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判斷核心:文義讀取與全要件原則解析
身為專利權人,您最關心的莫過於如何有效保護自己的創新成果,避免他人搭便車。當您發現市場上出現疑似侵害您專利權的產品時,了解法院判斷「專利侵權」的標準與程序,就成了維護您權益的關鍵。特別是「文義讀取」與「全要件原則」這兩大核心概念,更是您必須掌握的利器。
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解析這些法律概念,並透過生活化的案例,讓您輕鬆掌握專利侵權判斷的精髓。
專利侵權的法律基礎:您的權利依據
當您的專利權受到侵害時,主要的法律依據來自《專利法》與《民法》。這些法條賦予您主張權利、請求賠償的基礎。
《專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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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排除侵害與防止侵害
《專利法》第96條第1項:「發明專利權人對於侵害其專利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這條規定是專利權人主張權利最直接的依據。它表示,當您的專利權已經受到實際侵害,您可以向法院請求對方停止侵害行為;如果只是有侵害的可能,您也可以請求對方預防侵害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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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損害賠償 《專利法》第96條第2項規定,若侵權行為人是因故意或過失而侵害您的專利權,您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這表示您有權要求對方彌補因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例如營業損失或商譽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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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毀侵權物品 《專利法》第96條第3項進一步允許專利權人請求銷毀侵害專利權的物品,或從事侵害行為的原料或器具,以徹底杜絕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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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專利準用 《專利法》第108條明定,新型專利權的侵害判斷與發明專利權的侵害規定準用,因此上述原則同樣適用於新型專利權人。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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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規定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通用原則,補充了《專利法》中關於損害賠償的基礎。它確立了只要對方有故意或過失,且不法侵害了您的專利權並造成損害,就必須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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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 《民法》第185條第1項規定,如果有多人共同侵害您的專利權,他們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這表示您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人請求全部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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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的連帶責任 《公司法》第23條第2項指出,若公司負責人因執行業務違反法令導致他人受損,則該負責人需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這表示在公司侵權案件中,負責人也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如何判斷專利侵權?核心三步驟
法院在判斷專利侵權時,通常會依循一套嚴謹的程序。了解這些步驟,能幫助您更精準地評估自己的專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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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專利範圍: 首先,法院會依據您的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來確立您專利請求項所涵蓋的技術特徵範圍。這會以「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的理解為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的請求項中使用了「手段功能用語」(例如「用於產生動力之手段」),其解釋範圍將會被限縮在發明說明中對應的功能所揭露的具體結構、材料或動作,以及這些結構的均等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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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要件原則 (All-Elements Rule):專利侵權的第一道門檻 這是判斷專利侵權的首要且最關鍵的原則。