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授權權利金與契約風險:技術授權人必讀指南
身為積極尋求技術合作、拓展市場的技術授權人,您是否曾對複雜的專利授權契約感到困惑?面對五花八門的權利金計算方式,又該如何確保自身權益,避免未來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在台灣,專利授權不僅涉及技術的應用,更是一門深奧的法律學問。今天,律點通將為您深入剖析專利授權的核心概念、常見契約類型、權利金的計算眉角,並提供實務操作建議,讓您在技術授權的道路上走得更穩健。
專利授權的種類與登記:您必須知道的法律基礎
專利授權,簡單來說,就是專利權人允許您在特定範圍內使用其專利技術。這份授權契約的性質,將直接影響您的權利與義務。在台灣,《專利法》明確區分了兩種主要授權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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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屬授權 (Exclusive License):
- 專利權人在特定範圍內,僅獨家授權給您,並承諾自己及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在該範圍內實施該專利。這賦予您極強的市場排他性,甚至通常擁有獨立提起侵權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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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專屬授權 (Non-Exclusive License):
- 專利權人授權您使用專利,但同時,他自己仍可使用,也可以再授權給其他競爭者。這種授權彈性較大,但您不具備市場獨占權,原則上也不能單獨提起侵權訴訟。
無論是哪種授權,都強烈建議您向專利專責機關辦理登記。為什麼呢?因為依據《專利法》的規定:
《專利法》第62條:「發明專利權人以其發明專利權讓與、信託、授權他人實施或設定質權,非經向專利專責機關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前項授權,得為專屬授權或非專屬授權。專屬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排除發明專利權人及第三人實施該發明。發明專利權人為擔保數債權,就同一專利權設定數質權者,其次序依登記之先後定之。」
這條文的意義在於,即使您與專利權人簽訂了授權契約,如果沒有辦理登記,那麼這份授權就只能在您們雙方之間有效。一旦有第三人(例如另一個被授權人或想買下專利權的人)出現,您的授權權利可能就無法對抗他們,形成「有約在先卻無法主張」的窘境。特別是專屬授權,登記更是確保您排他性的關鍵。
權利金怎麼算?常見方式與注意事項
權利金是您使用他人專利技術所支付的對價,其計算方式多樣,務必在契約中載明清楚。常見的計算方式包括:
| 計算方式 | 說明 | 優點 | 缺點 |
|---|---|---|---|
| 按件計酬 | 依據生產或銷售的產品數量,每件支付固定金額。 | 計算直觀,適用於單一產品。 | 未考慮產品售價差異或市場波動。 |
| 按銷售額比例 | 依據被授權產品的銷售額或營業額,按比例支付。 | 與產品市場表現掛鉤,較為公平。 | 需明確定義「銷售額」範圍,易有爭議。 |
| 定額權利金 | 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固定金額,不與產銷數量掛鉤。 | 簡單明確,預算固定。 | 無法反映實際效益,可能偏高或偏低。 |
| 最低經營權利金 | 約定每年應支付的最低權利金金額。 | 保障專利權人基本收益。 | 即使營運不佳,仍需支付,增加壓力。 |
重要提醒:若您未按時支付權利金,專利權人可依《民法》規定向您請求遲延利息。若契約未約定利率,則依《民法第203條》法定利率(週年百分之五)計算。因此,務必確保契約中對權利金的計算基礎、支付時間、支付方式及幣別都有明確約定,並按時履行。
案例故事:從實務看授權契約的陷阱與保障
故事一:權利金支付的糊塗帳
小張的公司與一家科技公司簽訂了專利授權契約,約定每生產一個產品需支付50元的權利金。在簽約前,小張曾給付對方一筆款項,他認為那是預付的權利金。然而,當科技公司催討權利金時,小張主張已經付過錢了。法院審理後發現,那筆款項的支付時間在授權契約簽訂之前,當時雙方根本還沒談妥授權範圍、權利金計算方式等細節,而且契約中也沒寫明這筆錢是權利金或如何扣抵。最終,法院不採信小張的說法,判決他仍需依約支付權利金。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任何與權利金相關的款項,務必在契約中白紙黑字寫清楚其性質、目的和扣抵方式,避免口說無憑,日後爭議不斷。
故事二:專利無效怎麼辦?被授權人的防身術
另一家公司,我們稱它為「創新科技」,向專利權人取得了一項關鍵技術的專利授權。然而,在實施過程中,創新科技發現這項專利似乎並非原創,可能存在無效的事由。創新科技因此拒絕繼續支付權利金,並主張專利無效,契約應該解除。在過去,被授權人可能需要等待專利權被智慧財產局撤銷後,才能停止支付權利金。但現在,依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的最新精神: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6條:「當事人主張或抗辯智慧財產權有應撤銷、廢止之原因者,法院應就其主張或抗辯有無理由自為判斷。法院認有撤銷、廢止之原因時,智慧財產權人於該民事訴訟中不得對於他造主張權利。」
