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逆均等論:專利權人不可不知的侵權防禦盾牌
身為專利權人,當您發現市場上有產品似乎完全複製您的發明,心想終於能主張權利時,卻可能遭遇一個出乎意料的法律抗辯——「逆均等論」。這項原則可能讓一個表面上符合您專利請求項文字的產品,最終被法院認定不構成侵權。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這項專利侵權判斷中的重要原則,助您更精準地掌握專利保護的範圍。
什麼是「逆均等論」?為何它如此重要?
在台灣的專利侵權訴訟中,法院會遵循一套嚴謹的判斷流程。首先,會仔細解釋您的專利請求項範圍。接著,會將被控侵權產品的每一個技術特徵,與您專利請求項的每一個構成要件進行比對。如果被控產品的技術內容與文字敘述完全相同,就構成了「文義侵害」。
然而,即使產品構成文義侵害,故事也還沒結束。此時,被控侵權人可能會提出「逆均等論」抗辯。這項原則並非直接寫在《專利法》條文中,而是智慧財產法院為了在專利權人與公眾利益間取得平衡,避免專利權範圍過度擴張而發展出的「司法原則」。
簡單來說,逆均等論的核心概念是:即使某產品在文字上落入您的專利範圍,但如果它所採用的技術手段、功能或所達成的結果,與您專利發明所揭示的「實質上不相同」,或者是以「實質上不同」的方式達成相同或類似功能或結果,那麼法院就不會認定它構成侵權。
這意味著,如果逆均等論抗辯成立,即使您的專利文義上被侵害,法院也不會判決對方侵權,那麼與侵權相關的法律責任,例如:
《專利法》第96條第1項:「發明專利權人對於侵害其專利權者,得請求除去侵害;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專利法》第97條第1項:「發明專利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依下列各款規定擇一計算其損害: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 二、依侵害人因侵害所得之利益計算。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所得之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 三、依專利權人受侵害前三年內,每年可得預期利益,減除受侵害後因實施專利權所喪失之利益,並就其差額乘以所受侵害之期間,再加計專利權人為查獲侵害及訴訟所支出之合理費用。但侵害期間不足一年者,以其實際受侵害之期間計算。 四、以相當於專利權人依通常所應收取之授權金為其損害。 」
這些條文所規定的「請求除去侵害、防止侵害」或「損害賠償」等權利,都將因侵權不成立而無法適用。
逆均等論的成立條件:法院如何判斷?
要讓逆均等論抗辯成功,門檻其實相當高。法院通常會要求符合以下條件:
- 前提要件:被控侵權產品必須已經文義上落入您的專利請求項範圍內。
- 實質差異:被控侵權產品與您的專利發明在技術手段、功能或結果上,必須存在實質上或根本性的差異。這不只是表面上的不同,而是技術原理、運作方式或所達成的實質效果,與您專利發明所欲解決的問題及技術本質有顯著不同。
- 非專利發明所預期:被控侵權產品所採用的技術,應是您專利申請當時,該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無法預見或預期的。
法院在審理時,會著重判斷被控產品是否「實質上」與您的發明不同,而非僅止於文字上的比對。
實務案例解析:從故事中理解逆均等論
為了讓您更具體理解逆均等論在實務中的應用,讓我們看看兩個法院判決的改編故事:
案例一:鎖匠李先生的創新鑰匙
李先生發明了一種新型的防盜鎖芯,其專利請求項中包含一個關鍵特徵:「一個可移動銷元件,其保持在該軸部分內」。幾年後,李先生發現市場上出現了另一家鎖具公司「安全之星」的產品,其鎖芯設計在文字上完全符合李先生專利的描述,也包含了一個「可移動銷元件」。
李先生認為「安全之星」構成文義侵害,於是提起訴訟。「安全之星」公司則提出逆均等論抗辯,聲稱他們的「可移動銷」雖然文字上相同,但其保持方式和實際運作原理與李先生的發明有根本性不同。
然而,智慧財產法院經審理後發現,「安全之星」產品的可移動銷雖然在結構細節上略有差異,但其保持方式和單方向移動的實質技術手段,與李先生專利說明書所揭示的其實是「實質相同」。因此,法院認為「安全之星」的逆均等論抗辯不成立,仍構成侵權。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被控侵權人主張逆均等論,但如果其產品的技術手段與您的專利發明實質相同,法院是不會採納的。「實質不同」是逆均等論成立的關鍵,且標準嚴格。
案例二:陳小姐的吹風機夾具
陳小姐設計了一款創新的吹風機夾具,能穩固地將吹風機固定在支架上,其專利請求項的核心是利用「複數彈性元件使夾具相對於罩體彈性擺動」。不久後,另一家家電製造商「風速科技」也推出了一款類似的吹風機夾具,從文字上看,它也使用了「複數彈性元件」來達到彈性擺動的效果,似乎落入了陳小姐的專利範圍。
陳小姐對「風速科技」提起侵權訴訟。「風速科技」同樣主張逆均等論,認為他們的彈性元件設計和組裝方式,與陳小姐的發明有顯著差異。
但法院比對後發現,無論是陳小姐的專利還是「風速科技」的產品,在解決「穩固固定吹風機」這個問題上,都是以複數彈性元件使夾具彈性擺動來達成目的,兩者的技術手段、功能與結果都是「實質相同」。因此,法院再次駁回了逆均等論的抗辯,認定「風速科技」構成侵權。
指導意義: 本案再次強調,若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手段、功能與結果與您的專利發明實質相同,即使文義上符合,逆均等論抗辯也無法成立。這進一步鞏固了逆均等論的嚴格適用標準,提醒專利權人應關注對方產品的「實質」技術內容。
專利權人應如何應對「逆均等論」?
