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能只是提供零組件、代工生產,甚至只是販售商品,卻突然收到一紙專利侵權警告函,甚至是被告通知書,指控您涉嫌「專利間接侵權」或「幫助侵權」。面對這樣的指控,許多人會感到困惑與不安。究竟什麼是專利間接侵權?台灣法律是如何認定?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別擔心,律點通將以「專利侵權被告」的角度出發,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法律中關於專利間接侵權的認定標準、法律依據,並透過實際案例,提供您最實用的自保之道。
什麼是專利間接侵權?與您有何關係?
在台灣,專利法並未直接明文規定「間接侵權」或「幫助侵權」的概念。實務上,法院主要會援引《民法》關於共同侵權行為的規定來處理。簡單來說,如果有人直接侵害了他人的專利權,而您提供了實質的協助或手段,促使這個直接侵權行為的發生或更容易實現,那麼您就可能被視為「幫助人」,與直接侵權人負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這表示,專利權人可以直接向您請求賠償,即使您並非最終產品的製造者或主要銷售者。
釐清法律依據:專利間接侵權的「三要件」
要判斷是否構成專利間接侵權,主要會考量以下幾項法律條文與其構成要件:
《民法》第185條 (共同侵權行為)
這是認定間接侵權最核心的法條。其中,幫助人被視為共同行為人,需與直接侵權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白話解釋: 當多個人一起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時,所有人都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即使您不是主謀,只是提供了幫助,法律也會將您視為共同侵權者,與主謀一同承擔賠償責任。
《專利法》第96條第1項、第2項 (直接侵權的基礎)
間接侵權的前提是必須存在一個或多個「直接侵權」行為。這些條文定義了什麼是專利直接侵權。
《專利法》第96條第1項:「發明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發明之權。」 《專利法》第96條第2項:「前項所稱之實施,指下列行為:一、物品之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之行為。二、方法之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販賣、為販賣之要約或進口該方法之物品。」
白話解釋: 專利權人有權利阻止任何未經同意就製造、販賣、使用或進口其專利物品或方法的人。這些行為就是「直接侵權」。而要構成直接侵權,被控侵權物或方法必須實施專利請求項所載的全部技術特徵,這就是所謂的「全要件原則」。如果缺少任何一個必要特徵,就無法構成直接侵權。
《公司法》第23條第2項 (公司負責人的連帶責任)
如果專利侵權行為是由公司所為,公司的負責人也可能被牽連。
《公司法》第23條第2項:「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白話解釋: 當公司因執行業務而違反法律(如專利法)導致他人受損害時,公司的負責人(例如董事長、總經理等)也可能需要與公司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這在實務上常與專利侵權訴訟一併主張,因此公司負責人也需特別留意。
間接侵權的關鍵判斷標準:您必須知道的四個要素
綜合上述法條,要判斷是否構成專利間接侵權,法院會審視以下四個關鍵要素:
- 存在直接侵權行為: 這是最基本的前提。必須有第三方(直接侵權人)完整實施了專利請求項的全部技術特徵,構成直接侵權。如果直接侵權行為本身不成立,間接侵權也無從談起。
- 幫助行為: 您提供了構成直接侵權的必要組件、材料、工具,或提供了製造、販賣、使用侵權產品的實質協助。例如,代工製造部分零組件、提供生產設備等。
- 主觀故意或過失: 這是認定幫助侵權的關鍵且困難之處。您是否明知其行為將促成專利侵權(故意),或者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導致其行為促成專利侵權(過失)?法院會考量您的專業背景、行業慣例、是否收到警告函、是否具備查證能力等因素來判斷。
- 因果關係: 您的幫助行為與直接侵權行為的發生或完成之間必須存在相當因果關係。
實務案例解析:從法院判決看懂間接侵權
面對抽象的法律條文,實際案例往往更能幫助您理解。以下我們透過兩個情境故事,來看看法院如何判斷間接侵權:
情境故事一:代工零件的困境
故事背景: 某零件加工廠「甲公司」接到「乙工程行」的訂單,負責代工生產防水閘門的柵板、立柱裁切,並協助採買部分零件。後來,乙工程行被控侵害了某專利權,專利權人也一併對甲公司主張其為幫助侵權人。
