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走在科技最前線的研發人員,您每天都在創造未來。但您是否曾想過,在您全心投入創新時,無意間可能已踏入專利侵權的雷區?了解專利請求項如何被解釋,以及侵權如何被判斷,不只是法務的責任,更是每位研發人員保護自身與公司智慧結晶的必修課。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專利侵權判斷的關鍵準則,讓您的創新之路走得更穩健。
專利侵權判斷:研發人員必須掌握的核心知識
專利侵權判斷是個嚴謹的法律程序,它決定了一項新產品或技術是否侵犯了既有專利。對於研發人員而言,理解這個過程能幫助您在設計產品時,有效進行迴避設計 (Design Around),降低潛在的法律風險。
關鍵法條解析:專利權的界線與責任
專利侵權訴訟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條文,這些是您理解專利權範圍和法律責任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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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第58條第1項:
發明專利權範圍,以說明書所載之申請專利範圍為準,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並得審酌說明書及圖式。 這個條文是專利權範圍解釋的「憲法」。它告訴我們,判斷專利保護的範圍,要以專利申請時的「請求項」文字為準,但遇到模糊不清的地方,可以參考「說明書」和「圖式」來輔助理解。對研發人員來說,這意味著您必須仔細閱讀請求項,並配合說明書和圖式來掌握專利的真正技術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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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第96條第2項:
專利權人對於侵害其專利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 這條是專利權人主張金錢賠償的依據。若您的產品被認定侵權,公司可能需要支付高額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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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法條:
- 《專利法》第97條第1項第1款:專利權人可以請求排除侵害,要求停止侵權行為。
- 《民法》第184條第1項:將專利侵權視為一種不法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
- 《公司法》第23條第2項:在公司侵權時,符合要件的公司負責人可能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核心概念拆解:判斷侵權的步驟與原則
當法院判斷一件產品是否侵權時,會遵循一套嚴謹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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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請求項解釋: 法院會站在一位「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想像成一位與您專業背景相似的工程師)的角度,以最合理寬廣的方式解釋專利請求項的文字意義,並優先參考專利申請時的「說明書」和「圖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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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要件原則 (All Elements Rule): 這是侵權判斷的基石。簡單來說,被控侵權的產品或方法,必須具備專利請求項中每一個技術特徵。只要缺少其中一個,就無法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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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義讀取 (Literal Infringement): 如果您的產品技術內容,與專利請求項的每一個技術特徵的「文字意義」都完全相同,那就構成文義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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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等論 (Doctrine of Equivalents): 即使您的產品沒有完全符合專利請求項的文字意義,但如果差異很小,對於同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這些差異是「可置換且容易置換」的,而且在「技術手段、功能及結果」上與專利請求項實質相同,那麼也可能構成均等侵權。法院會採取「逐一元件比對原則」,不會將整個產品與專利作概括性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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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反言原則 (Prosecution History Estoppel): 這對研發人員非常重要!如果在專利申請或審查過程中,您為了讓專利通過,曾經「限縮」或「聲明放棄」了某些技術範圍,那麼未來在侵權訴訟中,就不能再主張該範圍,即使它可能符合均等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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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技術之阻卻 (Prior Art Limitation): 如果被控侵權的產品,即使符合均等論,但其技術內容早已被「先前技術」所揭露,那麼也不會構成侵權。
