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必看:專利侵權風險與FTO分析指南
各位投身創新前線的研發夥伴們,您是否曾擔心,辛苦研發出的新產品或新技術,可能在不知不覺中侵犯了他人的專利?在追求技術突破的同時,如何確保您的產品能夠「自由營運」(Freedom to Operate, FTO)?這不僅是法務部門的課題,更是每位研發人員都必須理解的關鍵知識。掌握專利侵權風險評估與FTO分析,是確保您的研發成果能順利上市、避免高額訴訟與賠償的護身符。
專利侵權與有效性:研發人員必懂的兩把尺
在台灣,專利制度旨在鼓勵創新,同時保護專利權人的權益。對研發人員而言,理解以下核心概念至關重要:
1. 侵權判斷的核心:全要件與均等論
當有人指控您的產品侵權時,法院會怎麼判斷?
- 全要件原則:這是最直接的判斷方式。您的產品必須包含專利權人請求項中「所有」的技術特徵,才會被認定為文義侵權。這就像一份食譜,如果您的菜餚少了任何一個關鍵食材,就不完全符合食譜描述。因此,研發人員在設計時,應仔細比對競品的專利請求項,避免完全重現。
- 均等論:如果您的產品雖然沒有完全符合請求項的文字,但其技術手段、功能和效果與專利實質相同,且是該領域的技術人員能輕易聯想到的,仍可能構成侵權。這提醒我們,即使做了微小改動,若本質不變,仍有風險。
2. 專利有效性的基石:新穎性與進步性
除了侵權判斷,專利本身的「有效性」也是關鍵。如果被指控侵權的專利根本無效,那侵權指控也就不成立。
- 新穎性:您的發明或新型在申請前是否已經公開過?沒有公開過,才具備新穎性。
- 進步性:您的發明或新型是否是該領域的技術人員能「輕易完成」的?如果不是,才具備進步性。法院在判斷進步性時,特別強調要避免「後見之明」,不能事後諸葛,而是要以申請時的客觀技術水準來看待。這對研發人員來說是個好消息,代表您的創新不應被輕易否定。
3. 潛在的法律責任:損害賠償與連帶責任
一旦被認定侵權,後果可能非常嚴重。依據《專利法》規定,專利權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計算方式包含:所失利益、侵害人所得利益,或合理的權利金。更重要的是:
《專利法》第97條第2項:「依前項規定,侵害行為如屬故意,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
這表示若您的侵權行為被認定為「故意」,賠償金額可能高達實際損害的三倍!
此外,公司負責人也可能面臨個人責任:
《公司法》第23條第2項:「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這意味著,身為研發團隊的負責人或管理者,若在執行職務時未盡注意義務導致公司侵權,您個人也可能需要與公司一同負擔賠償責任。
研發路上的警示燈:從案例看專利風險
以下透過兩個情境故事,讓您更具體了解專利風險:
案例一:新創公司的煞車系統侵權風波
某新創公司開發了一款創新的「智慧型電動車煞車系統」,產品上市後反應熱烈。然而,一家資深零組件廠商卻指控其侵犯了他們在「電子式駐車卡鉗」上的發明專利。新創公司辯稱對方專利無效,但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對方專利有效,且新創公司的產品確實落入專利範圍。最終,新創公司不僅要賠償高額損失,連公司的研發主管也因未盡注意義務而需負連帶責任。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在產品開發前,務必進行徹底的專利分析,並確保研發過程符合法規,以免公司與個人都面臨巨額賠償。
案例二:新型專利警告函的雙面刃
一家房仲科技公司推出一款「智能看房App」,其競爭對手擁有一項「新型專利」,並在取得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後,發函警告該房仲科技公司侵權。房仲科技公司反駁其新型專利無效,並認為對方濫用權利。雖然新型專利權人當時持有專利,但法院最終指出,新型專利因採形式審查,權利行使前必須取得技術報告並盡到「相當之注意」,否則即使專利日後被撤銷,仍可能需對警告行為造成的損害負責。這顯示新型專利的風險較高,行使權利須特別謹慎,而對被指控侵權者而言,則可針對其有效性積極抗辯。
