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求償:合理權利金計算與實務攻略
身為專利授權人,當您的智慧結晶不幸遭到他人侵權時,除了憤怒與無奈,更重要的是如何有效捍衛權益,並獲得合理的損害賠償。其中,「合理權利金」是《專利法》中一項重要的損害計算方式,尤其當實際損失難以舉證時,它往往成為專利權人爭取賠償的關鍵。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合理權利金的法律概念、法院認定標準及實務操作建議,讓您面對侵權不再手足無措。
專利侵權損害賠償的三種計算方式
根據《專利法》第97條,專利權人在請求損害賠償時,有以下三種計算方式可供選擇:
《專利法》第97條: 專利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 一、依民法第216條之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發明專利權人得就其實施專利權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實施同一專利權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二、依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 三、依授權實施該發明專利所得收取之合理權利金為基礎計算損害。
- 第一款:依自身損失計算
- 這要求您證明因侵權行為導致的實際損害,例如銷售量下降、利潤減少。若難以證明,可採用「差額說」,比較侵權前後您實施專利所獲利益的差額。通常適用於您有自行實施專利的情況。
- 第二款:依侵權人獲利計算
- 您可以請求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全部淨利潤作為賠償。這需要您證明侵權人的銷售收入並扣除其成本。當您自身損失不明確,但侵權人獲利豐厚時,此方法較為有利。
- 第三款:依合理權利金計算
- 這正是本文的重點。當您難以證明自身損失或侵權人獲利時,法院會以一個「假想的授權談判」為基礎,模擬出一個公平、自願的權利金數額來計算您的損害。這通常是專利權人最常採用的「保底」選項。
此外,若侵權行為屬於故意,法院可依您的請求,酌定損害額以上,最高不超過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這對於惡意侵權者具有強大的遏止作用。
什麼是「合理權利金」?法院如何認定?
「合理權利金」的核心概念是假想授權談判。它假設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前,一個願意授權的專利權人與一個願意支付權利金的被授權人,在公平的市場條件下,透過談判所能達成的一個權利金數額。其目的在彌補您因侵權而未能獲得的授權收益。
法院實務上的認定標準
雖然台灣法院沒有固定清單,但實務上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來重建這個假想談判場景:
- 現有授權契約: 若您已有類似專利授權給第三方,其約定的權利金費率、計算方式、授權範圍(期間、區域、標的)等,會是重要的參考。但請注意,不同契約條件的差異(例如專屬或非專屬授權)會影響其參考價值。
- 產業慣例與同業利潤標準: 法院會審酌相關產業的平均利潤率、權利金支付慣例等,評估合理的利潤空間。
- 專利對侵權產品的貢獻度: 您的專利技術在侵權產品中的價值比例。如果專利只是產品的其中一個部件或改良,其權利金比例應相對較低。
- 侵權行為的性質與期間: 侵權行為持續多久、侵權產品的銷售數量或銷售額。
- 產品生命週期與市場變化: 特別是高科技產品,其生命週期短、市場價格波動大,這些都會影響權利金的合理性。
- 專利權的有效性與範圍: 如果專利權的有效性受到質疑或範圍被限縮,也會影響合理權利金的認定。
小提醒:訴訟標的價額的核定 雖然與損害賠償計算不同,但在核定排除侵害之訴的訴訟標的價額時,法院也會考量專利權人可獲得的利益。若這些利益難以客觀核定,法院可能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以法定最高利益額數加十分之一(即110萬元)核定。這與權利金的評估有異曲同工之處。
實務案例:從他人的經驗學習
案例一:授權契約不能直接套用,需細緻計算
某科技公司(原告)主張另一家公司(被告)的產品侵害其新型專利,並選擇以合理權利金來計算損害。原告提出了兩份與第三人簽訂的授權協議書,希望直接以其載明的年度授權金來計算被告的侵權損害。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這兩份授權協議書的授權標的、範圍(包含製造、販賣及產製數量限制)與本案被告的侵權行為態樣有所不同,不能直接套用。
