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務必讀: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的攻防策略
在競爭激烈的商業環境中,營業秘密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基石。然而,一旦營業秘密遭到侵害,如何有效主張民事損害賠償,不僅是企業法務人員的一大挑戰,更是維護企業權益的關鍵。作為律點通,我將為您深入剖析台灣營業秘密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與計算方式,提供實務上的策略與建議。
營業秘密的保護基石:三大構成要件
在談論損害賠償前,我們必須先確認所欲保護的資訊是否具備營業秘密的法律地位。依據《營業秘密法》第2條,一項資訊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才能被認定為營業秘密:
- 秘密性: 該資訊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且不易由相關管道取得。
- 經濟性: 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
- 合理保密措施: 所有人已採取客觀上足以保護其秘密性的措施,例如簽訂保密合約、限制接觸權限、設定密碼、文件標示「機密」等。
這三大要件缺一不可,其中「合理保密措施」更是實務上判斷的重點,企業必須有具體積極的作為,而非僅有主觀的保密意願。
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與計算方式
當營業秘密遭到侵害,企業可依《營業秘密法》及《民法》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其中,《營業秘密法》第13條提供了兩種主要的損害賠償計算方式供被害人擇一請求,並特別針對故意侵害行為,賦予法院酌定懲罰性賠償的權力:
《營業秘密法》第13條第1項:「依前條請求損害賠償時,被害人得依左列各款規定擇一請求: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使用時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使用同一營業秘密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
1. 依《民法》第216條請求(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 所受損害: 指因侵害行為直接造成的財產減少,例如為回復秘密所支付的費用、因競爭導致的產品跌價損失等。
- 所失利益: 指依通常情形或已定計畫可得預期的利益,但因侵害行為而未能取得,例如因訂單流失導致的獲利減少。在舉證困難時,法律也提供彈性,得以「使用時可預期利益」減除「侵害後所得利益差額」來計算。
2. 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
企業可選擇請求侵害人因使用營業秘密所獲得的全部或部分利益。若侵害人無法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則其侵害行為所得的全部收入,將被視為其所得利益。此規定旨在避免侵害人透過隱匿成本來規避賠償責任。
3. 懲罰性賠償:
《營業秘密法》第13條第2項:「依前項規定,侵害行為如屬故意,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
若侵害行為屬「故意」,法院得依被害人請求,審酌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最高可達已證明損害額的三倍。這不僅是對故意侵害行為的額外制裁,更具嚇阻作用。
舉證困難的解方:法院酌定權
營業秘密案件的損害數額證明往往極為困難,這正是企業法務人員常面臨的挑戰。幸好,《民事訴訟法》提供了彈性: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2項:「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而不能證明其數額或證明顯有重大困難者,法院應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
這意味著,即使企業無法精確計算出具體損害金額,只要能證明「確有受損害」的事實,法院便可依職權,綜合考量侵害情節、營業規模、獲利能力、侵害期間等一切情況,酌定一個合理的賠償金額。這為企業在舉證困難時,提供了一線生機。
實務情境解析:從案例看舉證與酌定
情境一:前主管洩漏內部資訊,公司獲利受損
某科技公司發現前監察人甲先生,在離職後將公司員工薪資、組織圖等敏感內部資訊洩漏給競爭對手,導致公司在後續的專案競標中訂單遭大幅砍價,獲利減少數百萬元。公司提起訴訟,主張甲先生侵害營業秘密,請求損害賠償。
法院審理後,雖認定甲先生確有洩漏秘密的行為,但考量損害金額的計算複雜性,以及公司主張的獲利減少是否能完全歸因於該洩漏行為,最終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2項,綜合審酌公司營業規模、洩漏內容、侵害目的等情節,酌定甲先生應賠償數十萬元。這個案例顯示,即使實際損失金額龐大,法院在認定損害賠償時,仍會綜合考量各種情節,並可能依職權酌定一個法院認為適當的金額。