了解逆均等論的嚴格門檻後,身為專利權人,您可以從以下幾個面向來強化您的專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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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撰寫階段:力求精確與核心 在撰寫專利請求項時,除了廣泛涵蓋潛在的侵權態樣外,更應力求精確,明確界定發明的核心技術貢獻。避免使用過於廣泛或模糊的詞語,這有助於減少未來被主張逆均等論的風險,讓您的專利範圍更具防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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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判斷階段:深入分析「實質差異」 當您發現疑似侵權產品時,除了比對文字外,更要深入分析其技術原理、運作方式、所解決的問題及所達成之結果。評估該產品與您的專利發明是否存在「根本性、實質性差異」。若能證明兩者實質相同,將能有力地反駁逆均等論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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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責任:準備充分技術證據 雖然逆均等論的舉證責任在被控侵權人,但專利權人在提告時,也應預想對方可能提出的抗辯。準備充分的技術證據和專家意見,證明被控產品與您的專利發明在技術本質上並無顯著不同,將是勝訴的關鍵。
結論:掌握逆均等論,全面保護您的專利
「逆均等論」是專利侵權判斷中一個較為複雜但重要的概念。雖然它在實務上成功成立的案例極少,但作為專利權人,理解其運作機制與嚴格的成立條件,能讓您在面對潛在侵權時,更精準地評估風險,並採取更有效的法律策略。記住,專利保護不僅是文字的比對,更是技術本質的較量。深入理解您的專利發明,並在撰寫與維權過程中保持警惕,才能真正滴水不漏地保護您的創新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情況下,即使我的專利被文義侵害,對方仍可能不構成侵權?
A: 當被控侵權人成功主張「逆均等論」時,即使其產品在文字上落入您的專利請求項範圍,法院仍可能認定不侵權。這通常發生在被控產品雖然表面符合文字,但其技術手段、功能或所達成結果與您的專利發明存在「實質上或根本性的差異」,且其技術非您的專利發明所能預期。
Q: 逆均等論在法院實務中是否容易成立?
A: 逆均等論在實務上鮮少成功,其適用門檻極高。法院對「實質不同」的認定標準非常嚴格,不只要求結構上有所不同,更要求在技術原理、運作方式或所達成的效果上,與專利發明存在根本性的差異。這使得被控侵權人很難舉證成功。
Q: 作為專利權人,我該如何降低未來被主張逆均等論的風險?
A: 在專利撰寫階段,應力求精確且完整地描述您的發明核心技術貢獻,避免使用過於廣泛或模糊的詞語,以減少未來被主張逆均等論的空間。同時,在專利說明書中詳細闡述發明的技術原理、欲解決的問題及所達成的功效,有助於明確專利保護的「實質」範圍。
Q: 如果我提起專利侵權訴訟,對方提出逆均等論抗辯,我該怎麼辦?
A: 您需要準備充分的技術證據和專家意見,證明被控產品與您的專利發明在技術本質上並無顯著不同,即兩者在技術手段、功能或結果上是「實質相同」的。這需要仔細比對雙方產品的技術細節,並透過專業分析來反駁對方的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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