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走在科技最前端的研發人員,您的每一項創新,都可能是改變世界的關鍵。然而,這些寶貴的研發成果,該如何透過法律工具獲得最完善的保護?在台灣,專利制度提供發明、新型、設計三種不同的保護途徑,但它們之間有何差異?又該如何選擇最適合您產品的專利類型,才能確保創新不被輕易模仿,同時避免不小心侵犯他人的權利?
這篇文章將以研發人員的視角,帶您深入了解台灣專利法規的核心精神,並提供實用的申請策略與風險管理建議,讓您的研發之路更加穩健。
專利類型大解密:發明、新型、設計,你的創新該選誰?
根據《專利法》第2條,專利分為發明、新型、設計三種。這三種專利保護的客體、審查方式與保護期限皆有所不同,了解其差異是專利佈局的第一步。
1. 發明專利:保護技術思想與功能
發明專利保護的是技術思想的創作,即對自然法則的利用,具有技術性、功能性。例如,一種新的電池材料配方、一種提升馬達效率的控制方法,都屬於發明專利範疇。它的審查程序最為嚴格,需經實質審查,保護期也最長,為自申請日起算20年。
2. 新型專利:保護物品的形狀、構造或裝置
新型專利保護的是物品的形狀、構造或裝置的創作,強調實用性。例如,一個改良的工具手把結構、一種讓產品組裝更方便的連接件設計。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審查程序相對簡便,保護期為自申請日起算10年。
3. 設計專利:保護物品的外觀美感
設計專利保護的是物品的外觀創作,強調視覺美感。根據《專利法》第121條,設計專利是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甚至包含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GUI)。例如,手機獨特的造型、耳機上的圖案、App介面佈局。設計專利需經實質審查,保護期為自申請日起算15年。
為了幫助您快速理解,我們將三種專利類型整理成表格:
| 特性 | 發明專利 | 新型專利 | 設計專利 |
|---|---|---|---|
| 保護客體 | 技術思想、功能性創新 | 物品的形狀、構造或裝置 | 物品的外觀、視覺美感 |
| 審查方式 | 實質審查 (嚴格) | 形式審查 (簡便) | 實質審查 (嚴格) |
| 保護期限 | 申請日起算20年 | 申請日起算10年 | 申請日起算15年 |
| 技術性 | 高 | 中 | 低 (著重美感) |
研發人員必知的專利要件與保護眉角
無論哪種專利,都必須符合特定的要件才能獲准。對於研發人員來說,理解這些要件至關重要,尤其是在產品開發與上市前。
新穎性與創作性:專利獲准的基石
以設計專利為例,根據《專利法》第122條第1項,取得專利必須符合「可供產業上利用」、「新穎性」及「創作性」等要件。其中:
- 新穎性:您的設計必須是前所未見的,未曾見於刊物、公開實施或為公眾所知悉。
- 創作性:您的設計不能是所屬技藝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藝「易於思及」的。
研發人員的福音:新穎性優惠期
在研發過程中,產品原型或設計圖可能因參展、發表論文或試銷等原因,在申請專利前就已公開。這時候,「新穎性優惠期」就顯得格外重要。
《專利法》第122條第3項:「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人出於本意或非出於本意所致公開之事實,自其公開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者,該事實不適用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 《專利法》第122條第4項:「申請人主張前項者,應於申請時敘明事實及其證明文件。」
白話解釋: 這表示,如果您在申請專利前,不小心或有意地公開了您的設計,只要在公開後六個月內提出設計專利申請,並在申請時明確敘明事實並檢附證明文件,該公開事實就不會影響您專利的新穎性。這對研發人員來說是個重要的緩衝期,但務必把握時效,並嚴格遵守主張程序!
專利權範圍:保護的界線在哪?
專利權範圍的定義,決定了您的專利保護能有多廣。對於設計專利,這點尤其關鍵。
《專利法》第136條:「設計專利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設計或近似該設計之權。設計專利權範圍以圖式為準,並得審酌說明書。」
白話解釋: 這條文清楚說明了設計專利保護的是外觀,且權利範圍主要以您的圖式為準。這表示在設計產品時,圖式繪製的精確度與完整性,將直接影響未來專利保護的廣度與強度。在判斷侵權時,法院會採「整體觀察、綜合判斷」原則,並以「普通消費者」的觀點為之,著重於「容易引起普通消費者注意的部位或特徵」。
研發實戰:從案例看專利侵權與無效風險
理論與實務之間總有落差,透過實際案例,更能幫助研發人員理解專利法的應用與潛在風險。
案例一:看似細微的「壓扣」外觀差異,足以影響侵權判斷!
某公司研發出一款新型「智慧扣具」,不僅功能創新,外觀設計也獨特,並同時申請了新型與設計專利。不久後,市場上出現了另一家廠商的「相似扣具」。這款扣具在功能上與自家產品相近,外觀也有許多共同特徵,但仔細一看,對方產品的按壓部分造型,例如止滑紋路、邊緣弧度等,與自家專利圖式有些許不同。
判決啟示: 法院在審理時,雖然認定功能上構成新型專利侵權,但在設計專利部分,卻認為這些外觀上的「細微差異」足以讓一般消費者在整體視覺印象上產生明顯區別,因此判斷不構成設計專利侵權。這個案例告訴我們,設計專利侵權判斷並非只看部分特徵,而是要從「普通消費者」的視角,進行「整體觀察、綜合判斷」。即使有共同點,若關鍵部位的差異足以影響整體視覺,就可能被認定不近似。
案例二:新品發表後才申請專利?小心「創作性」與「優惠期」的雙重陷阱!
