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授權金談判與爭議:權利人必知法律指南
身為專利權人,您的創新成果是寶貴的資產。然而,將這些資產透過授權變現的過程中,您是否曾為了授權金的計算方式、契約條款的解釋,甚至專利權的有效性爭議而傷透腦筋?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如何規範這些議題,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
專利授權金,怎麼算才合理? — 法律基礎篇
專利授權金,簡而言之,就是被授權人為了使用您的專利權而支付的對價。它的計算方式多樣,沒有絕對的標準,但明確的約定是避免未來爭議的關鍵。以下是常見的幾種計算方式:
| 計算方式 | 說明 |
|---|---|
| 按件計價 | 依據被授權人製造或銷售的每件產品數量收取固定金額。 |
| 百分比計價 | 依據被授權人銷售額、營業額或毛利的特定百分比計算。 |
| 一次性總額 | 一次性支付固定金額,不隨產銷量變動。 |
| 最低保證金 | 約定一個最低應支付金額,即使實際產銷量未達標,仍需支付該最低金額。 |
| 混合式 | 結合上述多種方式,例如設定最低保證金,超出部分再按件或百分比計價。 |
不論選擇哪種方式,契約的「意思表示合致」是其成立的基礎。這意味著雙方必須就授權標的、期間、區域、授權金計算等關鍵點達成一致的理解和同意。即使沒有正式的書面契約,若雙方透過行為、口頭或電子訊息等方式,明確表達並理解對方就關鍵條款的意圖,仍可能被認定為契約成立。這也是《民法》所強調的原則:
《民法》第98條:「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這表示當契約文字表述不明確時,法院會綜合考量簽約背景、交易習慣等所有證據,探究雙方簽約時的真實意圖,而非僅限於字面上的解釋。
授權爭議怎麼辦? — 權利義務與風險
在專利授權關係中,除了授權金的計算,還可能遇到各種法律風險,特別是當一方未能履行契約義務時:
- 債務不履行與損害賠償:如果被授權人未依約支付授權金,或授權人因專利權無效等可歸責事由導致契約無法履行,受損害的一方可依《民法》第226條(給付不能)或第227條(不完全給付)請求損害賠償。
- 遲延利息:若授權金未依約定時間支付,您可以依《民法》第233條第1項請求遲延利息。若契約未約定利率,則依《民法》第203條,法定年息為百分之五。但請注意,《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是沒有請求權的。
專利權有效性爭議的殺手鐧
對專利權人而言,最大的風險之一是被授權人挑戰專利權的有效性。根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的規定,民事法院在審理專利授權金或侵權訴訟時,可以對專利權的有效性進行判斷: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6條第1項、第2項:「當事人主張或抗辯智慧財產權有應撤銷、廢止之原因者,法院應就其主張或抗辯有無理由自為判斷。法院認有撤銷、廢止之原因時,智慧財產權人於該民事訴訟中不得對於他造主張權利。」
這意味著,即使您的專利權在智慧財產局仍是有效的,但若法院在授權金訴訟中認定該專利權存在應撤銷或廢止的事由,您就無法在該訴訟中向被授權人主張權利。這種判斷僅在該特定訴訟當事人之間產生「相對效力」,但對您的授權金請求權影響巨大。
真實案例解析 — 從判決看實務眉角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情境,了解這些法律原則在實務中如何應用:
案例一:口頭約定也算數? — 意思表示合致的證明
王先生是一位發明家,擁有一項新型專利。他與一家新創公司「創新科技」口頭談妥,授權他們使用這項專利製造產品,並透過通訊軟體確認每件產品支付2.6美元的權利金。創新科技也開始出貨,但過了一段時間卻停止支付權利金。王先生沒有正式書面合約,心想這下麻煩了。
法院怎麼說? 儘管沒有正式書面契約,法院審酌雙方在通訊軟體中的訊息往來,認定王先生與創新科技就每件2.6美元的權利金計算方式已達成意思表示合致。因此,創新科技仍須依約支付權利金及利息。這個案例也強調了「債之相對性」原則,王先生與其他公司簽訂的授權契約條款,不能拘束本案的創新科技公司。
給專利權人的啟示: 即使是口頭或電子訊息的約定,若能明確證明雙方就關鍵條款(如授權金計算方式)達成共識,仍可構成有效契約。但為避免舉證困難,強烈建議簽訂詳細的書面契約。
案例二:專利無效,授權金還能收嗎? — 有效性抗辯的影響
李小姐經營一家專利授權公司,將一項關鍵技術專利授權給「發展實業」。發展實業依約支付了一段時間的授權金,但後來卻聲稱李小姐的專利可能不具新穎性或進步性,有應撤銷之原因,因此停止支付並要求解除合約。李小姐認為專利局都還沒宣告無效,對方怎能不付錢?