它要求被控侵權的產品或方法,必須包含您專利請求項中每一個技術特徵。換句話說,只要對方產品缺少了您專利請求項中的任何一個特徵,即使其他部分都相同,也不會構成侵權。這就像一個拼圖,只要少了一片,整個拼圖就不完整,也就不符合您的專利。如果未能符合全要件原則,法院將直接認定不構成侵權,無需再進行後續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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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義讀取 (Literal Infringement):字義上的相同 在符合「全要件原則」的前提下,如果被控侵權產品的每一個技術特徵,都與您專利請求項的對應特徵在文字描述上完全相同,那麼就構成「文義侵權」。這是最直接、最明確的侵權類型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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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等論 (Doctrine of Equivalents):實質上的相同 如果被控侵權產品未能完全符合文義讀取,但在符合「全要件原則」的前提下,法院會進一步判斷是否構成「均等侵權」。均等論旨在防止侵權者透過微小、非實質的改變來規避專利權。判斷標準是:被控侵權產品的對應特徵,是否以實質相同的技術手段,達成實質相同的功能,並產生實質相同的結果。若符合,則視為均等侵權。然而,均等論的適用有其限制,例如「先前技術阻卻」原則,即專利權人不能透過均等論將專利範圍擴大到已屬於先前技術的範圍。
專利侵權判斷的實務情境:從案例看懂眉角
了解了原則,我們來看看實際案例如何應用,讓您更有感。
情境一:少了關鍵元件,再像也不侵權
假設您擁有一項「智慧型多功能置物架」的專利,其請求項明確記載了「底部設有可調整高度的伸縮腳架」這個技術特徵。您的競爭對手推出了一款外觀和功能都非常相似的置物架,但其底部卻是固定的腳座,沒有伸縮功能。即使其他所有設計都一模一樣,由於對方的產品缺少了您專利請求項中的「可調整高度的伸縮腳架」這個關鍵技術特徵,法院會直接判斷它不構成侵權。因為它不符合「全要件原則」——少了您專利拼圖中的一片,便無法構成侵權。這顯示了全要件原則的嚴格性:只要有任何一個要件不符,就無法構成侵權。
情境二:判斷順序很重要,一步錯步步錯
另一個情境,您的「自動感應垃圾桶」專利請求項中,除了感應開蓋功能外,還特別列舉了「內建壓縮功能」。當您發現市場上有一個自動感應垃圾桶,您懷疑它侵害您的專利權。但在法院比對後,發現對方的產品雖然也有自動感應開蓋,但它完全沒有內建壓縮功能。此時,法院會優先適用「全要件原則」。由於對方產品缺少了「內建壓縮功能」這個請求項中的一個要件,法院會直接認定不構成侵權,甚至不需要再花時間比對其他感應功能是否「字義相同」或「均等」。這清楚地告訴我們,「全要件原則」是專利侵權判斷的第一道關卡,先過這一關,才有後續的討論。
給專利權人的實用建議:保護您的創新
理解這些判斷原則後,身為專利權人,您可以採取以下策略來更好地保護您的智慧財產權:
- 精確撰寫專利請求項:在申請專利時,務必確保您的請求項清晰、明確且完整,避免模糊不清的用語。這有助於在未來主張侵權時,能更有效地比對與界定專利範圍,減少爭議。
- 全面比對與證據準備:在考慮提起侵權訴訟前,務必對被控侵權產品進行徹底的技術分析。確保其每一個技術特徵都能與您專利請求項的每一個技術特徵相對應(無論是文義上或均等上),並準備充足的證據來支持您的主張,例如鑑定報告、產品拆解圖、功能測試報告等。
- 理解均等論的限制:均等論並非無限上綱。它受到「先前技術阻卻」等原則的限制,您的均等主張不能涵蓋已被公眾自由使用的技術。因此,在主張均等侵權時,需審慎評估其可行性與風險。
結論
專利侵權判斷是一項複雜的專業過程,但理解其核心原則,特別是「全要件原則」與「文義讀取」,將是您維護專利權的關鍵。這不僅能幫助您在面對侵權時做出正確的判斷,也能引導您在專利申請階段就打下堅實的基礎,讓您的創新成果得到最完善的法律保護。作為專利權人,主動掌握這些知識,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立於不敗之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全要件原則」?為什麼它對專利侵權判斷這麼重要?
A: 全要件原則是專利侵權判斷的第一道門檻。它要求被控侵權產品必須包含您專利請求項中每一個技術特徵。只要缺少任何一個特徵,無論是文義上或均等上,法院都會直接認定不構成侵權。這意味著,即使對方產品大部分相似,只要有一點點不同且這個不同是請求項中的一個要件,就可能不構成侵權,因此它是判斷侵權的第一步。
Q: 我的專利請求項寫得很詳細,是不是就比較容易主張文義侵權?
A: 請求項寫得越詳細,雖然在解釋上可能越明確,但也可能限縮了您的專利保護範圍。因為「全要件原則」要求被控侵權產品必須包含所有這些詳細特徵。如果您的請求項過於具體,而侵權者只是稍微修改其中一個細節,就可能避開文義侵權,甚至均等侵權的判斷。因此,在撰寫請求項時,需要在保護範圍的廣度與明確性之間取得平衡。
Q: 如果對方產品沒有完全符合我的專利文字描述,還有機會告侵權嗎?
A: 有的,這時候可以考慮主張「均等論」。均等論是針對那些透過微小、非實質性改變來規避專利權的行為。如果對方產品的某個技術特徵,與您專利請求項的對應特徵相比,是以「實質相同的技術手段,達成實質相同的功能,產生實質相同的結果」,那麼即使文字描述不同,仍可能被認定構成均等侵權。但請注意,均等論的適用有其限制,例如「先前技術阻卻」原則。
Q: 我在專利申請時,有些技術特徵用了「手段功能用語」,這會影響侵權判斷嗎?
A: 會的。「手段功能用語」是指請求項中以功能來定義其結構或動作,例如「用於產生動力之手段」。這類用語的解釋範圍,會被限縮在您的發明說明中所敘述對應於該功能的具體結構、材料或動作,以及這些具體結構的均等範圍。因此,如果您的發明說明沒有充分揭露對應的結構,或揭露的範圍太窄,可能會導致文義讀取的範圍受到限制,影響您主張侵權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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