一家家具公司研發了一款造型獨特的「模組化桌腳」,在公司型錄中公開展示後,才向專利局申請設計專利。後來,這項專利被競爭對手提出舉發,理由是桌腳設計不具「創作性」,且在申請前已經公開。競爭對手拿出公司早期的型錄作為證據。
判決啟示: 法院發現,該公司在申請專利前,確實已在其型錄中公開了這個桌腳設計,且公開日已超過法律規定的六個月優惠期。更重要的是,法院認為這個桌腳設計相較於現有的技術,僅是簡單的「凹折為∩型」修飾,並未產生「特異的視覺效果」,因此不具備足夠的「創作性」。這個案例提醒研發人員:
- 「創作性」門檻: 設計專利不只是「長得不一樣」,還要具備足夠的創新性,不能只是現有設計的簡單組合或修飾。
- 「新穎性優惠期」: 若您的產品在申請專利前已公開(無論是參展、發表或銷售),務必在公開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並在申請時明確主張適用優惠期並提供證明文件。錯過這個期限,您的創新可能就無法獲得專利保護!
研發人員的專利申請與風險管理指南
了解了專利類型與要件,接下來就是如何在研發實務中應用這些知識。
專利類型選擇策略
- 功能性創新優先: 若您的創作主要在於解決技術問題、提升功能或效能,應優先考慮發明專利。若僅涉及物品的形狀、構造或裝置,且技術層次相對較低,可考慮新型專利。
- 外觀設計創新優先: 若您的創作主要在於物品的視覺美感、獨特造型或圖案,應優先考慮設計專利。
- 功能與外觀兼具: 對於同時具有功能性創新和獨特外觀的產品,建議同時申請發明/新型專利與設計專利,以獲得最全面的保護。例如,一個新型的開瓶器(新型專利)同時具有獨特的造型(設計專利)。
- 同日申請發明/新型: 若同一創作同時符合發明與新型專利要件,並決定同日申請,務必在申請時分別聲明,並在發明專利核准審定前擇一,否則可能導致發明專利不予核准。
設計專利申請注意事項
- 圖式清晰完整: 設計專利權範圍以圖式為準,因此圖式必須清晰、完整、多角度地呈現設計的外觀,避免模糊或遺漏細節。
- 新穎性與創作性檢索: 在申請前應進行詳盡的先前技藝檢索,評估設計是否具備新穎性與創作性,避免無效專利。
- 新穎性優惠期主張: 若您的設計在申請前已因自身原因公開,務必在公開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並在申請時明確主張適用新穎性優惠期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衍生設計專利: 若您的產品有多個近似但非完全相同的設計,可考慮申請衍生設計專利,以擴大保護範圍,防止他人稍作修改即規避侵權。
風險提醒與預防措施
- 侵權風險: 在產品上市前,應進行專利侵權風險評估,檢索相關專利,並進行迴避設計,以降低侵權風險。
- 專利無效風險: 即使獲得專利權,仍可能因不符專利要件而被他人提起舉發而撤銷。因此,申請時應確保設計確實具備新穎性與創作性,並妥善保存相關研發記錄。
- 舉證責任: 在專利侵權訴訟中,專利權人需舉證證明侵權行為及損害。因此,應妥善保存侵權證據,如銷售單據、產品照片、廣告文宣等。
結論
專利保護是研發創新的堅實後盾。透過理解發明、新型、設計專利的差異,掌握申請要件與實務操作,並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您將能更自信地將研發成果推向市場,確保您的智慧結晶獲得應有的尊重與保護。記住,提早規劃與審慎行動,是智慧財產權佈局成功的關鍵。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新產品同時有獨特的功能和吸睛的外觀,該怎麼申請專利?
A: 針對這種情況,最全面的保護策略是「功能與外觀兼具」:針對其技術原理或功能改進申請發明專利(或新型專利,若僅涉及形狀構造);同時針對其獨特視覺外觀申請設計專利。這樣可以從不同面向為您的創新提供雙重保障,確保產品的技術和美學價值都能受到法律保護。
Q: 我在參加展覽時展示了新設計,還能申請設計專利嗎?
A: 可以!台灣《專利法》有提供「新穎性優惠期」。若您因自身原因公開了設計,只要在公開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設計專利申請,並在申請時明確主張適用優惠期並檢附證明文件,該公開事實就不會影響您專利的新穎性。務必把握這個黃金六個月的申請期限,以免喪失專利權。
Q: 設計專利侵權的判斷標準是什麼?我該如何避免侵權?
A: 設計專利侵權判斷的核心是比對兩者是否為「相同或近似之物品」且「外觀是否相同或近似」。法院會採「整體觀察、綜合判斷」原則,並以「普通消費者」的觀點來判斷,尤其會著重於「容易引起普通消費者注意的部位或特徵」。為避免侵權,建議在產品設計階段進行專利檢索,了解市場上已存在的設計專利,並進行迴避設計,確保您的設計在整體視覺上與他人專利有顯著區別。
Q: 如果我的設計只是在現有產品上做了一些小改動,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嗎?
A: 設計專利除了新穎性,還需要具備「創作性」,也就是非所屬技藝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藝易於思及。如果您的改動只是簡單的修飾,並未產生「特異的視覺效果」或獨特的整體視覺印象,則可能不具備創作性而無法獲准專利。因此,建議您的設計應有足夠的創新點,而非僅是微調,以確保其符合專利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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