情境二:業務助理洩漏客戶名單與行銷數據,難證直接因果
一家健康事業公司發現前業務助理乙小姐離職後,將公司的來電效益表、媒體露出資訊及業績統計等工商秘密洩漏給競爭對手。公司主張因乙小姐的行為,導致其廣告成本效益降低,同期廣告營收減少數千萬元,請求連帶損害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定乙小姐確有洩漏工商秘密之事實。然而,對於公司主張的廣告成本損失,法院認為廣告成本為公司本應支付,與洩漏行為無關;而營收減少成因眾多,難以全部歸因於乙小姐的行為。最終,法院審酌一切情況,依《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2項酌定乙小姐應賠償數十萬元。本案凸顯了在營業秘密案件中,證明損害與侵害行為間的「因果關係」以及「損害數額」的困難性。即使侵害行為成立,若被害人無法充分舉證損害與因果關係,法院仍可能依職權酌定一個較低的賠償金額。
企業法務的實務操作建議
面對營業秘密的潛在風險與實際侵害,企業法務人員應採取主動積極的策略:
- 建立滴水不漏的保密措施: 從文件管理、權限控管、技術防護、合約約定(例如保密協議、競業禁止條款)、員工教育訓練到離職管理,都應建立完善且具體可行的保密制度。這是主張營業秘密的根本。
- 積極蒐集損害證據: 一旦發生侵害,應立即蒐集所有能證明損害的證據,包括訂單流失、客戶減少、市場佔有率下降、產品跌價,以及為回復秘密所支付的費用等。同時,若能掌握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的利益證據,將更有利於求償。
- 善用法律工具: 評估是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以禁止侵害人繼續使用或洩漏營業秘密,防止損害擴大。若侵害行為屬故意,務必在訴訟中明確請求懲罰性賠償,以提高賠償金額並達到嚇阻效果。
- 挑戰營業秘密要件: 若企業被控侵害營業秘密,應仔細檢視原告主張的資訊是否符合營業秘密的「秘密性」、「經濟性」及「合理保密措施」三要件,從根本上挑戰其主張。
- 強化因果關係與損害數額的抗辯: 即使侵害行為成立,仍可針對損害與侵害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損害數額的合理性提出抗辯,例如主張損害是由其他市場因素造成,或原告的損害計算方式不合理。
結語
營業秘密的保護是一場持久戰,而民事損害賠償則是企業在遭受侵害後,彌補損失、維護權益的重要途徑。企業法務人員應從源頭強化保密機制,並在不幸發生侵害時,策略性地蒐證、主張權利,才能在複雜的法律戰中取得先機,確保企業的創新成果與競爭優勢不被輕易竊取。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公司如何判斷一項資訊是否符合「營業秘密」的法律要件?
A: 公司應從三個面向自我檢視:首先,該資訊是否不為相關業界人士普遍知悉或輕易取得(秘密性);其次,該資訊是否因其秘密性而能為公司帶來競爭優勢或利益(經濟性);最後,公司是否已採取了客觀上足以保護其秘密性的措施,例如簽訂保密合約、限制接觸權限、設定密碼、文件標示「機密」等(合理保密措施)。這三者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Q: 營業秘密外洩後,法務人員應如何有效蒐集損害賠償的證據?
A: 法務人員應立即啟動證據保全程序。針對「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應蒐集因侵害導致的訂單流失、客戶減少、市場佔有率下降、產品跌價等數據,並計算預期利益損失。同時,記錄為回復秘密、調查侵害行為所支付的費用。若要請求「侵害人所得利益」,則需嘗試蒐集侵害人因使用營業秘密所獲得的訂單、銷售額、利潤等資訊。此外,所有內部文件、電子郵件、通訊紀錄等,都可能是證明侵害行為與損害因果關係的關鍵。
Q: 如果公司無法精確證明營業秘密損害的具體金額,法院會如何處理?
A: 即使無法精確證明具體金額,只要公司能證明「確有受損害」的事實,法院便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2項的規定,審酌所有情況(例如侵害情節、營業規模、獲利能力、侵害期間、侵害人獲利情況等),依其心證酌定一個合理的賠償金額。因此,即使無法提供精確數字,仍應盡力提供所有相關證據,以利法院判斷。
Q: 除了民事損害賠償,侵害營業秘密的行為還有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責任?
A: 除了民事損害賠償外,侵害營業秘密的行為也可能涉及刑事責任。依據《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至第13條之4,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竊取、重製、使用或洩漏營業秘密等行為,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可處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罰金。此外,若侵害人為公司員工,還可能涉及違反勞動契約或競業禁止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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