法院怎麼說? 法院審理後認為,甲公司僅為部分代工及採買零件,並非專門生產水閘門的廠商,也沒有組裝能力。更重要的是,專利權人無法證明甲公司主觀上明知或應知其代工行為會導致侵害系爭專利權。因此,法院認定甲公司不構成幫助乙工程行遂行侵權行為之人,無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給被告的啟示: 如果您只是提供部分加工服務或零組件,且無法證明您知悉或應知悉最終產品會構成侵權,那麼您就有機會抗辯不構成幫助侵權。關鍵在於證明您的主觀狀態(不知情、無過失)以及您並未實施專利全部技術特徵。
情境故事二:規避設計的挑戰
故事背景: 某精密機械公司「丙公司」被控侵害了「球閥之球塞製造方法」的專利。專利權人主張,丙公司生產的球塞產品,刻意未將專利請求項中「圓形中管焊結固定於球殼體兩側的圓形開孔間」這個技術特徵實施,是為了規避專利。但專利權人認為,即使是規避設計,仍應認定為專利侵權。
法院怎麼說? 法院駁回了專利權人的主張。法院認為,丙公司生產的產品確實欠缺了專利請求項中「圓形中管焊結固定於球殼體兩側的圓形開孔間」這個技術特徵,因此不符合系爭專利請求項的文義範圍。法院強調,專利請求項所記載的內容是一個整體技術手段,不能任由專利權人忽略部分技術特徵而擴張權利範圍。既然產品沒有實施專利的全部技術特徵,就不構成直接侵權,更遑論間接侵權。
給被告的啟示: 這個案例再次強調了「全要件原則」的重要性。即使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高度相似,但若能證明您的產品缺少專利請求項中的任何一個必要技術特徵,那麼您就可以強力抗辯不構成直接侵權,進而避免間接侵權的責任。仔細比對專利請求項與您的產品,找出差異點,是重要的防禦策略。
面對專利侵權指控,您能怎麼做?
收到專利侵權指控時,保持冷靜並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至關重要:
- 立即停止被指控行為: 若收到警告函或訴訟通知,請第一時間停止被指控的製造、販售或使用行為,避免損害擴大,這對後續訴訟的影響至關重要。
- 審慎檢視專利與產品: 仔細比對專利權人的專利請求項,與您被指控侵權的產品或方法。確認您的產品是否真的實施了專利請求項的全部技術特徵(全要件原則)。如果缺少任何一個必要特徵,這將是您有利的抗辯點。
- 蒐集證據證明無主觀故意或過失: 如果您僅是提供部分服務或零組件,試圖證明您在行為當時並不知悉或無法合理預期其將導致專利侵權。例如,您是通用零件供應商、非專業領域廠商、或從未收到過任何警告通知等。
- 妥善保存相關記錄: 保留所有與產品製造、銷售、供應鏈相關的記錄,以及證明您已盡注意義務的證據,例如內部審核流程、產品開發紀錄、與客戶的合約等。
- 檢視合約條款: 如果您與客戶或供應商有簽訂合約,檢查其中是否有關於智慧財產權侵權責任歸屬、損害賠償或保證不侵權的條款,這可能幫助您轉嫁或分擔風險。
結語
專利間接侵權的認定涉及複雜的法律判斷,特別是「主觀故意或過失」的舉證更是挑戰。但請記住,理解法律、積極應對,是您保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透過仔細比對專利範圍、證明自身無主觀惡意,並妥善保存證據,您將能更有信心地面對專利侵權的指控。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代工生產部分零件,會被認定是專利侵權嗎?
A: 不一定。如果您僅是代工部分零件,而未實施專利請求項的全部技術特徵,且能證明您在代工時並不知悉或無法合理預期最終產品會構成侵權(即無主觀故意或過失),那麼法院通常難以認定您構成幫助侵權。關鍵在於您是否提供了構成完整直接侵權的「實質協助」,以及您對侵權的「知悉程度」。
Q: 收到專利侵權警告函後,我應該怎麼辦?
A: 收到警告函後,首先應立即停止被指控的製造、販售或使用行為,避免損害擴大。接著,務必仔細審閱警告函內容,並比對對方主張的專利範圍與您的產品或方法。建議您尋求專業人士協助進行專利侵權分析,評估侵權風險。若經分析確認有侵權之虞,應及時採取措施避免損害擴大,並考慮與專利權人協商。
Q: 法院如何判斷我的「主觀故意或過失」?
A: 法院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包括您的行業背景(例如,專業製造商通常被賦予較高的注意義務)、是否曾收到專利權人的警告函或明確通知、您是否具備查證能力、以及您與直接侵權人之間的關係等。如果您能證明自己是單純的零售商、非專業領域廠商,或從未收到過任何侵權通知,則較難被認定有故意或過失。
Q: 如果我的產品和專利產品有些微差異,還會被判侵權嗎?
A: 這取決於差異的性質。專利侵權判斷的核心是「全要件原則」,即您的產品必須實施專利請求項的全部技術特徵。如果您的產品因「規避設計」而缺少了專利請求項中的任何一個必要技術特徵,且該差異不屬於「均等論」的範圍,那麼即使與專利產品高度相似,也可能不構成侵權。因此,仔細比對差異點,是重要的防禦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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