,由於這些客戶資料容易從公開管道取得,且林小姐公司未能證明已採取足夠的「合理保密措施」(例如:沒有簽保密協議、沒有設密碼、沒有監控使用),因此認定這份客戶名單不具有《營業秘密法》所要求的「秘密性」和「合理保密措施」,不構成營業秘密。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不是所有「公司內部」的資訊都自動成為營業秘密。您必須證明資訊的獨特性和價值,更要主動、具體地採取保密行動,才能讓法律保護您的權益。
給告訴人的實用指引:保護您的權益
1. 事前預防: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
- 簽訂保密協議 (NDA):與所有員工、合作夥伴簽訂明確的保密協議,載明保密範圍、期限和違約責任。
- 資訊分級與標示:將重要文件、電子檔案明確標示為「機密」、「限閱」,並進行分級管理。
- 嚴格控管存取權限:對電腦系統、資料庫設定密碼,並依職務需要給予不同權限,定期審查。
- 員工教育訓練:定期向員工宣導營業秘密的重要性、保密義務及洩漏的法律後果。
- 離職管理:建立完善的離職程序,確保離職員工歸還所有公司資料,並再次提醒保密義務。
2. 事後應對:證據保全與及時提告
- 立即保全證據:一旦發現營業秘密可能被侵害,應立即蒐集、保存所有相關證據,如電腦使用紀錄、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監視器畫面、文件影本等。這些都是日後提告的關鍵。
- 釐清侵害事實與犯人:盡快調查清楚是誰、如何、何時、以何種方式侵害了您的營業秘密,以及侵害的範圍和造成的損害。
- 務必在「知悉犯人及犯罪事實」後的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這是最關鍵的一步。一旦錯過,即使證據再充分,也將喪失刑事追訴權。時間不等人!
結論
營業秘密是企業的重要資產,保護它需要事前周全的規劃與事後迅速的應對。作為告訴人,您必須清楚了解營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侵害行為的法律責任,以及最為重要的「告訴期間」限制。透過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並在發現侵害時及時蒐證並提出告訴,才能有效捍衛您的商業命脈。
記住,法律只保護那些懂得保護自己的人。請務必掌握這些關鍵資訊,為您的企業築起堅實的法律防線!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樣的資訊才算「營業秘密」?
A: 您的資訊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第一,「秘密性」,指它不為一般人所知,且難以輕易取得;第二,「經濟價值性」,指因為它的秘密性,能為您帶來競爭優勢或利益;第三,「合理保密措施」,指您已經採取了適當的保護措施,例如簽訂保密協議、設定密碼、標示機密等。三者缺一不可。
Q: 如果我發現營業秘密被偷了,但不知道是誰做的,告訴期間會怎麼算?
A: 告訴期間的起算點是「知悉犯人」之時,這表示您必須確切知道是誰實施了侵害行為,以及該行為的具體犯罪事實。如果您只是懷疑或知道有損害發生,但尚未確知犯人是誰,告訴期間尚未開始起算。一旦您掌握了明確的犯人身份和犯罪事實,就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Q: 我該如何證明公司有採取「合理保密措施」?
A: 證明合理保密措施需要具體證據,例如:與員工簽訂的保密協議影本、公司內部保密政策文件、電腦系統的存取權限設定截圖、機密文件上的標示照片、員工保密教育訓練的紀錄、監控系統的紀錄等。單純口頭宣導通常不足以被認定為合理保密措施,必須有實際且可驗證的行為。
Q: 除了刑事告訴,我還能採取其他法律行動嗎?
A: 當然可以。除了刑事告訴,您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人賠償您因營業秘密被侵害所遭受的損害。民事求償的範圍可以包括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甚至可以請求銷毀侵害物或排除侵害。刑事訴訟主要目的是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而民事訴訟則旨在彌補您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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