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專利被「巧妙」模仿了嗎?— 認識專利均等論
身為專利權人,您是否曾擔心,當您的創新發明上市後,競爭對手會透過一些「微小」的技術調整,就聲稱沒有侵犯您的專利權?這種情況在現實中屢見不鮮,也讓許多專利權人感到困擾。別擔心!台灣的專利法為此提供了一道重要的防線,那就是「專利均等論」(Doctrine of Equivalents)。
均等論的目的是為了彌補專利請求項文字描述的不足,避免他人僅透過細微的改變,就能規避專利權。它讓您的專利保護範圍不只侷限於文字表面,更能涵蓋實質上相同的技術。然而,均等論的適用並非無限上綱,它也受到嚴格的限制。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均等論的三大判斷要件與限制,並透過實務案例,讓您更清楚如何捍衛自己的專利權。
什麼是「均等論」?保護範圍不只看字面
「均等論」是在被控侵權對象,即使未完全落入您的專利請求項文字所描述的範圍,但若其所採用的技術手段、功能和結果與您的專利發明實質上相同,仍可能被認定構成專利侵權的原則。這大大擴展了專利權的保護範疇,防止投機者輕易規避。
判斷均等侵權的三大要件:「三部測試」
在台灣實務上,法院判斷是否構成均等侵權,主要會採用「三部測試」(Triple Identity Test or Tripartite Test)原則,逐一比對被控侵權對象的對應技術內容,與您的專利請求項技術特徵,是否在以下三個方面均「實質相同」:
- 實質相同之技術手段 (Way):兩者所採用的技術方法或結構是否實質相同?
- 實質相同之功能 (Function):兩者所達成的作用或功能是否實質相同?
- 實質相同之結果 (Result):兩者所產生的最終效果或產物是否實質相同?
如果被控侵權對象的對應元件、成分、步驟或其結合關係,與您的專利請求項技術特徵,能以實質相同的技術手段,達成實質相同的功能,並產生實質相同的結果,那麼就應判斷為「無實質差異」,適用均等論,構成均等侵權。
《專利法》第120條準用第96條第1項至第3項: 發明專利權人,對於侵害其專利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專利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專利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前項之損害賠償,專利權人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得就其實施專利權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依侵權行為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二、依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獲致之利益。三、依專利權人所受損害,以專利權人實施專利權所通常可獲得之利益為準。四、以相當於專利授權金之數額為其損害。
律點通解說:這條法規是專利權人在面對侵權行為時,主張權利的根本依據。它賦予您請求對方停止侵害、預防侵害,甚至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在判斷是否構成侵權時,無論是文字上的直接侵權(文義侵權)還是實質上的均等侵權,都必須先確認侵權行為的存在,才能依此條文向法院提出請求。
均等論的「紅線」:三大限制事由
為了平衡專利權人與公眾的利益,均等論的適用並非毫無限制。以下是三項重要的「限制事由」,它們如同紅線,劃定了均等論的適用邊界:
1. 全要件原則 (All Elements Rule)
這是判斷專利侵權的首要原則。無論是文義侵權或均等侵權,被控侵權的產品或方法,都必須具備您的專利請求項中的每一個構成要件。如果對方產品缺少了您專利中的任何一個技術特徵,或者有任何一個對應的技術特徵既不相同也不均等,那麼就不符合全要件原則,也就無法構成均等侵權。法院會要求「逐一元件比對」,確保每個差異點都經過嚴格檢視。
2. 先前技術阻卻 (Prior Art Estoppel)
這個原則是為了避免您的專利權透過均等論,擴大到已經存在的「先前技術」範圍。簡單來說,如果擴大後的專利權範圍,會涵蓋到與申請專利前就已公開的技術相同,或僅是該先前技術的簡單組合,那麼法院就會適用「先前技術阻卻」,認定不構成均等侵權。這是為了確保您的專利權不會侵犯到公共領域的知識。
3. 禁反言 (Prosecution History Estoppel)
「禁反言」原則指的是,如果您在專利申請、審查或更正的過程中,為了獲得專利核准,曾經有意識地限縮或放棄了某些技術範圍,那麼事後就不能再透過均等論,將這些您曾經放棄的技術內容重新納入您的專利權範圍。這就像是您在申請時對審查委員做出的承諾,之後就不能反悔了。法院會審查您的專利申請歷史檔案,以判斷您是否有明確放棄特定技術範圍的意圖。
實務案例解析:讓法律概念活起來
為了讓您更具體了解均等論在實務中的應用,我們將兩個真實案例改編為情境故事:
案例故事一:微小改動,難逃法眼 — 均等論三要件的應用
情境:A公司投入大量資源,開發了一款革命性的記憶體識別碼修正裝置,並成功申請了專利。該裝置的核心技術在於其獨特的「修正模組」與「資料處理流程」。不久後,市場上出現了B公司生產的類似裝置。A公司發現,B公司的裝置雖然在文字描述上與自己的專利請求項有些許不同,但其運作方式、處理結果卻驚人地相似。
A公司決定提起侵權訴訟,主張B公司構成均等侵權。法院在審理時,嚴格採用了「三部測試」原則,逐一比對A公司專利的請求項與B公司裝置的各個技術特徵。結果發現,儘管B公司的裝置在某些細節上做了調整,但在技術手段(Way)、功能(Function)和結果(Result)上,都與A公司的專利發明實質相同,並非實質差異。最終,法院判決B公司構成均等侵權,A公司的專利權獲得了有效保護。