給專利授權人的啟示: 即使您有現成的授權契約,在主張合理權利金時,仍需針對本次侵權行為的具體情境,提供詳細且具說服力的計算方式。法院不會接受簡單的「一刀切」做法。這要求您深入分析侵權產品的特性、市場影響,並提出符合該情境的權利金計算模型。
案例二:專利有效性與契約條款的重要性
一家科技公司(授權人)與另一家公司(被授權人)簽訂專利技術授權合約,約定被授權人應按授權產品銷售價格的7.5%支付權利金。後來,該專利的部分請求項被撤銷。被授權人主張應減少給付權利金,並援引「情事變更原則」。原審法院一度酌減了權利金。
然而,最高法院最終廢棄原判決。法院認為,該合約中其實已約定當專利請求項可能被實質限制或無效時的處理方式,這顯示雙方在簽約時已預料到相關風險。因此,即使部分請求項無效,若未達合約約定的「全部無效」條件,就難以適用情事變更原則來減少給付。此外,法院也強調,權利金的計算標的必須與侵權產品實際使用專利技術的範圍相符,若產品並未使用剩餘的專利技術,則不應納入權利金計算範圍。
給專利授權人的啟示:
- 契約條款要明確: 在簽訂授權契約時,務必將專利有效性變化(例如部分或全部無效)可能帶來的權利金調整機制約定清楚,以避免日後爭議。
- 權利金計算需精準: 無論是契約約定還是侵權求償,權利金的計算都必須基於對方實際使用您專利技術的範圍。若侵權產品僅使用部分技術,或根本未使用,則不應全盤計算。
專利授權人實務操作指引
面對專利侵權,您可以這樣做:
- 盡早保全證據: 侵權人製造、販賣、為販賣之要約等行為的證據,包括銷售數量、價格、獲利等資料,都是未來求償的關鍵。若有現存的授權契約,請妥善保存。
- 審慎選擇損害計算方式: 仔細評估自身損失、侵權人利益、合理權利金這三種方式的舉證難易度與預期賠償金額。實務上,合理權利金常作為無法證明其他損害時的「保底」選項,但仍需詳細計算。
- 準備詳細的權利金計算模型: 若選擇合理權利金,請準備一份詳細的計算報告,考量產業慣例、專利貢獻度、產品生命週期、現有授權契約等因素。必要時,可委請專業鑑價機構或會計師出具報告,增加說服力。
- 主張懲罰性賠償: 若侵權人有故意侵權情事,請積極主張懲罰性賠償,並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故意性,以爭取更高額的賠償。
結論:積極捍衛,精準求償
專利權是您寶貴的無形資產,當其遭受侵犯時,積極且有策略地求償至關重要。理解合理權利金的計算邏輯、法院的認定標準,並準備充分的證據,將能大幅提升您勝訴的機會。記住,損害賠償的舉證責任在於專利權人,越詳細、越具說服力的證據,越能讓您獲得應有的公道。透過專業評估與周全準備,您將能更有效地捍衛您的專利權益,確保創新成果獲得應有的回報。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專利侵權損害賠償中的「合理權利金」?
A: 合理權利金是一種損害賠償計算方式,其核心是模擬一個「假想的授權談判」。它假設在侵權行為發生時,一個願意授權的專利權人與一個願意支付權利金的侵權人之間,在公平、自由競爭的市場條件下,所能達成的一個權利金數額。目的在彌補專利權人因侵權而未能獲得的授權收益。
Q: 法院在認定合理權利金時,通常會考量哪些關鍵因素?
A: 法院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包括您現有的授權契約(但需注意條件差異)、相關產業的慣例與平均利潤、系爭專利技術對侵權產品的實際貢獻度、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和銷售數量、產品的生命週期與市場變化,以及專利權本身的有效性與範圍等。
Q: 如果我已經有其他授權契約,可以直接用裡面的權利金費率來計算侵權損害嗎?
A: 不建議直接套用。雖然現有授權契約可以作為參考,但法院會審視該契約的授權標的、範圍、期間、是否專屬等條件,與本次侵權行為的具體情境是否相符。若差異過大,法院會要求您提供更細緻、針對本次侵權事實的計算方式,否則可能不予採納。
Q: 我的專利後來被撤銷了,我之前因侵權行為收取的合理權利金會被要求退還嗎?
A: 根據實務見解,在專利撤銷確定前,專利權仍屬有效,侵權人確實因實施您的專利而獲得利益。因此,您在專利撤銷確定前所收取的合理權利金,通常不會被認定為不當得利而要求退還。合理權利金的計算應基於侵權行為發生時專利權的有效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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