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面臨營業秘密侵害指控時:律點通的專業解析
當您被指控侵害營業秘密時,想必心情十分複雜,可能感到困惑、焦慮,甚至不知所措。這不僅可能影響您的個人聲譽,更可能帶來嚴重的法律責任。作為律點通,我們理解您的處境,並將透過這篇文章,帶您深入了解台灣《營業秘密法》的認定標準,幫助您釐清指控、掌握應對策略,讓您在面對法律挑戰時不再孤單。
什麼是「營業秘密」?先從法律定義說起
首先,要判斷是否有侵害營業秘密,必須先確認對方所主張的資訊是否真的符合「營業秘密」的法律定義。這點至關重要,因為如果資訊本身不構成營業秘密,那麼侵害指控也就不成立。
根據《營業秘密法》第2條的規定,營業秘密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
《營業秘密法》第2條:「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這三項要件,是判斷一項資訊是否受《營業秘密法》保護的基礎。您可以透過以下表格快速理解:
| 要件 | 說明 秘密性:資訊不為一般人所知悉,且不易被取得。
- 經濟性: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
- 合理保密措施:所有人已採取足以維持其秘密性的措施,例如簽保密協議、限制存取權限、文件標示機密等。
對被告的意義:如果對方主張的資訊不符合這三項要件,那麼該資訊根本不是「營業秘密」,自然也就不存在侵害問題。您可以針對這三點進行抗辯,例如證明該資訊已公開、可輕易取得,或者對方並未採取足夠的保密措施。
您的行為是否構成侵害?法律怎麼看?
即使資訊被認定為營業秘密,接下來還要看您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上「侵害營業秘密」的定義。《營業秘密法》第10條詳細列舉了五種侵害行為,並特別定義了「不正當方法」。
《營業秘密法》第10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侵害營業秘密。一、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者。二、知悉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其為前款之營業秘密,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三、取得營業秘密後,知悉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其為第一款之營業秘密,而使用或洩漏者。四、因法律行為取得營業秘密,而以不正當方法使用或洩漏者。五、依法令有守營業秘密之義務,而使用或無故洩漏者。 前項所稱之不正當方法,係指竊盜、詐欺、脅迫、賄賂、擅自重製、違反保密義務、引誘他人違反其保密義務或其他類似方法。」
這條文指出,侵害行為不只是直接「竊取」,還包括了「使用」、「洩漏」等多種樣態,且不論是「故意」或「因重大過失」都有可能構成侵害。
什麼是「不正當方法」?
法條中特別強調的「不正當方法」,涵蓋了多種行為:
- 竊盜、詐欺、脅迫、賄賂:這些是比較明顯的非法手段。
- 擅自重製:未經授權複製、下載、轉存營業秘密資料,即使只是存到自己的私人設備,也可能被認定為「擅自重製」。
- 違反保密義務:例如您曾簽署保密協議,卻違反了其中的約定。
- 引誘他人違反其保密義務:教唆或協助其他人洩漏營業秘密。
- 其他類似方法:這是個概括性條款,旨在涵蓋新興或未列舉的不法手段,例如透過網路入侵、惡意軟體取得資料等。
對被告的意義:對方必須證明您確實有上述行為之一,才能構成侵害。如果您能證明自己是透過合法管道取得資訊(例如公開資訊、合法的還原工程),或者並未使用、洩漏該資訊,甚至不知道該資訊是營業秘密,都將是您抗辯的重點。
不只民事賠償,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除了民事上的損害賠償外,侵害營業秘密的行為在特定情況下也可能觸犯刑事責任。《營業秘密法》第13-1條規定,若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不正當取得、使用、洩漏等行為,可能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科高額罰金。
此外,若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根據《國家安全法》第3條,其刑責將更為加重,旨在維護國家安全。
對被告的意義:刑事責任通常要求行為人具備「不法意圖」,這比民事責任的認定更為嚴格。但一旦被認定有刑事責任,後果將更為嚴重。因此,在面對指控時,務必謹慎應對,避免任何可能被解讀為有不法意圖的行為。
從實務案例看:您可能遇到的情境
了解法條後,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情境故事,讓您更具體地理解營業秘密侵害的認定與應對。
情境一:誤存資料的風險
小陳是某科技公司的工程師,在職期間為了方便工作,曾將一些客戶名單和技術規格文件從公司電腦轉存到自己的私人筆電。離職時,他以為這些資料只是為了個人備份,並未刪除。幾個月後,小陳被原公司指控侵害營業秘密,理由是「擅自重製」並「有洩漏之危險」。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公司已對這些資料採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例如簽署保密協議、限制存取權限),且小陳將資料轉存至私人設備的行為,即使尚未證明他實際將資料外洩或使用,但已構成《營業秘密法》第10條所稱的「擅自重製」不正當方法,且存在「洩漏」的危險。最終,法院判決小陳侵害營業秘密,需承擔相應責任。
