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通法律:營業秘密遭侵害?假扣押是您保全勝訴果實的關鍵一步!
在商業競爭激烈的時代,營業秘密是企業賴以生存與發展的核心命脈。然而,一旦這些寶貴的智慧資產不幸遭到侵害,除了漫長的本案訴訟程序,您更需要一套有效的「保全」策略,確保即使最終獲得勝訴判決,對方也無法透過脫產或隱匿財產的方式,讓您的努力付諸東流。
這篇文章,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營業秘密民事假扣押」這項關鍵法律工具。我們將從法律條文、構成要件到實務案例,一步步拆解如何有效運用假扣押,為您的權益築起一道堅實的防線。
營業秘密受侵害,為何需要「假扣押」?
「假扣押」是一種民事保全程序,其核心目的在於確保債權人(也就是您,營業秘密的受害方)將來勝訴後,能順利對債務人(侵害方)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避免債務人在訴訟期間,透過各種手段移轉、隱匿財產,導致您即使贏了官司,也拿不到賠償。
想像一下,您的營業秘密價值千萬,對方卻在訴訟期間將所有資產轉移到海外,或解散公司、結清帳戶。這時,假扣押就能像一道及時的鎖,凍結對方的財產,讓您的求償之路不至於落空。
假扣押聲請,您必須掌握的三大關鍵要件
聲請假扣押並非毫無門檻,法院會審慎評估以下三大要件,您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來「釋明」:
1. 「本案請求」要站得住腳:證明營業秘密與侵害行為
首先,您必須讓法院相信,您確實擁有一個金錢請求權,且該請求權「大致為正當」。這不代表您要證明本案訴訟百分之百會贏,但至少要讓法院對您的主張產生初步的「確信」。
在營業秘密案件中,您需要釋明:
- 營業秘密的存在:證明您的資訊具有「秘密性」(非公眾所知)、具有「經濟價值」,且您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
- 對方有侵害行為:依據《營業秘密法》第10條,對方可能透過不正當方法取得、使用或洩漏您的營業秘密,或違反保密義務等。您需要提出證據證明這些行為。
- 損害金額:雖然不需精確計算,但需提出初步估算依據,例如研發成本、預期利益損失、侵害人所得利益,甚至可主張《營業秘密法》第13條第2項所規定,在故意侵害下最高三倍的懲罰性賠償。
《營業秘密法》第10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侵害營業秘密。 一、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者。 二、知悉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其為前款之營業秘密,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 三、取得營業秘密後,知悉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其為第一款之營業秘密,而使用或洩漏者。 四、因法律行為取得營業秘密,而以不正當方法使用或洩漏者。 五、依法令有守營業秘密之義務,而使用或無故洩漏者。 前項所稱之不正當方法,係指竊盜、詐欺、脅迫、賄賂、擅自重製、違反保密義務、引誘他人違反其保密義務或其他類似方法。」
2. 「保全必要性」是核心:證明對方可能脫產
這是假扣押的關鍵,您必須讓法院相信,如果沒有立即進行假扣押,將來會「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這同樣不要求百分之百確定,只要能讓法院產生「薄弱之心證」即可。
《民事訴訟法》第523條:「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應在外國為強制執行者,視為有日後甚難執行之虞。」
實務上,法院會綜合考量以下情況:
- 積極脫產行為:例如對方迅速解散公司、結清銀行帳戶、移轉不動產、設立境外公司或帳戶等具體事證。
- 消極資力不足或否認債務:對方資產總額顯著低於您的請求金額,或主要資產為易於提領、處分的流動資產,且對方堅決否認侵權、拒絕和解,甚至有滅證行為。
- 涉案後處分資產風險:若對方已遭檢調搜索、偵查、諭知交保,法院可能依經驗法則推論,對方為避免日後求償,有高度可能處分資產。
3. 「提供擔保」是助力:補強釋明不足
即使您對前兩項的釋明有所不足,法院仍可能命您提供一筆「擔保金」來補足。這筆擔保金的目的是為了平衡雙方權益,避免債務人因為假扣押而遭受不必要的損害。
《民事訴訟法》第526條:「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實務上,擔保金通常為您請求金額的1/3至1/2,可為現金或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但請注意,如果對假扣押原因完全沒有釋明,是不能單純以提供擔保金來彌補的。
實務案例解析:從真實情境看假扣押的應用
為了讓您更具體地理解假扣押在營業秘密案件中的運作,我們將分享兩個實務上常見的案例情境:
案例情境一:前技術經理惡意竊取,迅速脫產躲避責任?
某科技公司(原告)發現其前技術經理(被告)離職後,不僅違反了競業禁止與保密協議,更竊取了公司的核心技術秘密,並與中國大陸公司合作,獲取高額營業收入。公司隨即報警處理,檢察官調查後認定該經理犯罪事實明確並提起公訴,起訴書中更明確指出該經理否認犯行、有滅證事實,甚至在被起訴後迅速解散其設立的公司、結清銀行帳戶餘額,顯有隱匿資產、脫產躲避執行的企圖。
法院判斷:法院認為,原告已就侵害營業秘密及損害賠償的本案請求為相當釋明。對於假扣押原因,雖然證據仍略有不足,但被告的刑事起訴書、否認犯行、滅證行為以及迅速解散公司、結清帳戶等積極脫產行為,已足以構成「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考量原告願意提供擔保金,法院最終裁定准許原告在請求金額範圍內進行假扣押。
律點通提醒:刑事偵查結果,特別是其中提及的被告態度(否認犯行、滅證)及處分財產行為,是聲請假扣押的有力證據。積極的脫產行為,更是法院認定保全必要性的重要依據。
案例情境二:員工涉案交保後,資產動向需警惕!