這條文賦予了智慧財產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直接判斷專利有效性的權力。也就是說,即使專利還沒被主管機關撤銷,法院如果認為專利確實有問題(例如不具新穎性或進步性),就可以直接認定專利權不存在,那麼創新科技就可以主張契約解除,停止支付權利金。這個案例給了技術授權人一個重要的啟示:在簽約前進行充分的專利有效性盡職調查非常重要;若事後發現專利可能無效,您有權在訴訟中提出抗辯,保護自己的權益。
技術授權人的實務操作指引
為了確保您的授權之路順遂,以下是幾點實務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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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簽訂階段:
- 明確授權範圍:詳細載明專利名稱、證書號數、授權種類(專屬/非專屬)、授權內容(實施方式、請求項次)、地域及期間。越具體越好。
- 權利金條款:清晰定義計算基礎、支付時間、支付方式、幣別,以及任何最低權利金或預付金的處理方式。
- 再授權條款:如果您有再授權的需求,務必在契約中明確約定。
- 專利有效性擔保:要求專利權人擔保專利有效性,或約定若專利被撤銷時的權利金調整或契約終止條款,以降低自身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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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金支付與管理:
- 建立報告機制:要求專利權人定期提交產銷報告或銷售額報告,作為權利金計算的依據。
- 審計權:保留對專利權人帳冊進行審計的權利,以核實權利金計算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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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預防措施:
- 專利有效性盡職調查:在簽約前,投入資源評估專利的有效性,避免授權一個可能無效的專利。
- 辦理登記:專利授權契約應向專利專責機關登記,確保您的授權權利能夠對抗第三人,特別是專屬授權。
結論
專利授權是技術創新與商業發展的關鍵環節。作為技術授權人,理解授權契約的法律基礎、權利金的計算邏輯,並學會如何運用法律工具保護自身權益至關重要。透過本文的分析與建議,希望能幫助您在簽訂和履行專利授權契約時,更加胸有成竹,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專注於實現技術的商業價值。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專利授權契約沒有登記會有什麼影響?
A: 如果專利授權契約沒有向專利專責機關登記,根據《專利法第62條》,這份授權就只能在您和專利權人之間有效,無法對抗第三人。例如,如果專利權人又將同一專利授權給其他人,或者將專利權轉讓給第三人,您的授權權利可能就無法主張,甚至可能面臨無法繼續使用技術的風險。特別是專屬授權,若未登記,其排他性將無法有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Q: 如果我發現授權的專利有可能是無效的,我還需要繼續支付權利金嗎?
A: 根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6條》的最新實務發展,您可以在被請求支付權利金的民事訴訟中,主張該專利存在無效事由(例如不具新穎性或進步性)。如果法院經審理後,認定該專利確實有應撤銷的原因,那麼專利權人就不能再對您主張權利,您也可能因此得以解除契約,停止支付權利金。但這需要透過法律程序進行判斷,建議您仍需謹慎處理。
Q: 我作為被授權人,可以把技術再授權給我的合作夥伴嗎?
A: 這取決於您的授權契約類型和約定。根據《專利法第63條》:如果您是專屬被授權人,原則上可以將您被授予的權利再授權給第三人實施,但如果您的契約中有特別約定限制,則從其約定。如果您是非專屬被授權人,則必須經過專利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的同意,才能將權利再授權給第三人實施。無論哪種情況,再授權同樣需要向專利專責機關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
Q: 如何避免權利金計算上的爭議?
A: 為避免權利金計算爭議,最重要的是在授權契約中,將所有相關條款都明確化、具體化。這包括: 明確定義「銷售額」:是否包含運費、稅金、折扣、退貨等。 明確計算週期與支付日期:例如每月或每季的幾號前支付。 約定報告機制:要求專利權人定期提交詳細的產銷或銷售報告作為計算依據。 保留審計權:允許您在必要時,核實專利權人帳冊的權利,以確保計算的準確性。 約定遲延利息:明確遲延支付的利率,作為雙方遵守契約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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