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營業秘密侵害通知?別慌,先搞懂法律怎麼說!
當您被捲入營業秘密侵害的訴訟,無論是民事求償還是刑事追訴,內心的不安與焦慮是可想而知的。作為「律點通」,我深知此刻您最需要的是清晰、實用的法律指引。這篇文章將專為營業秘密侵害的被告而寫,幫助您理解指控的本質、相關法律規定,以及您可以如何應對,以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
什麼是「營業秘密」?對方告得對嗎?
首先,我們要釐清對方所主張的資訊,是否真的符合法律上「營業秘密」的定義。這點至關重要,因為如果對方主張的根本不是營業秘密,那侵害指控就可能不成立。根據我國《營業秘密法》第2條,營業秘密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嚴格要件:
《營業秘密法》第2條:「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簡單來說,您需要檢視對方主張的資訊是否:
- 具備秘密性: 這項資訊是不是外界普遍不知道的?例如,業界公開的知識、容易透過反向工程取得的技術,通常就不具備秘密性。
- 具備經濟性: 這項資訊是否因為它的秘密性,而能為對方帶來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利益?
- 有合理保密措施: 對方有沒有積極採取行動來保護這項秘密?例如,簽署保密協議、限制資料存取權限、文件標示機密等。如果對方自己都沒好好保護,很難說它是營業秘密。
如果對方主張的資訊不符合這三個要件,那麼侵害營業秘密的指控可能就站不住腳。
侵害行為的認定:我做了什麼才算侵害?
即便資訊被認定為營業秘密,對方還需要證明您有《營業秘密法》第10條所列的侵害行為。這些行為包括:
- 以竊盜、詐欺、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
- 知悉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營業秘密是透過不正當方法取得,卻又取得、使用或洩漏該秘密。
- 合法取得營業秘密後,卻違反保密義務而使用或洩漏。
法院會仔細審查您的行為是否符合這些態樣。例如,如果您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觸到相關資訊,且沒有違反任何保密義務,這將是重要的抗辯理由。
法律怎麼判?民事與刑事責任解析
營業秘密侵害可能同時涉及民事賠償與刑事責任。了解這些差異對您至關重要:
1. 民事責任:損害賠償
若法院認定您侵害營業秘密,對方可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賠償。此外,若您是公司負責人,在執行業務時有違法行為,還可能依《公司法》第23條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複雜,通常會考量對方所受損害、您所得利益,或由法院酌定。
2. 刑事責任:從一重處斷的「想像競合犯」
在刑事案件中,一個行為可能同時觸犯多個罪名,例如同時侵害營業秘密與著作權。此時,法院會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原則處理:
《刑法》第55條:「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這意味著您不會因為同一個行為被判多個罪名,而是會選擇其中刑責最重的罪名來判刑。例如,若您的行為同時構成營業秘密罪(刑責較重)與著作權罪(刑責較輕),法院會依照營業秘密罪來處罰。
實務案例借鏡:法院怎麼判?
案例一:前員工被控侵害營業秘密與著作權,法院判決駁回!
某公司主張其離職員工帶走公司文件,侵害了營業秘密和著作權,要求高額賠償。然而,法院在審理後,駁回了公司的所有請求。為什麼呢?
法院發現,公司所主張的「營業秘密」,多數不符合《營業秘密法》第2條的「秘密性」、「經濟性」或「合理保密措施」要件。例如,有些資訊是公開可得的,有些公司根本沒有採取足夠的保密措施。對於著作權部分,法院也認為許多文件缺乏《著作權法》所要求的「原創性」,因此不構成受保護的著作。
給您的啟示: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對方必須嚴格證明其主張的資訊符合法律定義,否則指控難以成立。身為被告,您可以積極檢視對方證據,挑戰其「營業秘密」或「著作權」的合法性。
案例二:販賣仿冒品,一行為觸犯多罪,從一重處斷!
有位被告販賣仿冒的工藝品,同時侵害了原創者的美術著作權和新式樣專利權。法院在審理後,認定被告的行為同時觸犯了《著作權法》和《專利法》的刑事罪名。然而,依據《刑法》第55條的「想像競合犯」原則,法院最終從刑責較重的罪名來處罰,而不是將兩個罪名分開判刑。
給您的啟示: 如果您被指控的行為同時涉及多種智慧財產權(例如營業秘密、著作權、專利),且可能面臨刑事責任,了解「想像競合犯」原則很重要。這代表您不會因為同一個行為而重複受到多重刑事懲罰,法院會選擇其中最重的罪名來處斷。
身為被告,您可以怎麼做?
面對營業秘密侵害的指控,積極且有策略的應對至關重要:
- 立即釐清指控內容: 仔細閱讀對方提出的訴狀或通知,了解對方具體指控您侵害了哪些營業秘密、侵害行為為何,以及請求的金額或刑責。
- 檢視對方是否符合營業秘密要件: 針對對方主張的每一項「營業秘密」,回溯該資訊是否真的具備「秘密性」、「經濟性」和「合理保密措施」。這是您最核心的抗辯點。
- 蒐集有利證據: 整理所有能證明您未侵害或證明對方主張不實的證據。例如,證明該資訊已公開、您是獨立開發、您沒有接觸過該秘密、或對方未採取合理保密措施的證據。
- 回顧您的行為過程: 仔細回想與該營業秘密相關的所有行為,包括取得、使用、保管、傳輸等,並與您的前公司或合作夥伴簽署的任何協議進行比對。
- 避免進一步行動: 在訴訟期間,避免對被指控的營業秘密進行任何使用、重製或洩漏行為,以免加重您的責任。
結論
被控侵害營業秘密絕非小事,但只要您能冷靜下來,理解法律的框架,並採取積極的應對措施,便能有效維護自身權益。請記住,法律程序複雜,及早準備並尋求專業協助,是您最好的選擇。了解這些基本知識,能讓您在面對法律挑戰時,更有底氣、更明智地應對。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只是不小心使用了前公司的資料,但並不知道那是營業秘密,會被判刑嗎?
A: 《營業秘密法》對於刑事責任,通常要求行為人有「故意」或「明知」的意圖。如果您能證明自己是「不知情」且沒有「重大過失」而取得、使用或洩漏,則在刑事責任上較有機會主張無罪。但在民事賠償部分,即使是過失,也可能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此,釐清您獲取和使用資料的過程及心態至關重要。
Q: 我被公司指控侵害營業秘密,但我覺得那根本不是秘密,我該怎麼證明?
A: 您可以從《營業秘密法》第2條的三個要件來反駁。例如,您可以蒐集證據證明該資訊是「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的公開知識,或是業界普遍應用的技術。您也可以證明對方「未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例如該資訊隨意可見、沒有簽署保密協議等。這些都能作為您反駁對方主張的有力證據。
Q: 如果我同時被控侵害營業秘密和著作權,損害賠償會怎麼算?
A: 在民事損害賠償上,雖然您的行為可能同時侵害多種權利,但法院通常會避免重複賠償。對方可以選擇依據《營業秘密法》或《著作權法》來請求賠償,或主張其中一種權利所造成的損害。法院會根據實際損害情況、侵權人所得利益等因素,綜合判斷一個合理的賠償金額,而非簡單地將兩種權利的損害賠償疊加。
Q: 公司要求我簽署一份文件,承認我侵害了營業秘密,我該簽嗎?
A: 在尚未充分了解法律責任和事實真相前,切勿輕易簽署任何可能承認侵害或放棄自身權利的文件。一旦簽署,這些文件可能成為對您不利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您應該立即尋求專業法律意見,由律師協助您評估文件的內容和潛在風險,再決定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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