另一家製造業者(原告)發現其前員工(被告)離職後,涉嫌洩漏公司的獨家製程營業秘密,並與他人共同設立新公司使用該秘密。原告立即提出刑事告訴,檢調單位也獲准對相關人員進行搜索扣押,被告等人均經諭知交保。原告因此聲請假扣押,主張被告有脫產之虞。
法院判斷:法院認為,原告已就本案請求(營業秘密侵害)為相當釋明。關於假扣押原因,法院指出,考量「一般人涉案,於經檢調人員搜索扣押並經諭知交保後,為免日後遭求償並強制執行,往往會儘速處分其資產」,因此推論被告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雖然此部分的釋明仍有不足,但原告願意提供擔保金,法院最終仍准許了假扣押聲請。
律點通提醒:當侵害人已進入刑事偵查程序,甚至被搜索、交保,即使尚未有明確脫產行為,法院也可能依據社會經驗法則,推論其有處分資產的動機,進而認定假扣押的必要性。
律點通給您的實務操作建議
為了提高假扣押聲請的成功率,以下是律點通給您的具體建議:
1. 證據準備要滴水不漏
- 證明營業秘密:蒐集所有能證明秘密性、經濟價值及合理保密措施的資料,例如保密協議、門禁紀錄、文件加密紀錄、離職交接清單、研發記錄簿等。
- 證明侵害行為:電子郵件、通訊紀錄、產品比對報告、證人證詞、刑事偵查筆錄、搜索扣押紀錄、鑑定報告等都是關鍵。
- 估算損害金額:提供初步的計算依據,如研發投入成本、預期合理權利金、侵害人銷售額或獲利等,並可考量請求懲罰性賠償。
2. 假扣押原因務必強化
- 積極脫產證據:積極調查對方是否有解散公司、變更股權、移轉不動產、大額資金流向不明、開設境外帳戶等具體事證。
- 消極資力不足證據:調查對方名下財產狀況,若其資產總額與請求金額相差懸殊,或主要資產為易於處分者,應特別說明。
- 對方訴訟態度:若對方否認侵權、拒絕和解、或有滅證行為,應向法院說明,以證明其規避債務的意圖。
- 涉案後風險:若對方已遭檢調搜索、偵查、交保,可主張其有處分資產的動機。
3. 預備擔保金,爭取先機
預先評估並準備好擔保金(通常為請求金額的1/3至1/2),一旦法院裁定,可立即提存,加速執行程序。若對假扣押原因的釋明較弱,可主動表明願供擔保以補不足。
4. 時效性是成功關鍵
假扣押講求速度,一旦發現侵害及對方有脫產之虞,應儘速聲請,避免錯失保全良機。
5. 專業法院,專業審理
營業秘密案件的假扣押聲請,應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出,該法院的法官具備專業知識,對於案件的判斷更為精準。
結論:為您的權益築起一道堅實的防線
營業秘密是企業的無形資產,一旦受損,影響深遠。假扣押作為民事保全的重要手段,能夠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有效阻止侵害方轉移資產,確保您的勝訴權利能夠實際獲得執行。透過充分的證據準備、精準的法律策略以及對時機的掌握,您就能為您的營業秘密築起一道堅實的防線,捍衛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營業秘密的假扣押金額怎麼決定?
A: 依據《營業秘密法》第13條,您可以選擇請求所受損害或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若侵害行為屬故意,法院更可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最高可達已證明損害額的三倍。法院在裁定假扣押金額時,會綜合考量您提出的初步估算,如研發成本、合理權利金、侵害人銷售額等,並酌定一個合理的範圍。
Q: 假扣押裁定下來後,多久要執行?
A: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規定,假扣押裁定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未聲請執行,或執行後30日內未聲請本案訴訟,則假扣押的效力將會喪失。因此,您在收到假扣押裁定後,應儘速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執行,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本案訴訟,以確保假扣押的效力。
Q: 我聲請假扣押後,對方會知道嗎?
A: 假扣押聲請通常是「不經言詞辯論」就由法院裁定,目的是為了避免債務人預先得知而脫產。因此,在裁定階段對方並不會知悉。但一旦您持裁定書向法院聲請執行,例如查封對方的銀行存款、不動產或動產時,對方就會透過執行程序而知悉其財產已被凍結。
Q: 如果我聲請假扣押但本案訴訟輸了,會有什麼後果?
A: 若本案訴訟最終您敗訴,對方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31條向您請求賠償因假扣押所受的損害。這些損害可能包括財產被凍結期間的利息損失、信用損失、營業損失等。這也是法院要求您提供擔保金的原因,這筆擔保金將用於賠償對方可能因此遭受的損失。
Q: 假扣押只能針對金錢嗎?
A: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明確規定,假扣押是針對「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營業秘密侵害的損害賠償屬於金錢請求,因此適用假扣押。如果您希望禁止對方繼續使用或洩漏營業秘密,或要求對方返還營業秘密資料,則需聲請另一種保全程序,稱為「定暫時狀態處分」。
Q: 假扣押的擔保金一定要現金嗎?
A: 擔保金通常可以以現金提存至法院指定的提存所,也可以是銀行開立的「可轉讓定期存單」作為擔保品。實務上,法院會視情況接受其他形式的擔保,但現金或定存單是最常見且方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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