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被告,您不孤單!解析文義讀取與全要件原則
當您收到專利侵權的通知或甚至訴訟文件時,壓力與困惑肯定是排山倒海而來。別擔心,這篇文章將為您揭開專利侵權判斷的核心秘密,特別是「文義讀取」與「全要件原則」這兩大關鍵概念。理解這些,將是您有效應對專利訴訟、保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從《專利法》說起
首先,我們必須了解專利權的保護範圍究竟是什麼?
《專利法》第58條第4項:「發明專利權範圍,以申請專利範圍為準。」
這條文清楚指出,判斷您的產品或方法是否侵犯他人專利,唯一依據就是該專利說明書中的「申請專利範圍」。它就像一份技術規格清單,詳細列出了專利的每一個技術特徵。法院在審理時,會嚴格按照這份清單來比對。
釐清核心概念:文義讀取與全要件原則
專利侵權的判斷,主要分為「文義侵權」和「均等侵權」。不論是哪一種,都必須遵循一個最根本的原則——「全要件原則」。
1. 文義讀取(Literal Infringement):字面上的完全符合
「文義讀取」指的是,您的產品或方法,其所有技術特徵都與專利申請範圍中界定的每一個技術特徵完全相同,也就是字面上完全符合專利請求項的描述。
想像一下,如果專利請求項描述的是「一個方形的紅色按鈕」,而您的產品正好有一個「方形的紅色按鈕」,那麼就可能構成文義讀取。
2. 全要件原則(All-Elements Rule):缺一不可的防線
「全要件原則」是您作為被告最重要的防線。它要求被控侵權的產品或方法,必須具備系爭專利請求項中的每一個構成要件。換句話說,只要您的產品或方法缺少專利請求項中的任何一個必要技術特徵,無論是字面上缺少,或是缺少其均等物,就無法構成侵權。
這個原則的意義重大:專利權人不能只證明您的產品符合了其專利的部分特徵就主張侵權。他必須證明您的產品完整地包含了其專利請求項中的所有技術特徵。
3. 均等論(Doctrine of Equivalents):防止形式規避的補充
「均等論」是為了防止侵權者透過對專利請求項中的技術特徵進行微小、不實質的改變來規避文義侵權。即使您的產品沒有完全符合專利請求項的字面描述,但如果其差異對所屬技術領域的專家而言,是以實質相同的技術手段,執行實質相同的功能,產生實質相同的結果,仍可能被認定為均等侵權。
然而,請記住,均等論的適用仍受「全要件原則」的限制。如果您的產品缺少專利請求項中的任何一個技術特徵,或者該技術特徵既不相同也不均等,那麼均等侵權也無法成立。
專利侵權的法律基礎與責任
當專利侵權成立時,專利權人可以依據《民法》向您請求損害賠償。以下是幾個與您可能相關的重要法條: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文確立了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基礎。專利權屬於法律保護的權利,若未經授權製造、販賣等行為,即構成不法侵害。
《公司法》第23條第2項:「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這表示如果公司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時,違反專利法而侵害他人專利權,該負責人可能需要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這對公司經營者而言是需要特別注意的。
此外,《民法》第185條規範了「共同侵權行為」,意味著若有多個行為人共同實施侵權,將負連帶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22條則說明法院會依據證據「自由心證」判斷事實真偽與損害數額。
實務案例解讀:全要件原則如何保護您?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情境,看看法院是如何運用「全要件原則」來判斷的:
情境一:產品缺少關鍵元件的案例
某公司A生產一款多功能辦公桌,被控侵犯了專利B。專利B的申請範圍中明確記載了「檯座底部設有滾輪」這一技術特徵。然而,公司A的辦公桌底部雖然有滑動設計,但卻沒有設置任何滾輪。
法院判斷: 法院認為,專利B既然明確記載了「滾輪」這個技術特徵,而公司A的產品明顯欠缺這個滾輪。根據「全要件原則」,只要缺少了專利請求項中的任何一個必要技術特徵,就無法構成侵權,即使其他部分可能相似。因此,法院判決公司A不構成侵權,甚至無需進一步探討均等論的適用。