指導意義: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沒有惡意外洩或使用,僅僅是「擅自重製」或「轉存」公司標示為機密的資料到私人設備,就可能構成營業秘密侵害。務必在離職前徹底清除所有公司相關資料,避免留下爭議。
情境二:原告舉證不足的關鍵
王先生曾是某半導體公司的研發主管,離職後自行創業。原公司指控王先生侵害其IC晶片設計的營業秘密,認為王先生新公司的產品與原公司的設計高度相似,且王先生有接觸相關機密的機會。
然而,在訴訟過程中,王先生成功證明他新公司的設計是透過市場上公開的技術資料,並結合自身經驗獨立研發而成,與原公司的設計雖然有部分功能相似,但在具體架構和實現方式上存在差異。更重要的是,原公司未能提出確切證據,證明王先生有以「不正當方法」取得或使用其營業秘密。法院最終認定原告舉證不足,駁回了原公司的訴訟請求。
指導意義:這個案例強調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即使對方認為您的產品或技術與其相似,但如果他們無法證明您確實以「不正當方法」取得、使用或洩漏了他們的營業秘密,且您能提出合理說明,那麼侵害指控可能無法成立。這也說明了被告積極搜集和提出有利證據的重要性。
面對指控,您該怎麼辦?實用應對策略
如果您不幸被指控侵害營業秘密,請務必保持冷靜,並採取以下應對策略:
- 停止任何可能被視為侵害的行為:立刻停止使用、散布或接觸任何可能被指控為營業秘密的資料。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止損措施。
- 回顧自身行為,檢視有無「不正當方法」:仔細回想您取得、使用或接觸相關資訊的過程,是否有過如擅自重製、違反保密協議等行為。誠實面對,才能更好地準備抗辯。
- 檢查對方公司是否確實採取「合理保密措施」:這是營業秘密成立的必要條件。如果對方對其聲稱的營業秘密沒有足夠的保密措施(例如未簽署保密協議、文件未標示機密、電腦系統無存取限制),您就可以以此作為抗辯理由。
- 保存所有相關證據:包括您獨立研發的過程記錄、合法取得的公開資料、與第三方合作的合約、電子郵件往來、電腦使用紀錄等,這些都可能是證明您清白的關鍵證據。
- 釐清指控內容:要求對方明確指出是哪一項資訊被侵害、侵害方式為何、以及具體的損害。越清楚的指控,越有利於您準備反駁。
總結:沉著應對,釐清真相
面對營業秘密侵害的指控,了解法律規定是您自保的第一步。營業秘密的認定有其嚴格的法律要件,侵害行為也必須符合特定條件。作為被告,您有權利要求對方提出充分證據,證明其資訊是營業秘密,且您確實以不正當方法進行了侵害。沉著應對,積極蒐集和呈現有利證據,將是您釐清真相、維護自身權益的關鍵。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營業秘密」到底是什麼?我怎麼知道我接觸的是不是?
A: 營業秘密是指符合「秘密性」、「經濟性」和「合理保密措施」三要件的資訊。判斷您接觸的資訊是否為營業秘密,可從以下幾點檢視: 1. 秘密性:該資訊是否在業界廣為人知?是否可以透過公開管道或合理成本取得?如果不是,它可能具備秘密性。 2. 經濟性:該資訊是否能為公司帶來競爭優勢、節省成本或提高效率?如果是,它可能具備經濟價值。 3. 合理保密措施:公司是否有明確告知這是機密?是否有要求簽署保密協議?是否有對文件、電腦資料進行加密、限制存取權限、標示機密等措施?如果公司有採取這些措施,則該資訊很可能被認定為營業秘密。 如果您不確定,最好的方式是將所有曾接觸的公司資料視為潛在機密,謹慎處理。
Q: 如果我只是把公司資料存到個人電腦,沒有外洩或使用,這樣也算侵害嗎?
A: 是的,根據《營業秘密法》的實務見解,即使您沒有實際外洩或使用這些資料,僅僅是將公司標示為機密的資料「擅自重製」或「轉存」到您的私人電腦、隨身碟或個人雲端空間,就可能被認定為《營業秘密法》第10條所稱的「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並存在「洩漏之危險」,進而構成侵害。因此,務必避免此類行為,並在離職時徹底清除所有公司資料。
Q: 我離開公司後,憑藉自己的經驗和記憶開發產品,這樣會構成侵害嗎?
A: 這是一個常見的爭議點。如果您是憑藉個人累積的知識、技能、經驗和記憶,在沒有使用任何公司營業秘密資料的前提下,獨立開發出新的產品或技術,通常不會被認定為侵害營業秘密。然而,如果您的開發過程明顯利用了前公司的營業秘密(例如,直接複製前公司的設計圖、配方或程式碼),或者您的產品與前公司營業秘密產品高度相似,且對方能證明您有接觸該營業秘密的機會,則仍有可能被指控侵害。關鍵在於您是否能證明其為獨立開發,且未利用前公司的營業秘密。
Q: 如果我被指控侵害營業秘密,最嚴重的後果會是什麼?
A: 侵害營業秘密可能面臨民事和刑事雙重責任: 1. 民事責任:您可能被要求賠償營業秘密所有人因您的侵害行為所遭受的損害。法院在計算損害賠償時,可能依據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或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若您的侵害行為是故意的,法院甚至可酌定損害額以上至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額可能非常高昂。 2. 刑事責任:若您的行為涉及「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根據《營業秘密法》第13-1條,可能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若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刑責更重。因此,面對指控時務必嚴肅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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