法院怎麼說? 法院援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6條,認定民事法院有權在授權金訴訟中,自行判斷專利權的有效性。若經法院判斷專利權確實存在無效事由,即使專利權尚未經智慧財產專責機關撤銷,李小姐也無法在該訴訟中向發展實業主張權利。最終,法院維持了發展實業合法解除契約的判斷,李小姐無法請求授權金。
給專利權人的啟示: 專利權的「穩定性」是收取授權金的基礎。被授權人有權在訴訟中挑戰專利有效性,若挑戰成功,即使專利仍在專利局註冊,您也可能無法向該被授權人收取授權金。因此,定期評估並確保專利權的穩固性至關重要。
專利權人實戰指南 — 談判與風險預防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以下是您在專利授權金談判和管理中應注意的實務操作建議:
- 務必簽訂書面契約:口頭約定風險高,書面契約能清晰界定雙方權利義務,降低舉證難度。契約中應詳細載明授權金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幣別、匯率計算方式及遲延利息。
- 明確界定授權範圍:清楚定義授權的專利標的、期間、區域、授權類型(專屬或非專屬)、可否再授權等,並確保授權標的與授權金計算方式相符。
- 納入專利有效性條款:在契約中約定,若專利權被撤銷或無效時,授權金的調整或返還機制,為雙方提供保障。
- 審慎評估專利穩定性:定期檢視您的專利權是否仍具備新穎性、進步性,並確保其不受挑戰。專利權的穩固是收取授權金的基石。
- 注意債之相對性原則:確認授權對象是否為實際使用專利的主體。若涉及關係企業,應明確約定其權利義務,避免因契約主體與實際使用者不符而產生爭議。
- 約定爭議解決機制:在契約中約定爭議發生時的處理方式,例如優先協商、調解或仲裁,以及管轄法院,有助於高效解決潛在糾紛。
結論
專利授權金的計算與談判是一門學問,更是保障您智慧財產權益的重要環節。透過理解相關法律規定、借鑒實務案例,並採取積極的預防措施,您可以更有信心地進行授權談判,降低法律風險,確保您的創新成果能夠獲得應有的回報。記住,清晰的書面約定、對專利權穩定性的重視,以及對潛在法律風險的預判,是您在專利授權之路上不可或缺的利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專利授權金有哪些常見的計算方式?
A: 專利授權金的計算方式多樣,常見的有「按件計價」(依產品數量收取固定金額)、「百分比計價」(依銷售額或毛利百分比計算)、「一次性總額」(一次性支付固定金額)、「最低保證金」(確保一定金額的收入),以及「混合式」(結合上述多種方式)。選擇哪種方式應依據專利技術特性、市場慣例及雙方談判結果而定。
Q: 如果沒有簽署書面授權契約,口頭約定或電子訊息往來有效嗎?
A: 即使沒有正式的書面契約,若雙方透過口頭約定、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訊息等方式,就授權標的、期間、區域、授權金計算方式等關鍵條款達成一致的理解和同意,在法律上仍可能被認定為契約成立,此即為「意思表示合致」。然而,書面契約能更清晰地界定權利義務,並作為有力證據,強烈建議專利權人務必簽訂書面契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Q: 被授權人質疑我的專利有效性,並因此拒付授權金,我該怎麼辦?
A: 根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6條,民事法院在審理授權金訴訟時,可以自行判斷專利權的有效性。若法院認定您的專利權確實存在應撤銷或廢止的事由,您可能無法在該訴訟中向該被授權人主張權利。面對此情況,您應立即準備相關證據,證明專利權的有效性,並檢視授權契約中是否有針對專利無效的處理條款。同時,建議持續關注專利權的穩定性,並定期評估其法律狀態。
Q: 如果被授權人遲遲不支付授權金,我可以請求利息嗎?
A: 是的,如果被授權人未依約定時間支付授權金,您可以依《民法》第233條第1項請求遲延利息。若契約中已約定利率,則從其約定;若無約定,則依《民法》第203條,法定年息為百分之五。但請注意,依《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不得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無法請求。您應立即發出催告,並保留所有支付通知和往來記錄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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