研發情境模擬:從案例看專利侵權
讓我們透過兩個情境故事,看看這些原則如何在實務中應用:
情境一:手機鏡頭模組的「零件」比對
某科技公司A開發了一款創新的手機鏡頭模組並取得專利。不久後,發現競爭對手B公司推出一款新手機,其鏡頭模組與A公司專利似乎有幾分相似,於是A公司提告B公司侵權。
法院在審理時,會將A公司的專利請求項拆解成數個技術特徵(例如:鏡頭的排列方式、感光元件的固定結構等),然後逐一比對B公司的鏡頭模組是否具備這些特徵。
- 研發啟示:法院發現B公司的模組雖然部分特徵與A公司專利文義相同,但在關鍵的「感光元件固定結構」上,B公司採用了完全不同的設計,且在技術手段、功能及結果上與A公司的專利存在實質差異,無法構成均等。由於B公司的產品缺少A公司專利請求項中的一個「必要零件」,不符合全要件原則,最終判決B公司不構成侵權。這告訴我們,即使產品看起來相似,但只要在專利請求項的任何一個「必要零件」上做出實質且非均等的改變,就有機會避免侵權。
情境二:眼罩專利申請時的「承諾」
某新創團隊C設計了一款多功能保眼眼罩並申請專利。在審查過程中,審查委員對其「控制電路設置位置」提出疑問。為了讓專利順利通過,C團隊在答辯時明確聲明:「本發明之控制電路係獨特地設於控制器『內部』,以達到輕量化並減輕使用者鼻部負荷之效果。」這項聲明讓專利順利核准。
幾年後,市場上出現了D公司的一款類似眼罩,其控制電路設於「眼罩本體」上。C團隊認為D公司侵權。
- 研發啟示:法院審理後認為,儘管D公司的設計可能符合均等論,但C團隊在專利申請時,已明確聲明控制電路設於「控制器內部」的獨特性,並以此作為獲得專利的理由。根據禁反言原則,C團隊不能再主張將控制電路設於「眼罩本體」也屬於其專利保護範圍,因為這與其先前的聲明相矛盾。最終判決D公司不構成侵權。這個案例凸顯了專利申請過程中的答辯內容有多麼關鍵。研發人員在與專利代理人溝通時,務必理解任何對請求項的修改或聲明,都可能影響未來的權利範圍。
研發人員的實務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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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出擊:精確撰寫與審慎申請
- 精確撰寫請求項:在專利申請階段,與專利工程師密切合作,確保請求項的文字清晰、明確且完整,每個技術特徵都經過深思熟慮。
- 審慎處理申請歷史:在專利審查或舉發過程中,任何對請求項的修正或答辯意見都可能構成「禁反言」。仔細評估每個聲明對未來權利範圍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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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未然:上市前的風險評估與迴避設計
- 自由實施分析 (FTO):在產品正式上市前,進行全面的專利檢索與分析,評估您的產品是否可能落入他人專利權範圍。
- 迴避設計 (Design Around):若發現潛在侵權風險,應主動尋求專業意見,對產品進行修改,確保其與現有專利在技術手段、功能或結果上存在「實質差異」。這才是研發人員避免侵權最有效的策略。
結論
專利侵權判斷不僅是法律議題,更是研發策略的重要一環。理解請求項的解釋原則、全要件原則、均等論以及禁反言等核心概念,能幫助您在創新過程中,更精準地界定技術邊界,有效進行迴避設計,並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讓法律知識成為您研發路上的堅實後盾,而非絆腳石!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專利請求項到底是什麼?為什麼研發人員要懂?
A: 專利請求項是專利文件中最核心的部分,它用文字精確定義了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就像一份技術藍圖的法律邊界。研發人員必須懂,因為您的新產品或技術是否侵犯他人專利,就是依據這些請求項來判斷。理解它能幫助您在研發階段就進行有效的迴避設計,避免無意中侵權。
Q: 設計新產品時,如何判斷有沒有侵犯別人的專利?
A: 判斷是否侵權主要有三個步驟:首先,要找出相關專利的「請求項」並理解其技術範圍;其次,將您的新產品或技術與專利請求項的每一個技術特徵逐一比對,看是否完全符合(文義侵權)或僅有微小但實質等同的差異(均等侵權);最後,還要考慮是否有「禁反言」或「先前技術之阻卻」等特殊情況。建議在產品上市前進行自由實施分析 (FTO),這是最保險的做法。
Q: 什麼是「均等論」?它對研發有什麼影響?
A: 均等論是一種防止惡意規避專利的原則。即使您的產品沒有完全符合專利請求項的文字描述,但如果其與專利請求項的差異,對於同領域的技術人員而言是「可置換且容易置換」的,並且在「技術手段、功能及結果」上與專利實質相同,仍可能構成均等侵權。這對研發的影響是,即使您做了看似不同的設計,仍需確保其在技術本質上與現有專利有實質差異,才能真正避免侵權風險。
Q: 我們在申請專利時,有哪些行為會影響未來的侵權判斷?
A: 在專利申請過程中,您對請求項的任何修改、限縮或答辯聲明,都可能構成「禁反言」。這意味著您為了讓專利通過而放棄的技術範圍,未來在侵權訴訟中就不能再主張。因此,與專利工程師溝通時,務必審慎評估每一步,確保每個聲明都能最大化保護您的發明,同時避免未來權利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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