您的啟示: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專利請求項中的每一個字都至關重要。仔細比對您的產品是否確實具備對方專利的「每一個」技術特徵,如果能證明缺少任何一項,就是您強而有力的抗辯理由。
情境二:部分特徵不符且不均等的案例
另一家公司C設計了一款新型照明設備,被指控侵犯了專利D。專利D的請求項中包含了幾個關鍵技術特徵,例如「5C」和「5E」元件的特定設計。公司C的照明設備雖然有部分功能與專利D相似,但在比對後發現,其產品中並未包含5C及5E這兩個技術特徵。
法院判斷: 法院首先進行文義比對,確認公司C的產品確實缺少了專利D的5C及5E技術特徵,因此不構成文義侵權。接著,法院進一步判斷均等侵權,發現公司C的產品在這些不同之處,並未以實質相同的方式執行實質相同的功能,也沒有得到實質相同的結果。最終,法院仍依據「全要件原則」判決公司C不構成侵權。
您的啟示: 這個案例強調了「全要件原則」在均等侵權判斷中的貫穿性。即使專利權人試圖主張均等侵權,您仍可透過證明產品缺少特定技術特徵,且這些技術特徵既不相同也「不均等」,來成功抗辯。
專利侵權被告的實用應對策略
面對專利侵權指控,您可以採取以下策略來保護自己:
- 徹底比對產品差異: 仔細分析您的產品或方法,與對方專利的「申請專利範圍」中的每一個技術特徵進行逐一比對。找出任何一項您的產品所欠缺的特徵,或是與其有實質差異的特徵。這是運用「全要件原則」來抗辯的基礎。
- 審視專利有效性: 考慮提出專利舉發或撤銷之抗辯。如果對方專利本身就不具備新穎性、進步性或其他無效事由,那麼即使您的產品落入其範圍,該專利也可能被宣告無效,侵權指控自然不成立。
- 強調技術手段、功能與結果的差異: 如果對方主張均等侵權,您應著重說明您的產品與對方專利在技術手段、所達成功能或所產生結果上的實質不同,證明不符合均等論的「三實質相同」原則。
- 進行專利迴避設計(Design-around): 在產品開發初期,進行全面的專利檢索(FTO, Freedom-to-Operate),並刻意設計產品,確保至少缺少現有專利請求項中的一個或多個技術特徵,或使其與專利技術特徵存在實質差異,從源頭避免侵權風險。
結論:掌握原則,從容應對
面對專利侵權指控,理解「文義讀取」與「全要件原則」是您最重要的武器。請記住,只要您的產品或方法,能證明缺少對方專利請求項中的任何一個必要技術特徵,或這些特徵與其不相同也不均等,您就有機會成功抗辯。積極收集證據、仔細比對差異,並審慎評估專利有效性,將幫助您在專利訴訟中站穩腳跟,保護您的企業與創新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文義讀取」和「全要件原則」?對我這個被告有什麼意義?
A: 「文義讀取」是指您的產品或技術,其所有技術特徵都與對方專利請求項的每一個字面描述完全相同。而「全要件原則」則是專利侵權判斷的核心,它規定您的產品必須具備對方專利請求項中的『每一個』技術特徵,才能構成侵權。對被告而言,這意味著只要您能證明自己的產品缺少對方專利請求項中的任何一個特徵,無論是字面上缺少還是缺少其均等物,您就不會被認定為侵權,這是您強大的抗辯理由。
Q: 如果我的產品和對方的專利技術只有一點點不同,會被判侵權嗎?
A: 這就要看「均等論」的適用了。如果您的產品與對方專利請求項的差異,在技術上對一般人來說只是微小、不實質的改變,且是以實質相同的技術手段,執行實質相同的功能,產生實質相同的結果,那麼仍有可能被認定為均等侵權。但即使如此,『全要件原則』依然適用,如果您的產品缺少了對方專利中的任何一個必要技術特徵,且沒有均等替代,就不會構成侵權。
Q: 收到專利侵權通知後,我應該立即做什麼?
A: 首先,請冷靜下來,不要慌張。立即停止可能涉及侵權的行為,並妥善保存所有相關文件和證據。最重要的是,仔細比對您的產品或方法與對方專利請求項的差異,找出任何不符合之處。同時,您應該考慮對方的專利是否可能存在無效事由,例如不具新穎性或進步性。這些都是您後續抗辯的關鍵。
Q: 我該如何證明我的產品沒有侵犯對方的專利?
A: 您需要著重證明您的產品不符合「全要件原則」。具體而言,可以透過以下方式:1. 技術比對報告:委託專業機構或專家,針對您的產品與對方專利請求項中的每一個技術特徵進行詳細比對,指出差異點。2. 設計歷程紀錄:提供產品的研發、設計過程紀錄,證明您的設計是獨立的,且有刻意迴避對方專利的考量。3. 先前技術證據:如果對方專利本身有瑕疵,例如被先前技術所阻卻,您可以提交相關證據來挑戰其有效性。法院通常會高度依賴專業鑑定報告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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