《專利法》第120條準用第79條第2項:「新型專利權人行使新型專利權時,應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未提示者,不得行使新型專利權。新型專利權經舉發成立撤銷確定者,就其於撤銷前因行使新型專利權所致他人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但其係依專利專責機關發給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內容且已盡相當注意者,不在此限。」
研發人員的實戰守則:FTO分析與風險管理
為了避免上述風險,研發人員應將專利思維融入日常工作流程:
- 開發初期即進行專利檢索:在新產品或技術概念形成時,就應對目標市場進行全面的專利檢索,找出相關的發明、新型和設計專利。這有助於及早發現潛在風險。
- 委託專業FTO分析:尋求專業律師或專利師的協助,進行詳細的自由營運(FTO)分析。這份分析報告不僅能評估您的產品是否侵權,也能評估相關專利的有效性,為您的研發決策提供堅實的法律依據。
- 積極實施迴避設計(Design Around):若FTO分析發現潛在侵權風險,研發團隊應主動思考如何調整產品設計,使其技術特徵不落入現有專利請求項的文義範圍或均等範圍。這是研發人員展現創新力的重要時刻。
- 妥善文件化所有決策過程:從專利檢索、FTO分析報告、法律意見書到迴避設計的修改紀錄,都應妥善保存。這些文件在未來若發生爭議時,將是證明您已盡相當注意義務的重要證據。
- 新型專利權的特別注意:當您在開發新產品時,若發現有新型專利存在,除了考慮侵權風險,更要評估其有效性。若您是新型專利權人,在發出警告函前,務必取得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並仔細評估,以符合法律所要求的「相當注意義務」。
- 產品標示專利證書號數:若您的產品有取得專利,務必在產品或包裝上標示專利證書號數(依據《專利法》第108條準用第79條)。這能讓潛在侵權者知悉您的專利權,並在未來請求損害賠償時,避免因未標示而無法請求警告前之損害。
結語
專利風險管理並非研發的絆腳石,而是確保創新成果能順利變現的基石。作為研發人員,您不僅是技術的開拓者,更是企業智慧財產的守護者。透過主動學習與實踐FTO分析,將專利思維融入研發流程,您將能更自信地引領技術前沿,讓每一次創新都能安心、無虞地走向市場,為企業創造更大的價值!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研發初期,我該如何判斷一個技術是否可能侵權?
A: 建議進行初步的專利檢索,找出與您產品相似的專利。特別留意這些專利的請求項內容,因為這是判斷侵權的核心。將您的技術特徵與專利請求項的每個要件進行比對。若有疑慮,應尋求專業的FTO分析,取得更精確的法律意見。
Q: 什麼是「迴避設計」?我們研發團隊要怎麼做?
A: 迴避設計是指在了解競爭對手專利範圍後,刻意調整自家產品的技術特徵,使其不落入對方的專利請求項範圍內。研發團隊應仔細比對專利請求項的每個技術特徵,思考是否有替代方案、移除或修改特定元件,以達到相同或相似功能,但避免構成文義侵權或均等侵權。這需要對專利請求項有深入理解,並發揮創新能力。
Q: 新型專利聽起來比較容易取得,是不是風險也比較高?
A: 是的,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其有效性不如發明專利經過實質審查來得穩固。因此,當您在開發新產品時遇到新型專利,除了評估其是否侵權,更要特別關注其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並評估其新穎性和進步性是否容易被挑戰。若您是新型專利權人,在行使權利前,務必取得並審慎評估技術報告,以盡到法律要求的注意義務。
Q: 萬一我的產品被指控侵權,公司負責人也會有事嗎?
A: 根據《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若公司負責人(如研發主管、總經理)在執行公司業務時,有違反法令(如專利法)導致他人受損害,可能會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這意味著,身為研發決策者或管理者,您有責任確保研發過程符合法律規範,並積極管理專利風險,否則個人資產也可能受到影響。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