律點通解讀:這個案例凸顯了均等論在保護專利權上的重要性。它告訴我們,即使對手進行了看似微小的改動,只要其本質上的「實質」相同,仍可能被認定侵權。關鍵在於,您必須能夠清晰地論證兩者在「Way、Function、Result」上的實質一致性。
案例故事二:小心!別踩到「先前技術」的紅線 — 先前技術阻卻的應用
情境:王先生是一位發明家,他設計了一款新型的「零點定位器」,並獲得了新型專利。這款定位器在工業生產中大大提升了精準度。然而,當王先生發現李先生的公司也推出了一款類似的定位器時,他認為李先生的產品侵犯了他的專利權,即使不是文義侵權,也應構成均等侵權。
李先生在法庭上提出抗辯,主張王先生的專利即使透過均等論擴大保護範圍,也會落入已知的「先前技術」。李先生提供了多年前已公開的技術文件,證明他所使用的定位技術,與王先生主張的均等範圍,與單一先前技術幾乎相同。法院經過審理,採納了李先生的抗辯。法院認為,如果將王先生的專利權透過均等論擴大到李先生產品的範圍,那麼這個擴大的範圍將會與已公開的「先前技術」重疊。因此,法院適用了「先前技術阻卻」原則,判決李先生的產品不構成均等侵權。
律點通解讀:這個案例提醒專利權人,均等論並非萬能。在主張均等侵權時,必須審慎評估擴大後的專利範圍是否會與先前技術重疊。這也強調了專利申請時,進行詳盡的先前技術檢索和精準的請求項撰寫是多麼重要。
專利權人必看:實務操作指引
為了更有效地保護您的專利權,以下是律點通給您的實用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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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時,請求項撰寫要周延:在撰寫專利請求項時,除了精準描述核心發明,也應盡可能預想各種可能的「迴避設計」,並將其納入請求項的範圍,或透過附屬項進行更詳細的界定。這能有效降低未來均等論判斷的複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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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比對務必細緻:當您發現疑似侵權行為時,在提起訴訟前,務必針對被控侵權對象的每個技術特徵,與您的專利請求項的每個技術特徵進行「逐一比對」。詳細論證兩者在技術手段、功能、結果上的實質相同性,並準備充分的技術分析報告,將是您勝訴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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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慎處理專利申請過程中的修改:在專利申請、審查、更正或舉發過程中,對請求項的任何限縮、修改或意見陳述,都可能產生「禁反言」效果,限制未來均等論的適用範圍。因此,每次修改都應仔細評估其潛在影響,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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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檢視潛在侵權物的先前技術:在主張均等侵權時,除了比對技術特徵,也應預先檢視擴大後的專利範圍是否會落入先前技術。如果對方產品的「均等」範圍已與先前技術相同,那麼您的均等侵權主張將會因「先前技術阻卻」而面臨挑戰。
結語:主動出擊,全面捍衛您的專利權
專利均等論是專利權人對抗「巧妙」模仿者的重要武器。它確保了您的發明不會因為一些表面的改動就被輕易規避。然而,這項原則的適用有其嚴謹的判斷標準和限制。了解「三部測試」的要件,並熟悉「全要件原則」、「先前技術阻卻」和「禁反言」等限制事由,將能幫助您更有效地評估侵權風險,並在必要時採取果斷行動,全面捍衛您的智慧財產權。記住,精準的專利佈局與細緻的侵權分析,是您在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的關鍵。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專利被模仿了,但對方只改了一個小地方,這樣還能主張侵權嗎?
A: 是的,即使對方只做了微小改動,只要這些改動在「技術手段」、「功能」和「結果」上與您的專利發明仍然實質相同,根據均等論,仍有可能構成侵權。您需要針對這些差異點,提供詳細的技術分析,證明其並無實質差異,符合「三部測試」的要件。
Q: 如果我的專利請求項寫得不夠詳細,會影響均等論的適用嗎?
A: 會的。專利請求項的撰寫越精準、越周延,越能明確界定您的專利保護範圍,也能減少未來在判斷均等侵權時的爭議。如果請求項過於模糊,可能會導致法院難以判斷被控侵權對象是否與您的專利構成「實質相同」,進而影響均等論的適用。
Q: 什麼情況下,即使對方的產品看起來很像我的專利,也無法適用均等論?
A: 有幾種情況: 1. 全要件原則:對方產品缺少了您專利請求項的任何一個技術特徵,或有對應特徵既不相同也不均等。 2. 先前技術阻卻:若透過均等論擴大您的專利範圍後,會涵蓋到已知的先前技術。 3. 禁反言:您在專利申請過程中,曾有意識地限縮或放棄了某些技術範圍,事後不能再透過均等論將其納入。 這些都是均等論的限制,目的在於平衡專利權人與公眾的利益。
Q: 我該如何準備證據,才能有效主張均等侵權?
A: 您需要針對被控侵權產品的每個技術特徵,與您的專利請求項進行「逐一比對」。重點在於證明兩者在「技術手段」、「功能」和「結果」上均實質相同。這通常需要專業的技術鑑定報告,詳細分析兩者之間的異同,並解釋為何這些差異不構成「實質差異」。同時,也要準備好您的專利申請歷史檔案,以應對可能的「禁反言」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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